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说员工跳槽要还企业培训费,只是贪得无厌胡说八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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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最近又火了。

不过,并不是因为其公司格力电器有了什么新成就,而是她的不少言论在网络频频出圈继而引发争议。

董明珠最成功的身份应该是格力电器的老板,其从业务经理成长为企业老板,这些人生经历值得敬佩。

但是,一个人做企业能成功,做其他事情就未必了。

正所谓术业有专攻,如果非要在自己并不精通的领域大放厥词,这就有点自讨苦吃了。

就像最新引发争议的员工跳槽给企业培训费这件事,根据相关媒体报道,这本应是今年三月份的的一个采访。

重新登上热搜,我个人觉得大概是和近期的新东方东方甄选主播董宇辉风波和其前秘书网传接班人孟羽童有关。

当然,这个纯属猜测,今天要聊的还是他说的那段话本身,我这边抄录其本人发言如下(音译),感兴趣的可以去直接找视频:

“他觉得你这里工资低,别人给他几倍高薪,他愿意走,但是我觉得这里一定要立个法,因为你在我这里干了十几年,我培养了你,我付出了那么多财力,人力,物力和时间,拍着屁股就走了,那你下一个(也有说是“上游”)单位最少要赔偿我的培训费。”

我看了很多人在视频下的发言,批评讽刺居多,严重点的也有说什么赎身费,卖身契之类的,人身攻击的就不举例了。

不过,还是之前讲的,我们不能光凭个人直觉或感情去判断一件事情的对错,而是要通过逻辑分析去正确认清事实,不然就会容易陷入今天支持明天反对的尴尬处境。

那我们就分析一下她讲的这段话哪些对,哪些错。

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企业和员工之间是平等雇佣关系,双方通过协商一致,方能达成合作。

在众多行业中,有很多劳动型工作,像是有把力气或时间就能做,入职就能上手。

但也有很多技术类工作,专业性强,员工入职后,企业要花大把时间精力成本去培养其成为合格的员工,这点大家也要认识到。

那董明珠说的话有没有道理呢?有点道理。

但对不对呢?也就是她说的解决方法对不对?并不全对。

其实大家并不需要什么专业知识,只需要换位思考一下即可,如果你花了大量成本培养一个员工,还给他发工资,结果刚培养出来,人就跳槽了,你愿意吗?

这也并不需要涉及什么高大上的道义,也不需要上升到什么高度,就是一个常见的普通的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纠纷,那该怎么解决呢?

正确做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即可,员工入职企业,双方就约定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企业培养员工成长,员工怎么工作,企业提供什么待遇,假如离职怎么处理交接……双方提前谈好,把各自的要求白纸黑字的写出来,有什么纠纷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即可,还需要其它乱七八糟的事情吗?

至于董明珠说的,让员工跳槽的下一个单位给培训费,可以说是毫无道理依据和可操作性,人家和你有半毛钱的关系吗,你问人家要培训费?(假如“上游”,此段可忽视)

至于要不要立法?明明一个合同就可以搞定的事情,如果真的立法,那实际上只会限制企业和员工的选择权。

毕竟,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你情我愿的事情,有什么纠纷按照合同处理即可。

但是,如果有了相关法律规定,而法律规定通常是强制性硬性规定,这时双方就只能按照规定办事,那你到底是有的选,还是没得选?

这么大一个老板,难道这点道理都不懂吗?

而就是这种水平,却代表着我们去谈立法,这让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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