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看到了大连工业大学对本校学生李同学的处分公告,又因该女生所谓的“有损国格”行为导致该女生被全网声讨,但我们先看该大学的处分公告,就会发现,这个公告本身就是错误的。
该公告依据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及《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那么教育部的管理规定中第三十条第六款是什么呢?“(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大家可以发现,这条规定讲的是退学,第三十条的六条规定涉及的都是学校可予学生退学处理的事项;而关于开除学籍的规定则是在第五十二条,该条一共有八款,涉及违法犯罪、作弊抄袭、影响学校秩序、侵害他人权益等等。
那么,大家就会发现,作为一个高等教育机构,去处罚学生的时候连最基本的条款规定都适用错误,而且可以给学生予以开除学籍的条款也并不包含什么不正当交往的行为,通俗点说就是于法无据,或许也正是于法无据,所以才会出现适用错误吧。
然后看下大连工大自己的校内规定,根据《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根据其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六)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看到这条大家就要去想,什么是国格?什么又是校誉?对这两个问题,每个人可能都会有不同的答案,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前两者并没有一个确定的客观的标准定义。
我国有一句古话叫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指通过秘密法形式维持统治权威,使民众因无法预知刑罚而产生畏惧。也就是说,法律条款越模糊越好,甚至是你平头老百姓不知道才好,这样的话,统治阶级就掌握了自由裁量权,想怎么处罚百姓就都可以,因为法律是什么、怎么解释都是统治者说了算。
那大家就会发现,这样的话对统治阶级有利,对被统治阶级不利,而随着历史的发展,如果统治阶级滥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的话,就会激起民众的不满与反抗,并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维持统治,那么大家就会发现,这其实对统治阶级来说其实只是短期有利,而想要维持长治久安的话其实还是需要与被统治阶级建立起明确的规则,所以就有了各类明文规定的成文法,而且要尽量避免那些模糊性的表述以免引起争议。
但现实却是,统治者并不都愿意放弃自己自由裁量的权力,因为自由裁量的空间越多,自己的权力也就越大,所以现实中其实还是有不少模糊规定的,比如说众所周知的寻衅滋事条款就有很大的裁量权,还有前些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涉及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的条款先出现后又删除的情形。
说了这么多,我们回到正题,大连工大的学校内部规定中对“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单就这条条款来看的话,我们无法评价该校对李同学处罚公告的对错,因为解释权在人家学校手上。
接下来我们看下事情的缘由,好像是该校的某女生,也就是李同学,与某国外籍的男士发生一夜情的行为,两人当时均非单身状态,该男子事后将两人的亲密视频传播在网上,并对女方给予侮辱性贬低评价,因此引发了之后的种种事情。
那么我们会发现,是该李同学做了什么天怒人怨的事情吗?并没有,虽然李同学的行为违反了道德,但也仅仅只是违反道德,但又正是因为违反道德,导致了各色人等因为自身的道德素质和标准不一而对李同学发出各种极端性评价,这点看新闻报道的评论区就可以看见各种人间渣滓。
而对于该外籍男士的传播行为和侮辱性评价,这点怎么说呢?就像很多国人喜欢骂美国是强盗、日本是杂种之类的,美国和日本能跑到国内对这些人进行追责吗?不能的,所以该男子的行为基本上没有讨论的必要,因为你没有办法去处罚他,除非他在国内,也许正是因为如此,不少人才把气撒在女方身上吧。
那么我们再来看女方在该男子传播视频的相关行为中的角色,根据该外籍男子的行为及其侮辱性评价,我们推测女方是并没有允许其传播相关信息的,那么,女方在该此事件中其实是受害者的角色。
很多人会认为,你自己做的事情,被骂也是活该,这点确实没错,凡事皆有代价嘛,做了事情就要承担后果,但大家不要忘了,过罚还要相当,也就是处罚要公正合理,比如一个小偷偷了500块钱,可以把小偷拘留几日,但要是因此直接把小偷枪毙了,那就超出了合理的限度。
但有人就是认可后者的处罚,认为处罚越严越好,那么按照这些人的逻辑,闯红灯违反交通法,要不要枪毙?不努力学习违反教育法,要不要枪毙?这个时候,大家就会发现,每个人都可能违反法律,难道把大家都枪毙了?所以,才有了过罚相当原则的出现,也就是处罚应该在必要的限度。
那么我们回到这个李同学的事情上,她做了一件违反道德的事情,那么她就要承担其后果,比如男友分手、朋友疏远等等,但这是否包含网络上陌不相识的网友们的侮辱谩骂和人身攻击呢?那些在网络上网暴李同学的人,看起来标榜自己道德高尚,但不过是虚伪无耻的人间渣滓而已,对于一个自己并不认识、现实中也无交集、更谈不上对方有什么伤害自己的事情,但这些人对李同学却极尽各种言语辱骂甚至是人肉搜索等等,难道这就是所谓的高道德?那么,大家可以看到,李同学并没有侵害到这些人的任何权益,但这些人却在侵害李同学的名誉和隐私,与此同时,还往往标榜自己道德高尚。
至于大连工大,作为学校当然可以对学生进行管理,但这个管理是否包括学生的情感问题和私生活呢?尤其是大连工大的处罚公告,把个人的私生活问题上升到国格和校誉的高度,把什么问题都往国格和校誉上扯,难道真的是为了维护后者?如果真想维护后者的话,理应是避免把问题牵扯到其上,而大连工大的行为把一个人的私生活问题牵扯到国格和校誉的高度,恰恰是在损害国格和校誉,因为,稍微有一个学生的私生活不检点就会损害到国格和校誉,这岂不是画地为牢、弄巧成拙?
本来,某学生私生活不检点,这个是个人的道德问题,影响有限,但该校却以公开点名并上纲上线的方式弄的全网皆知,这到底是在消除不利影响,还是想要扩大影响?实在是让人费解。
那么,大家可以发现,本来这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儿,是某个人的私德问题,但现在不但全网皆知,当事人也被网暴攻击,导致了这个结果,大连工大及网暴喷子都应该对李同学道歉、赔偿和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