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名村民哄抢土豆,难在法不责众

综合多家媒体报道,安徽某地农场承包户所种植的几百亩土豆,连续多天均有数百名村民持续进行哄抢,给种植户造成的财产损失保守估计约在数十万,当地回应已经进行立案处理。

而据所属温州的浪潮新闻报道,该种植户声称当地回应参与的人太多了,没办法、法不责众,另外要求该种植户删除视频,以免造成较大影响,造成某些群体反感,不利于问题解决。

对于农作物被哄抢的事情我早前写过该话题,今天再写一次,不过今天不去分析该事件会如何处理,因为对此情形国内法律已经有着很明确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在该事件中,无论是参与人数、持续时间、损失金额等,都已经符合聚众哄抢罪的相关情形,而该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无非就是法律能否得到严格遵守或执行的问题,这些不是我们外人所能决定的。

今天的文章在这里主要聊一下法不责众的问题,所谓的法不责众,就是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在之前的文章里我写过,法律是观念的产物,一部法律的制定不是什么人就可以随手拈来的,也不是统治阶级所能强加在民众身上的,因为法律的执行需要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可,如果一部法律制定出来,没有人认可,也就是说没有人会遵守,那么该法律就不会发生任何效力。

而一部法律想要得以施行发生效力,就必须要首先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可,那么,大家就会发现,法律其实就是大多数民众所认可的某种观念的具体化和条文化。

所以我在之前同样写过,如果国内的民众都在呼吁要求免费医疗,那么免费医疗就一定会变成现实得以实行,因为这时候,这种观念已经成为一种得到所有人普遍认可的规则。

但是,大家会发现,事情并不会这么简单,因为人们的认知和观念是不同的,而且人们也是会犯错的,有些人也并不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那么,这时候,错误的观念依旧是人们会选择认可的观念。

这时候,不同群体间就会出现观念的对立和冲突,观念的多数和少数,比如这次的土豆哄抢事件,这数百名进行哄抢的村民的观念就是可以哄抢他人,而批评这些村民的人所秉持的观念则是否定可以哄抢他人。

那么,假设由这数百名进行哄抢行为的人组成一个单独实体,那么这些人之间人人都秉持可以哄抢他人的观念,这种观念占据绝大多数,这时候他们之间的行为准则大概率就是人人都可以去互相哄抢他人;

反之,把这些人搁在一个更大的实体里,这时候假设有更多的人反对这些人哄抢他人的行为,那么这种哄抢的观念或行为就会变成少数,这种哄抢行为就会变成被禁止或打击的对象。

那么,大家就会发现,当某种观念,无论对错,只要它被大多数民众所认可的时候,这种观念就都会成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的社会准则,也正是因此才有了法不责众的观念土壤,因为法律就是众人观念的产物,只不过这个众是相对的,是变化的。

那有人会问,难道就没有是非对错了吗?

我们可以用出国这个事情来举例,现在很多人都有过出国的经历,可以是为了留学、游玩、定居等等,但在上个世纪的某段时期,民众出国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是被禁止的,那么大家就会发现,同样的一件事情,过去不被允许,现在可以了,那是这件事情的性质本身有什么改变吗?并不是,而是社会环境和规则的变化,而这种变化背后离不开观念的改变,正是因为观念的不同,一件事情就可以变成普遍允许或普遍禁止。

那难道就没有一以贯之的准则吗?有的,这个准则就是产权,是属于每一个人的权利,也就是说我们评价一件事情的对错要看是不是侵犯到了他人的权利。

比如,这次的数百人哄抢土豆的行为就是很明确的侵害了种植户的财产权,那么,无论参与的人数有多少,都应该是被禁止和打击的。

但遗憾的是,保护产权依旧是一种观念,依旧受到认可该观念的民众多寡的影响,比如,大家都会认可需要保护自己的财产,但有些穷人就很难认可要去保护富人的财产,当后者的观念成为多数时,拿走富人的财产就会变成合情合理的事情。

这也就是上文所说的,某种观念无论对错,只要被大多数民众认可,就会成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的社会准则,只不过,人们选择的观念对了,就会有好的结果,错了,则是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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