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安装隔离桩,既制造麻烦,又增加风险

据潇湘晨报引述华商报大风新闻的报道:天津武清区一马路十字口,被一排排新安装的隔离桩“切割”开。这些黄黑相间的金属桩成为一道道栅栏,将原本通畅的道路分割成狭窄的通道。车辆经过时不得不减速缓行,非机动车则在这些桩子间艰难穿行,一些电动自行车因无法通过被迫挤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抢道而行,存在安全隐患。城管部门称,安装隔离桩是为了阻止乱摆摊。

听起来好像挺合理。小摊贩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妨碍交通,管一管总是应该的。但稍微一想,就觉得不对味儿:为了防止摆摊,就让所有正常走路、骑车的人既添麻烦又增加风险,这道理说得通吗?

这就好比什么呢?好比厨房里发现了蟑螂,你不是去清理卫生死角、堵住缝隙,也不是用安全有效的药剂,而是干脆一把火把整个厨房点了。蟑螂是没了,厨房也没法用了。

这些桩子立在那里,首先是把所有非机动车通行的难度直接提高了好几个等级。

有网友反映,每天要骑电动车接送孩子上下学,隔离桩安装后,试过从桩子间穿过去,但车子总是卡住。没办法,只能骑到机动车道上,这样太危险了。司机张先生称,车行驶此处突然看到两排铁柱,只能降速行驶,车辆在一起互不相让,造成堵车,通过时间变得漫长。有网友称,附近一些老年居民的感受更为强烈,拄拐杖、坐轮椅的老人该如何通过这些隔离桩?

为了解决“乱摆摊”,反而使道路通行变得更加麻烦、更易拥堵以及风险陡增。这笔账,算清楚了吗?

安装隔离桩这类做法,背后折射出的是一种颇为流行的治理逻辑:为了解决一个看得见的、具体的问题(如摆摊),倾向于采取一种简单的、物理隔绝的、“一刀切”的手段。这种手段的特点往往是:

立竿见影:桩子一装,小摊贩的车辆确实进不来了,目标“达成”。责任清晰:措施是我(管理者)采取的,问题表面上是解决了,我的“工作”完成了。成本转移:安装桩子的成本是财政支出,但由此带来的通行效率下降、安全隐患增加、市民时间损耗等巨大成本,则由所有使用道路的人默默承担。决策者自己,并不需要为这些衍生出来的“负面效果”买单。

这是一种典型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可以说是“头痛医头,顺便把脖子也打上石膏”。它只聚焦于消灭那个让管理者感到“刺眼”或“麻烦”的现象,却懒得去思考现象背后的成因,更不愿去评估治理措施本身会引发怎样的连锁反应。

小摊贩为什么爱在这个路口摆摊?是因为附近社区人口密集有需求?还是因为缺少正规、租金合适的集中经营场所?抑或是周边商业配套不足?如果需求是真实存在的,那么用铁桩子把空间锁死,需求就会消失吗?很可能,它只是转移到了下一个路口,或者以更隐蔽、更无序的方式存在。而铁桩子造成的麻烦,却留给了每一位守法通行的市民。

这引向一个更根本的问题:我们的城市道路,首先是用来干什么的?

是管理者手中的画布,可以随意涂抹上“整齐”、“干净”、“便于管理”的颜料?还是市民赖以通行、维系日常生活运转的血脉通道?

当然是后者。道路的核心功能是通行。一切管理措施,都应当在优先保障安全、顺畅通行这一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再去考虑其他附属目标。当一项措施严重损害了通行这一基本功能时,无论它附带的目标多么“高尚”,都值得怀疑。

理想的城市治理,它的主要职责是疏导、是服务,让大家更安全、更高效地到达目的地,而不是到处设置路障,让每个人都走得磕磕绊绊,以此来证明自己“在管理”。

有人说,那乱摆摊就不管了吗?当然要管。但管理不等于蛮干。管理需要智慧,需要平衡,需要在多种价值之间做权衡。安全重要,秩序也重要,但市民的便利与生计同样重要。以牺牲一方来成全另一方,而且是牺牲大多数守法者的便利,去应对少数人的违规,这种逻辑难以服众。

天津那个路口的铁桩子,是一个缩影。它照出的,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治理惯性,一种成本外移的决策惰性,一种对市民日常生活细微痛点的漠然。

城市是人的城市,马路是让人通行的马路。一切设施的设置,最终都应回归到“为人服务”这个原点。评价一项政策,不能只看它解决了哪个领导关注的问题,更要看它给成千上万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更多方便,还是更多麻烦;是降低了风险,还是转移甚至增加了风险。

把通畅和安全还给马路,把选择和便利还给民众。这或许才是城市治理,最该有的温度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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