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的崇高,颟顸无知贻害无穷

博客

昨天杭州保安和外卖骑手的冲突事件后,又有不少声音出来指责外卖平台的各种不是,这些声音来源广泛:包括自媒体、机构媒体和众多网友,我相信他们的初衷和目的都是好的,大家都希望外卖骑手可以有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保障。

但目的和手段是两码事儿,手段和目的之间虽是因果关系,但不同的手段所能实现的目的是不同的,因此人们需要去思考的是,自己所呼吁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到底能不能达成目的,而不是说因为我的目的是好的,所以我的手段就必然是对的。

人们当前对于提高劳动者的待遇和保障这点并没有太大分歧,区别就在于不同人群之间所认为的应该采取的手段不同:有人认为应该采取立法手段直接规定企业方需要向劳动者提供的薪资待遇和福利保障;但有人认为这样做只会让劳动者的境遇变得更差,正确的方法应该是保护企业产权、维护营商环境,让企业数量和就业岗位多起来,只有这样所有的劳动者才能找到更好的工作,拿到更高的薪资待遇。

那至于这两种观点谁对谁错,我们就应该去懂得分析判断,也就是说人们要搞清楚决定工资水平的因素到底是什么?

很多人看到同样的工作,欧美发达国家劳动者的薪资比国内高好几倍,就认为国内的劳动者被企业压榨了;但他们却看不到也是同样的工作,国内劳动者的薪资比那些经济发展水平低于我国的劳动者同样高出好几倍;难道与前者相比,国内的企业和老板就恶劣好几倍,与后者相比却又高尚好几倍了?

显然,我们不能只是凭借直觉就去从道德层面判断问题,是经济问题就应该遵循经济规律,在之前的文章里给大家提过,如果没有国界的限制,允许全球的资本和劳动力自由流动的话,那么全球各地劳动者的工资将在这个流动过程中有拉平的趋势,各地劳动者的薪资水平将趋于一致。

但现在这种限制,使各个经济体的资本含量和劳动力数量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和不同,那么在同一个经济体内,资本量和劳动力数量及收入水平之间就存在着相关关系,总之就是资本量越多,投资越充分,企业数量和就业岗位越多,劳动者的就业环境和薪资水平也就越好。

反之,资本量是一定的话,劳动者的数量越多,或是劳动力数量不变而资本量减少,这样都会造成人均资本量的减少,则各方面都会变得越差。

那么,具体到劳动者个人身上,他的工资水平是由谁决定的呢?这个我之前已经讲过了,是供需关系,很多人理解不了或是不愿意接受这一点。

就比如某商家的产品滞销,不卖掉的话损失惨重,假设该商品的各种成本合计10元,原售价15元,一直卖不出去,降到10元也卖不出去,当降到5元的时候,消费者才有人购买,并以5元的价格售卖一空,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压榨该商家了吗?大家会这样认为吗?

既没有也不会,因为商家的问题并不是消费者造成的,5元的价格也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这是一个愿买一个愿卖的事情,这样做对双方都有利,没有任何人受损,虽然商家与10元的成本相比损失了一半,但如果商品卖不出去的话他将承受全部的损失,也就是说事实上消费者使他减少了一半的损失,消费者则买到了自己需要的商品;这同样也说明了,自愿的交易必定对双方都是有利的,自愿达成的价格必定就是合理价格。

那么,放在劳动者身上,他的工资多少同样取决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共同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认可,在这个过程中,供需关系会发挥作用,供不应求价格上涨,供大于求价格下跌,劳动者是供给方,企业则是需求方,劳动力数量越多则薪水越低,劳动力数量越少则薪水越高。

那么现实中,就总是有很多劳动者认为自己吃亏了,心里不平衡,认为应该强制规定相应的薪资和待遇,那这样的话商家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强制规定消费者花15元去买东西呢?很多人会选择支持前者而反对后者,可见他们并不是出于理性或认可而做出前后一致的选择,而只是认为前者对自己有利罢了。

那又哪有只享受好处而不承担代价的事情呢?当强制性给企业制定各类规定的时候,其结局必定是企业数量和用工需求的减少,这也就必定出现部分劳动者受益,更多的劳动者受损,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劳动者工资水平低本身就是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造成的,而强制性规定不可能解决劳动力供大于求的问题,反而会加剧供需矛盾。

但就是这样简单的一个道理,很多人就是理解不了或是不愿意接受这一点。看着那些媒体和舆论唱的高调,让我想起了王小波曾经写过的一篇文章,关于崇高,其中提到“有些崇高是人所共知的虚伪,这种东西比堕落还要坏。”、“人有权拒绝一种虚伪的崇高,正如他有权拒绝下水去捞一根稻草。”,他们的高调和崇高,在意的并不是人,而是高调和崇高本身,他们更多的是为了表演自己的道德情操,而不是为了去解决问题。

那么回到问题的关键,想要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关键就在于怎么解决这个劳动力数量供大于求的问题,这就是我一直讲的,保护企业产权、维护营商环境,让企业数量和就业岗位多起来,提高整个社会的资本存量,只有这样所有的劳动者才能找到更好的工作,拿到更高的薪资待遇。

如果人们不能摈弃错误的观念,那其实很多事情都怪不得别人,今日吃的果,不过是昨日种下的因,今日不去改变昨日的因,那明日就只能继续吃今日的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