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新闻在网络上刷屏:山西省出台新规,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这本是保护女性权益的进步举措,但没想到,一些媒体却借题发挥,闹出了大笑话。比如,湖南某媒体在报道中高调宣称:“剩女这个词终于违法了,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桶!”乍一听,似乎大快人心,但仔细一想,这简直就是胡扯——相关法律条文里压根没提“剩女”这个词,报道纯属张冠李戴,成了典型的虚假信息。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件事,看看它到底荒谬在哪儿,以及我们该如何看待这类虚假信息。

首先,我们得弄清楚,湖南某媒体的这篇报道到底有没有依据。最近,山西省确实出台了一部地方性法规,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但细看法规原文,其中根本没有提到“剩女”这个词。而且,法律针对的是行为,比如用言语或行动侮辱他人,而不是针对某个词汇本身。某媒体却直接宣称“剩女”一词违法,这就像说“杀人”这个词违法一样可笑——杀人是犯罪行为,但“杀人”这个词只是个语言符号,没人会因为说“杀人”两个字就被抓起来。因为词汇只是语言的工具,违法的是词汇所表达的伤害他人的行为,而不是词汇本身。这种报道的漏洞显而易见:第一,它没给出处,法律原文里根本没有相关表述;第二,它夸大其词,把法律保护曲解为词汇禁令。
其次,我们来谈谈“词汇违法”这个说法有多荒谬。语言是人类交流的工具,词汇本身是中性的。比如,“杀人”这个词可能让人联想到恶性刑事案件,但杀人这个词本身并不违法;违法的是杀人的行为。同样,“剩女”一词,虽然带有贬义色彩,但它只是个描述某种社会现象的标签。法律可以惩罚用这个词来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能宣布这个词本身违法。否则,我们是不是要把所有不悦耳的词汇都禁掉?那语言还怎么发展?湖南某媒体的报道,暴露出对法律基本常识的缺乏。法律素养不足,还情有可原,但媒体作为信息沟通的桥梁,连基本的文化语言素养都如此欠缺,真是贻笑大方。
更深一层看,这种报道反映了某些媒体为了流量不择手段的乱象。他们知道,“女性权益”“标签歧视”这类话题容易引发共鸣,所以就夸大其词,甚至歪曲事实。报道中充斥着“终于能挺直腰杆”“活出最自在的模样”等煽情语句,看似正能量,实则是在消费公众情绪。如果读者不加辨别,很容易被带偏,以为社会一夜之间巨变了。但现实是,法律进步需要时间,真正的改变在于人们观念的转变,而不是靠禁用一个词。湖南某媒体的这种报道,不仅没帮助女性,反而可能激化对立,让理性讨论变得困难。比如评论区有不少人就质疑,“剩女”违法的话,那“老光棍”违不违法?
接下来,我们得思考一个更严重的问题:为什么传统媒体也这样造谣传谣?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经常看到一些普通人因为发布虚假信息被处罚,比如罚款甚至拘留。但像传统媒体,影响力更大,一旦造谣,危害也更广。然而,现实中,却鲜少见到他们受到处罚的报道。这种区别对待,只会让虚假信息更加泛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只打击自媒体而放过传统正规媒体,那所谓的“打击谣言”就成了表面文章。
事实上,虚假信息的根源在于真实信息的缺失。如果权威渠道能及时、透明地发布信息,人们就不会轻信谣言。但有些媒体为了抢热点,不核实就报道,甚至故意扭曲。湖南某媒体的这次报道,就是个例子。他们可能觉得“剩女”话题有争议性,能吸引点击,但忽略了事实核查。结果,不仅误导了公众,还损害了权威媒体的公信力。
长此以往,人们会对所有新闻产生怀疑,陷入“后真相”的混乱。这提醒我们,作为读者,一定要多对比、多思考。看到夸张的报道,先问问:来源可靠吗?有证据吗?别被情绪带跑偏。大家需要认识到,识别虚假信息,归根结底要靠我们自己。就像平时积累知识一样,我们要培养媒介素养,学会理性判断。
对于湖南某媒体的这篇报道,与其说是新闻,不如说是一出闹剧。但笑过之后,更要警惕:如果连传统正规媒体都这样,我们还能信谁?答案或许是,谁都不能全信。当你再看到一篇离奇的报道,首先要做的是向多方求证,对比分析,而不是盲目相信。也希望未来媒体能回归专业,法律能一视同仁,而我们每个人,都能在信息洪流中守住清醒。
总之,“剩女”一词违法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它既暴露了某些媒体的不专业,也提醒我们虚假信息的危害。面对这类消息,请记住:多一份怀疑,少一份盲从,这才是应对谣言的最好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