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房,对农民有利吗?

今天在热搜上看到了“两个不允许”: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也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这项政策听起来是为了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资本下乡“圈地”或炒作农房。但如果我们仔细推敲,不禁要问:这种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房的规定,真的对农民有利吗?还是说,它反而成了捆住农民手脚的绳索,让农民在市场经济中失去本该享有的权利?

从表面看,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房,似乎是为了防止“资本下乡”兼并土地,避免农民失去最后的立足之地。支持者常振振有词:农民一旦卖掉房子,就可能挥霍一空,沦为流民,引发社会问题。但这种逻辑存在明显的悖论:因为,它建立在一种对农民的歧视性假设上:把农民视为低人一等的“巨婴”,否认他们的自主决策权,认为农民没有理性处理自身资产的能力,需要外界“父爱式”保护。

那么,我们为什么不用同样的政策保护城镇居民呢?假如今天出台一项政策,严禁农村居民进城买房,大家会怎么想?恐怕大多数人会跳起来反对,认为这是赤裸裸的歧视,首先,剥夺了农民进城安家落户的权利。其次,城市房产也会因为失去大量潜在买家而价格大跌,搞不好有房一族要集体抗议。大家会发现,这明摆着是一个双输的局面——农民无法进城安家,城里人房产价值缩水,谁也得不了好。

可奇怪的是,同样逻辑的政策,一到农村就变了味。禁止城镇居民买农房,不少人却拍手叫好,觉得这是在“保护弱势的农民”,防止他们被城里人忽悠着贱卖祖产。这岂不是怪哉?

其实,稍加分析就能看出,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房,同样是一个双输的政策。城镇居民被剥夺了到农村置业的选择权——也许有人想退休后归隐田园,但现在这条路被堵死了。更关键的是,农民这边损失更大。农房和宅基地本是农民的重要财产,但一纸禁令下来,这些资产的流动性大打折扣,其财产价值必然同样大打折扣。城里人的商品房可以自由买卖、抵押、出租,价格随行就市;农房却只能窝在村里转手,买家有限,价值自然上不去。这好比把一辆好车锁在车库里不准开,时间久了,再好的车也生锈贬值。农民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财产缩水,处分权被架空,这能叫“保护”吗?

要评判这项政策,我们不妨做两个假设。第一,假设城市居民的房产突然被规定“只许自住,不准出售”,城里人会不会答应?我猜九成九的人要骂娘——凭什么我的房子我不能卖?万一急用钱,或者想换地方住,这不是要人命吗?第二,假设有城里人愿意出高价买某农民的乡村住宅,农民乐不乐意?如果农民自愿成交,拿钱进城置业,或用于其它迫切用途,这不是好事吗?说到底,一项政策好不好,不能光看出发点是不是“为你好”,而得看它到底给当事人带来了实惠还是麻烦。

现实中,这种“父爱式”管制并不少见。比如银行为了反诈骗,对储户取钱设置重重关卡,银行说是为了储户资金安全,但储户真觉得方便吗?多数人只觉得添堵。同理,严禁城镇居民买农房,名义上是怕农民“失地失房”,但实际效果却是掐断了农民通过财产增值致富的路径。农民不是三岁小孩,他们懂得权衡利弊。如果卖房能解燃眉之急,或者抓住机会让资产升值,他们自有判断。硬生生剥夺他们的选择权,反而可能让他们错失良机。

真正对农民有利的政策,是赋予他们完整的产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民不是愚昧的群体,他们懂得权衡利弊。如果卖房有利,他们会卖;如果留着更有价值,他们会留。政策制定者应该相信农民的判断力,而不是越俎代庖。

城里人享受的财产权——房子能卖、能抵押,农民为什么不能有?再说,现在农村“空心化”严重,很多农房常年空置,既浪费资源,又带不来收入。如果允许城乡之间有序流转,盘活这些资产,农民多了现金流,城里人多了投资选择,乡村经济也能活起来,这才是多赢。

回过头看,这项禁令的根源或许在于对“土地兼并”的陈旧恐惧。有些人总想着历史上农民失地流亡的悲剧,生怕放开交易会重蹈覆辙。但时代变了,现在农民进城打工已是常态,农业规模化经营也是大势所趋。与其用政策把农民捆在土地上,不如赋予他们完整的产权,让他们在市场中有更多选择。城里人没地也能活得好好的,农民有了地权,反而能更灵活地规划人生。

总之,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房,表面是保护,实质是限制。它忽视了农民作为财产主体的权利,也压抑了农村资产的潜在价值。一项好的政策,应当相信农民的智慧,保障他们的自由,而不是用“为你好”的名义行束缚之实。只有让农民真正拥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农村才能焕发活力,农民才能分享发展红利。否则,所谓的“保护”,反而可能成了耽误农民致富的绊脚石。

 
  • 免责声明:文章观点,仅供参考;配图来源自网络,与正文内容并无必然联系,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