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源县的尹先生最近遭遇了一件堵心事儿。9月14日,他带儿子去医院看病,路上看到一位推车老人摔倒,好心上前扶车帮忙,没想到反被冤枉成肇事者。整整十几天,尹先生精神恍惚,四处寻找证据,最后在一个隐蔽角落找到监控,才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虽然该老人家属最终向尹先生道歉,但是此类“好人没好报”的戏码屡见不鲜,背后折射出一个尖锐的现象:"好人没好报,以至于好人都不敢做好事"。当善意屡屡被辜负,最终每个人都会成为受害者。今天你不敢扶摔倒的老人,明天你摔倒时可能就无人敢扶。这种信任崩塌的代价,最终要由整个社会来承担。
从法律角度看,讹诈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老人家属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指控尹先生,不仅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还给他造成了精神损害。那么,谁侵权,谁就应该负责任。不能因为讹诈者年纪大或是所谓的"弱势群体",就网开一面。如果讹诈无需承担代价,只会助长"谁闹谁有理"的不良风气。
更重要的是,这类事件反映出法律在保护好人方面的缺位,法律应当遵循"严格的直接因果关系归责原则"。但在现实中,往往是"按闹分配"——谁会闹,谁就能获得更多关注。这让守规矩的人寒心,让投机者得意。我们需要建立更完善的法律机制,比如简化见义勇为者的举证程序,对诬告讹诈行为设定明确的处罚标准。
当然,也有人担心追究责任会显得不近人情。但是:"对侵犯者滥施同情,并不是文明"。尹先生做了好事却要被诬陷与讹诈,承受十几天的精神压力、为自证清白付出的心血,这些损失就应该由侵权人给予弥补,如果法律不能给好人撑腰,就是在变相鼓励恶行。
说到底,这件事不仅关乎尹先生个人,更关乎我们每个人。因为整个社会的观念就是被这些人带坏的。当讹诈者不必担责时,就是在告诉所有人:善良是可欺的,恶意是可行的。这样的社会,最终只会变成"动物丛林"。
好在,尹先生最终找到了监控证明清白。但我们要问:如果没有监控呢?下一个"尹先生"该怎么办?因此,除了追究个案责任,更要推动制度完善:法律不仅要明确保护善意救助者,更要对讹诈者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要求讹人者对被讹者给予应有赔偿。
让好人不吃亏,让恶人不敢恶,这应该成为法治社会的基本底线,只有让每个讹诈者都付出应有代价,才能守住这个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