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引起人们热议的某地阻拦农民春耕,所谓的想种地要先交钱事件,随着当地的通报和更多的媒体报道,事情逐渐清晰,我认为这事儿有些媒体要承担一点责任,不是不该报道,而是报道的时候不弄清楚事情原委,这只会激化矛盾、徒增纠纷。
我看了多家媒体的报道后,理了一下,大概是弄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儿了,最开始是一些农户承包了当地的土地,这些土地不适合耕种,水井设施等配套不齐,一般都是种草养牛用的,然后签署的合同属于草甸,承包的价格大概在一亩几块钱,有的四五块钱一亩,有的八块钱一亩。
这个价格虽不是重点,但问题估计也是由此而生的,当初承包的土地是草甸,也就是草地性质,而按照我国当下法律规定,承包户是不能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也就是说,虽然这些农户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成本,但如果没有提前申请获批变更草地为耕地的话,那就是违法的。
按照报道中提及的,农户们之前种玉米都没人管,这两年管理的严格,不允许了,这就涉及到一个让人诟病的问题,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这里不细论这个,只说农户这个问题,根据报道可以推论,这些农户没有进行土地性质的变更申请。
那么这个引起人们争议的收取“增补承包费”具体属于什么性质由于通报和报道都没有明讲,我们就当做它是变更土地性质的各项成本费用,至于这个费用是给发包土地的村集体,再分给村民,还是给谁,这个我们不清楚。
那这个费用该不该收呢?这个我们先不讲,而是看一下如果擅自变更土地性质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我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非法开垦草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比如恢复原貌、没收所得、处以罚款,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当地真想针对这些农户,只要严格执法,这些农户就吃不消。
那大家,这时候会不会觉得交点“增补承包费”又属于你好我好大家好了?其实这件事情最终怎么平息,我觉得还是当地几方协商达成一致最为稳妥,毕竟,把没人在意的草甸地变成肥沃的可耕地,虽然承包户付出了巨大投入,但其也确实有违法违约的地方,那怎么用最小的代价来平息争议,这点就需要这几方协商了。
以上是基于媒体报道和相关规定的分析,我估计很多人会对我说的这些不满意,但这就是现实,这些问题的根源或核心就在于土地。
土地问题可以说是古今中外历史的核心了,像古代,国家征战,是为了土地,王朝兴衰,也不可避免涉及土地兼并问题。
土地作为一种基础性稀缺资源,如何占有、处分和使用,这个是一个根本问题。
在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你会发现,一个普通人是没有土地的,即使一个人可能在占有使用大量土地,但事实上人们只有使用权,而且还只是部分使用权。
就像这些承包了大量土地的农户,承包土地后怎么使用事实上他们说了不算,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这样事实上人们的财产和权利都是受到巨大限制的。
就比如城市里的一套房子,如果规定业主只能自己住,不允许出租,也不允许卖出,那其房价立马要大打折扣,就此一例,城市居民就比农村居民要多出巨量财富。
由于土地性质这个问题不便多说,今天就到这里吧,但就像我昨天讲的那样,受到限制必定不利于发展,这点人们也要认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