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多名艺人因逃避兵役遭当局拘提,台媒称,从今年2月王大陆被捕开始,8个月已累计15名艺人涉案,此一事件持续引发热议。表面上看,这是对“国民义务”的维护,但事件背后,折射出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强制兵役制度是否合理?在当代文明社会,这种以法律名义强迫个人献出身体和自由的做法,本质上却是一种现代版的奴隶制:它侵犯了人的基本权利,扭曲了个人与国家的正常关系。

强制兵役制度,顾名思义,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特定年龄段的公民必须服兵役,违者将面临刑事处罚。表面上看,这是为了“国家安全”或“国民义务”,但究其本质,它是对个人自由的粗暴践踏和随意剥夺。一个人对自己的身体和意志拥有天然的所有权,这是人的基本权利的核心。
然而,强制兵役却将个人视为国家财产,随意征用,国家以“保卫主权”之名,强行征召青壮年入伍,迫使他们放弃学业、工作和家庭,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参与杀戮。这种制度下,个体沦为国家的工具,如同古代战俘或罪犯般失去自主权。
古代奴隶制的核心是剥夺人的自主权,强迫其为他人的目的服务;强制兵役同样如此——它强迫年轻人冒着生命危险去实现政治目标,而他们本人可能并不认同这些目标。这种制度下,个人不再是目的,而是成了手段和代价。
历史上有许多案例证明,强制兵役制度不仅不道德,而且效率低下。以美国为例,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长期实行征兵制,但越战期间,民众反抗激烈,认为这种制度无异于“合法的奴役”。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等人指出,征兵制强迫公民入伍,违背了市场原则和个人自愿精神。
经过社会运动,美国于1973年废除征兵制,转向全志愿兵制。结果证明,志愿兵制更能吸引真正愿意服役的人,提升了军队素质和士气。反观那些坚持强制兵役的国家,如历史上的普鲁士或当代的俄罗斯、乌克兰,却面临逃兵泛滥、腐败横生的问题。乌克兰在俄乌战争中延长兵役期限,导致士兵士气崩溃,反战情绪高涨。这充分说明,强迫得来的“忠诚”往往脆弱不堪。
从哲学层面看,强制兵役制违背了自由社会的基石。自由主义强调,每个人生而拥有对自己身体和生命的控制权,国家权力应限于保护这些权利,而非侵犯它们。当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强制征召个人时,它实际上是在推行一种集体主义叙事:个人必须为集体牺牲。但这种牺牲是否合理与公正?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艺人不愿参军,而是想继续追求艺术生涯,强制他入伍就等于否定他的个人价值和选择。这就像古代徭役制度,平民被强行拉去修长城或打仗,没有报酬,只有压迫。现代兵役制虽披上“国民义务”的外衣,也对士兵的福利有所改善,但其内核却并未改变——它依然是一种“合法的强迫劳役”。
有人或许辩称,兵役是公民的责任,尤其在面临外部威胁时。但责任应基于自愿而非强制。如果一个国家真正值得捍卫,自然会有志愿者挺身而出;若需靠暴力逼迫,说明其必要性与合法性存疑。
强制兵役制最大的恶,在于它迫使个人与国家直接对立。一个年轻人若不愿参战,可能因信仰、家庭或对生命的珍视而拒绝,但国家却以法律和舆论暴力相逼。
更讽刺的是,征兵制常与“爱国主义”捆绑。政客鼓吹“为国牺牲是荣耀”,实则将民众绑上战车,自己却远离风险。如果所有的战争都要求发动者亲自冲锋上阵,那么,所有的战争可能就都不会发生或是会迅速结束,正是因为战争的发动者不用付出代价却能享受巨大利益,所以战争往往容易被轻易发动,政客们也总是能够赢得荣耀和胜利,民众却总是成为炮灰和代价。
而在逃役事件中,舆论往往会一边倒地批评这些人“不负责任”,却少有人追问:为何保卫集体的责任必须通过强制实现?若爱国真属自愿,何需以刑罚为枷锁?
与此同时,强制兵役常常沦为权贵工具:权贵可通过关系或金钱豁免,穷人则成为“炮灰”。这种不公进一步暴露了强制兵役的虚伪性——它嘴上说着“平等”,实则强化阶层分化。
主张废除强制兵役制并非否定国防需求,而是主张以更文明的方式组织军队。志愿兵制结合市场机制,能更高效地满足国防需求。国家可通过提高待遇、改善条件吸引志愿者,而非用牢狱之灾威胁。这既尊重了个人自由,也提升了军队专业性。
例如,美国转向志愿兵制后,军队战斗力并未削弱,反因人员素质提升而增强。此外,民间防卫组织、雇佣军等模式也可在特定情境下发挥作用,核心是坚持自愿原则。
总之,强制兵役制是一种现代奴隶制,它用集体绑架个人,用法律粉饰奴役。此类事件应警醒我们:任何以强制手段剥夺个人自由的行为,无论包装得多华丽,都是文明的倒退。真正进步的社会,应建立在自愿与合作之上,而非恐惧与压迫;也不应该强迫所有人成为“英雄”,而是要让每个生命都有权选择如何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