原创 漫天雪798 漫天霹雳Plus 2025年06月22日 23:42 陕西
这世界上的一切冲突,都是因为产权问题。
产权是一种规则,其目的是为了定纷止争。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资源稀缺这一人类生存的基本事实。一个资源是稀缺的,两个人都想拥有,你拥有了我就没有了,冲突才会发生。如果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你拥有了并不影响我拥有,那就没有冲突的可能,也就不需要有产权。
例如一般情况下的空气,由于没有稀缺性,就不需要产权,根本不存在一个人“呼吸的权利”。它是人类生存的一般条件。但是如果空气经过了加工,或混入了劳动,例如在一个特定空间使用空调将空气温度降温,或者在一个空气稀薄的地方有人供应氧气,这个时候的空气立即就具备了稀缺性,就需要产权界定,否则冲突就会发生。
由此可见,财产权是防止冲突的唯一途径。必须为每一稀缺资源清晰地指定一个所有者。公有制是不可能的,根本原因在于它没有财产权。人要行动、要活着,必须支配财产,而公有制下,你要行动必须征得所有人同意,所有人的同意又必须以你的同意为前提,你的同意又必须所有人都同意。这样一个逻辑上的死循环,将导致谁都没法行动。因此严格贯彻公有制,人类将立即灭亡。
一个在逻辑上不可能的事情,在现实中就更不可能。有些公有制之所以还能存续一段时间,恰恰是因为它没有、也没法被完全贯彻,而是引入了私有产权的因素。
那么,不但要认识到,产权是解决冲突问题的唯一途径,更要认识到,一个先验正确、逻辑一致的产权理论的至关重要性,必须有一套正确的产权规则,才能定纷止争。如果这套规则本身就难以自圆其说,或者说直接是错误的,那就不能达成定纷止争的效果,反而只会引发无穷尽的冲突。
同时,光是空喊产权很重要,没用,就像你光是喊我热爱自由、热爱市场,也没用。你必须知道正确的产权规则是什么,在某种情况下如何逻辑一致地运用。
比如印巴之间关于印度河水的问题,它就是一个产权问题。
印度已经多次宣称,要把印度河截流、改道,不让巴基斯坦使用。一旦印度真的这样做了,那接下来可以预见的是,一场血腥的冲突。
原因就在于,这是印度人侵犯了巴基斯坦人的产权。侵犯产权,是一种野蛮行径。文明的生活,就是尊重他人产权的生活,就是放弃掠夺性、寄生性生活方式的生活。
自然河流,在经济学上属于“土地”,即一切自然赐予、能够满足人类需求之物。土地产权的确立,遵从先占取得的拓殖原则。这一点,已经被约翰·洛克论述,并由奥地利学派先验的产权伦理学证立。因为先占者混入了劳动,对土地进行了实际控制,一个无主土地的先占取得,也没有侵犯任何人的产权。不可能后来者取得,那样,后来者还有后来者,根本不可能确立产权,并且将使前者成为后者的奴隶。一个不能对每一个人平等适用的规则,将第一时间被排除,因为它不符合绝对律令。
这条规则,不但已经被理论所证明,而且也已经被各国的实在法所承认和吸收,各国民法典关于无主物的产权确立,均适用先占取得原则。
那么,关于印度河问题:如果要确立印度河的产权,谁最有权主张对印度河的产权呢?
当然是河流两岸的人,他们建立了与印度河的客观可见的联系。不能说,果阿人对印度河更有产权,更不能说,一个美国人更有权主张对它的产权。产权,总是有客观可见的联系。
印度河沿岸的人,共同拥有了印度河的产权,这不是公有制,这是“共有”,即“共同所有”,在民法上,它与“按份共有”对应。小区的绿化,就是业主共同所有,它是业主们的财产,当然不是公有制;夫妻共同财产也是。股份公司、或者约定占比的合伙企业,就是按份共有,即按照出资额主张产权。
但是,如果产权并不明朗,或者人们并不主张对某一共有之物的产权,也并不代表他们就不能对其进行占有和使用。所有权与占有,在法律上是两个概念。
这时,当一个人从印度河取水用于生产和消费,他就取得了对这条河流的地役权。“役”,对于土地,就是使用的意思。
这个地役权一经确立,即便现在要私有化这条河流,原始的地役权也不可侵犯。
在这条产权规则下,上游用水人不得对下游行使地役权造成危害,例如未经契约同意的排污,否则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停止侵犯并赔偿损失。更不用说直接截断河流消灭下游人的地役权了。
这个原则能够解决现实社会中关于产权冲突的许多问题。换句话说,现实社会中关于此类问题的冲突,就是因为没有贯彻这条原则,小到相邻关系、大到国与国之间的武装冲突,都是如此。
例如,它回答了许多人对私有化、市场化的担心:如果道路私有化了,原来道路两旁的人,一直在使用这条道路,难道私有化以后,一出门就要给道路的产权人交通行费吗?
答案是不需要。因为原有的居民,已经建立了对这条路的地役权,不论谁现在拥有了这条道路,都不能侵犯他们通行的权利。因为这条道路的地役权已经提前确立。当道路私有化了,原有居民若不愿意投资,只是不分享这条道路的后续收益了,而不是放弃了自己的地役权。
再比如,旅游景区的开发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冲突。一个旅游开发公司发现某条山谷、山脉等有开发价值,出资取得了其所有权,就用围栏把它围起来卖票,周边的居民要进去,也必须花钱。这就是旅游公司侵犯了周边居民的地役权,他们过去经常从这条山谷通行,你不能因为对山谷的所有权而侵犯他们已经形成的地役权。
我们社会的一切争斗,本质上都是关于产权的冲突。只要遵从产权原则,和平合作就降临,只要违背产权规则,争斗就随之而起。
由此可见,一个客观的产权伦理至关重要,它对产权进行先验的无可辩驳的逻辑定位,实现定分止争,才能为市场经济奠基,建立人类和平合作的秩序。
倡导私有财产以外的任何社会伦理都与合作和避免冲突等有利于和平与幸福的规范相矛盾,而这些规范是所有论证参与者的必要前提。这就是论证伦理学。它是先验有效的、客观的,是可以被发现和证明的。这就是奥地利学派大师罗斯巴德和霍普,对人类文明做出的深刻而持久的贡献。
认为伦理相对主义,对产权进行模棱两可的解释,芝加哥学派实用主义、乃至集权主义的半吊子产权理论,或者以功利主义来界定产权,其实就已经否定了产权本身,这是智识上的不足,也是当今一切冲突的根源。
最后,有一些感想:
因为只有稀缺,才会引发冲突,才有界定产权的必要。这句简单清晰的洞见,为我们理解许多疑难问题提供了金钥匙。
比如哈耶克的“知识论”,就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那就是,冲突并不是由于缺乏知识造成的,因此也不能通过传播知识来解决。即使假定一个全知全能的行动人,在完全了解对方的偏好和意图的情况下,也可能会为争夺对某一稀缺资源的控制权而斗争。
比如知识产权问题。坦率说,仅稀缺性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全盘否定知识产权。因为“知识产权”这个词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一个没有稀缺性的“知识”,我用了并不影响你用,怎么会有“产权”呢?有什么必要界定产权呢?斯蒂芬·金塞拉精辟地指出:并不是说对信息或者知识设定财产权是错误的,而是因为这是不可能的。他进一步论述道:现代专利法以保护主义、重商主义的垄断特权为根基,而版权法则以审查、把关、控制思想和新闻自由为根基;所有商标法都是邪恶的,都必须废除。知识产权并不是保护产权,而是在依靠国家强制力不断地侵犯产权,引发了无休止的冲突。金塞拉干脆利落地对所有知识产权流氓下了一个恰当的定义:“知识产权社会主义者”。
再比如中东的所谓宗教冲突问题。金塞拉更是目光如炬、逻辑彻底:并没有宗教冲突,只有产权冲突。说因宗教而战是错误的,宗教,并不是引发冲突的稀缺资源,任何人际间的冲突总是围绕稀缺的、物质的、可引发冲突的资源。一个人的动机和目标是目的的一部分,但实际采用的手段和采取的行动才是财产权所关注的。所以中东的战乱频仍,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产权问题。他们没有按照文明人应有的相互尊重产权的方式行事,才导致了杀人和被杀。
是啊,人,都会隐藏自己的真实动机,而冠之以高尚之名。那些以宗教之名发动的战争,都不过是争夺稀缺资源的战争。那些宗教领袖,以宗教之名让所有人为之战斗,不过是一种观念的洗脑,在这种观念下,杀人和劫掠,变成了正义之事,没有了道德负担,并且有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所以,是领袖需要宗教,而不是宗教需要领袖。
道德说教是无用的,唯有利益动机才能建立持久的和平。而这个利益,就来自于产权。宗教教导人行善,人权表和宪法宣言和平而美好,和平协议也可能被撕毁,联合国光是秘书处,每年就花费全球纳税人几十亿美元,天天在喊着和平的口号,都没有给人类带来和平。唯有人们认识到正确的产权理论,并且认识到相互尊重产权最有利于自身的福利增进,永久和平才能降临。
人类越是自由贸易,就越是通往和平,就是因为这建立了双方的利益纽带,战争对自身不利。而商业与贸易,本身就是相互尊重产权的表现,否则就去抢了,何必交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