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使用作弊软件“获利”数百万?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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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的时候,有好几个关于加油站使用作弊软件“获利”数百万的新闻,源自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一篇案例通报,其中有十个案例,都是加油站使用作弊软件的,涉案金额在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所以当时有好几个不同的报道,有说“获利”300多万的,还有说“获利”800多万的,有些媒体为了引人关注还标注一个仅罚2000,但这是真的吗?

我当时想写这个话题,但由于通报内容比较简略,没有详情,所以当时没有写,今天又看到了两篇相关的报道,觉得有必要写一下。

首先要给大家讲清楚,这个所谓的“获利”数百万,并不是指加油站通过非法行为所得到的纯利润,而只是销售金额,比如案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8638144.8元:经查明,当事人在2022年3月5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的销售金额为9677598.76元,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该期间扣除已缴税款后的违法所得为8638144.8元。

我相信只要看了这个通报的人都可以明白,这个所谓的“获利”800多万,其实是扣掉已缴税款后的销售金额,就比如张三卖水果,李四要买11斤并给了钱,张三只给了10斤,然后把张三收的11斤水果钱都没收了,这11斤水果钱是非法所得,但不能说这都是非法获利,两字之差含义就是千差万别。

那其真实的非法获利到底有多少呢?由于通报没有提及,我们可以推算一下,根据光明网去年一篇类似案件的报道,某加油站在生意好时把系统设置为少加1%的油,生意不好时设置为少加2%的油。非法获利40万余元,税收损失457万余元。那么假设按照这个1%到2%的标准,967万大概会是在9.67万到19.34万之间,偷税额类比的话应该是在此基础上再乘以十左右,当然这只是猜测,真实数据没有公布我们不清楚。

所以说的话,不管这个真实的获利到底多少,没收全部销售金额的处罚即使不重,也没有大家想的那么轻,除了没收金额,还有没收加油机和罚款,大家诟病的就是这涉及数百万的案件,罚款都只有几千,其实这些都只是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像是上面光明网报道的那个同类案子,当事人就是被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退还全部违法所得、补缴全部应纳税款,后续具体的判决结果我没有找到报道。

而本批通报的案例由于没有公布更多的详情,后续有没有追究刑责我们就不清楚了,但根据南周的一篇报道,查处加油机作弊案1200多件,刑事立案仅84起,由此可见,追究刑责的力度还是有待加强的。

如果追究刑责的话,我个人认为应该按照诈骗罪和逃税罪进行处理,加油站通过篡改数据,欺诈消费者,骗取钱财,属于诈骗,同时篡改数据少缴税款,则是逃税,而破坏计算机系统只是实现这两个目的的手段行为。

所以,希望媒体报道的时候不要只是想着怎么把标题或内容搞得噱头够大,够吸引人,而是切实提供人们想要知道的详细内容,就比如这几个案例,后续有没有追究刑责,有没有给消费者进行退赔,媒体应该告诉我们这些,而不是只会把非法所得写成非法获利来混淆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