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质疑家委会收263元,被班主任踢出群,该怪谁?

最近重庆一所学校里发生了一件事:有位家长对家委会要收一笔263元的费用提出了疑问,却被班主任从微信群中踢了出去。事件曝光后,教育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查,确认收费违规,责令退款,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班主任也道了歉。看起来,事情有了一个“处理结果”。但我们是否想过,为何此类事件屡见不鲜?问题的根源究竟在哪里?是该责怪那位“较真”的家长,还是那个“冲动”的班主任,或是那个“违规”的家委会?也许,我们都怪错了对象。

我们不妨把视角拉回到一个更日常的场景。在你家小区的门口,可能开着好几家餐馆。如果其中一家饭菜做得难吃,或者服务态度恶劣,甚至巧立名目多收你钱,你会怎么办?大概率是,下次再也不去了,并且会告诉邻居们也别去。用不了多久,这家餐馆要么改进,要么关门。道理很简单:它需要讨好你,因为你是它的“衣食父母”,你的选择直接决定了它的生存。

但是,当场景切换到学校,事情就完全变了样。当学校或家委会提出一项收费,哪怕家长心里有疑问、觉得不合理,多数人的反应是什么?往往是“交了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使像重庆那位家长一样选择了质疑,换来的却是被公开指责、被威胁转学、最终被移除出沟通群聊。为什么家长在面对学校时,显得如此被动和弱势?

核心原因在于:家长没得选。

学校不是门口的那排餐馆。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孩子能上的学校,尤其是公立学校,在特定学区里只有屈指可数的几所。你很难因为对一所学校的某项做法不满意,就轻松地将孩子转到另一所更满意的学校去。转学涉及学区、户籍、学籍、人情关系等一系列高昂成本,远非换家餐馆吃饭那么简单。这种事实上的“选择受限”,让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关系天平发生了根本性的倾斜。

那为什么家长会“没得选”?因为学校的数量,特别是家长心目中“好”学校的数量,是相对固定且有限的。这不仅仅是校舍和师资的物理限制,更关键在于办学活力的制度性限制。

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里,服务的提供者会千方百计地讨好消费者,不断创新、提升质量、降低价格,以赢得更多青睐。但目前的办学格局,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远非如此。公办学校占据主导,其经费主要来自财政拨款,教师享有编制保障。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并不直接取决于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它的首要目标,往往是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行政指标和考核任务,例如升学率、安全检查、评比评优等。在这种情况下,学校管理的重心很自然地会向上负责,而不是向下(对学生和家长)负责。

于是,我们看到一种矛盾的现象:一方面,学校拥有巨大的权威,可以制定各种规则(比如乱收费、护学岗),家长通常只能服从;另一方面,家长对学校教育服务的具体内容、方式和质量,却缺乏有效的反馈和制约渠道。家长担心质疑学校会导致孩子被“穿小鞋”、受冷落,这种顾虑是非常现实的。当“得罪”学校的潜在代价如此之高时,“沉默”和“顺从”就成了大多数家长的理性选择。这正是重庆那位家长站出来质疑时,立刻显得“异类”并承受压力的深层背景。

那么,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的学校供给会相对有限,竞争会相对不足?这不得不回到社会的主流观念上。

长期以来,我们普遍接受并强调一个观念:教育至关重要,关乎国计民生,因此必须由国家来主导和保障,必须坚持公益属性,最好能够低价甚至免费。这种观念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希望保障每个孩子的受教育权。然而,它在实践中却可能导向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为了追求“公平”和“可控”,往往通过严格的准入管制和价格管制,限制了社会力量办学(真正的民办教育)的蓬勃发展。

当办学资格成为稀缺牌照,当收费标准被严格限定,当大量资源通过行政力量而非市场竞争来配置时,会发生什么?首先,学校的总体供给数量和质量提升会受限,难以快速响应社会日益多样化和高品质的教育需求。其次,公办学校由于其固有的预算软约束和激励体制,缺乏持续改进服务、千方百计“取悦客户”(学生和家长)的内在动力。它的服务模式容易趋向于“一刀切”和标准化管理,因为这样行政成本最低。

于是,一个闭环形成了:人们呼吁教育要公办、要公平、要低价→导致办学主体单一、竞争受限、供给活力不足→学校无需对家长负责,家长也缺乏选择权→面对学校的不合理行为,家长要么忍气吞声,要么艰难抗争且代价高昂→类似乱收费、强制“自愿”等事件屡禁不止。到头来,我们发现自己陷入的困境,在相当程度上正是由我们自己所拥护的某些观念所塑造的。

此外,我们可以再做一个思想实验。如果一个陌生人在大街上拦住你,用各种名目强行向你收取263元钱,你会怎么办?你会报警。警方会介入,根据情节严重与否,这个陌生人可能被要求返还钱财,也可能受到治安处罚,如果涉及欺诈或胁迫,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追究。总之,他需要为其行为付出明确的、与其过错相匹配的代价。

然而,当主体换成学校,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尽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公开收费项目,违规收费要退还并处分责任人,但在实际处理中,我们最常见的结局是什么?是“责令退款”、“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就像重庆这起事件的处理一样,钱退了,领导批评了,老师谈话了,也道歉了。然后呢?很少看到有谁因此被严厉地行政处罚,更别说承担刑事责任。涉事的学校、负责人、老师,其职业前景、个人声誉、经济收入,往往并未受到实质性的重大影响。

这种处理力度的差异,无形中传递了一种信号:学校的“乱收费”与社会上的“乱收费”,性质似乎不同,代价也轻得多。是谁在纵容或默许这种差别?一方面,公立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其人员处理涉及编制、稳定等多重因素,往往“手下留情”;另一方面,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同属教育系统,在“家丑不外扬”、“维护教育形象”的思维影响下,也使得处理容易高举轻放。结果就是,违规成本过低,不足以形成有效震慑,同样的问题便换了“马甲”一再出现。

重庆这位家长的遭遇,不是一个孤立的、偶然的师德事件或管理失误。它是一面镜子,照出了当前家校关系中权力结构的失衡,照出了教育服务供给体系中的竞争缺位与激励扭曲,更照出了某些深植于大众观念中的内在矛盾。

我们怪家委会操作不透明?怪班主任脾气太暴躁?怪家长太“计较”?这些都只是表象。深层的问题在于,我们构建了一个让家委会容易“不透明”、让班主任有底气“暴躁”、让家长不得不“计较”才能维权的制度环境。而这个环境,又与我们对教育“应该”如何办的集体想象息息相关。

解铃还须系铃人。如果不从观念上重新审视“教育是否只能如此供给”、“学校的服务对象究竟是谁”、“如何真正赋予消费者选择与监督的权利”等根本问题,那么无论下发多少文件、处理多少个案,都只能是扬汤止沸。今天发生在重庆的这263元风波平息了,明天或许又会在别处,以“资料费”、“活动费”、“研学费”等新的名目,掀起类似的波澜。

要打破这个循环,或许需要我们鼓起勇气,承认一个简单却一直被忽视的道理:教育,归根结底也是一种服务。只有尊重这条规律,让服务的提供者真正对接受服务的人负责,让选择与竞争发挥其应有的净化与提升作用,校园里的“乱收费”和“踢群聊”这类令人心寒的摩擦,才会真正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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