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惠州30多名男业主的前女友都叫“刘佳”的新闻引发关注。离奇!30多个男子前女友都叫“刘佳”_凤凰网
原来,这30多人都是被同一个人以恋爱结婚的名义要求置业买房,而男方一旦买房后,刘佳就失联,其疑似为房屋销售中介,那么,刘佳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房地产开发商或者房产中介有没有责任?
根据现有信息,刘佳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而房地产开发商或房产中介是否需承担责任需结合具体证据进一步调查,但存在以下关键点:
一、刘佳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 虚构事实与非法占有目的
刘佳通过虚构恋爱关系、承诺同居结婚等手段,诱导至少36名受害者购房,疑似是为了拿房产销售佣金,而刘佳却在购房后迅速失联。其行为符合《刑法》中“虚构事实”和“非法占有”的诈骗罪构成要件。
- 数额特别巨大
受害者人均背负百万房贷,总金额可能达数千万,目前刘佳一方所得到的房屋销售佣金暂不清楚,而诈骗罪的数额达到四千元及以上可刑事立案,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严重的话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 组织化犯罪特征
短期内精准诱导36人购房,流程标准化(交友→恋爱→催购房→失联),疑似有团队运作,可能构成团伙诈骗。
二、开发商或房产中介的责任分析
- 中介公司华某视界涉嫌共谋
刘佳的“前女友”身份与中介公司股东罗某远、杨某文关联密切,该公司已人去楼空,且曾协助受害者办理购房手续。若中介明知刘佳的欺诈行为仍协助交易并收取佣金,可能构成诈骗罪共犯。
- 开发商的潜在责任
刘佳推荐的惠州仲恺高新区玖璟台、昊艺尚苑等小区,开发商当时推出高额购房补贴,可能通过“房托”制造虚假需求。若开发商默许或参与策划此类骗局,可能涉及虚假宣传或商业欺诈。
- 法律追责难点
受害者需证明中介或开发商与刘佳存在利益勾结,目前证据链尚不完整。若购房合同无欺诈条款,仅凭“刘佳失联”主张退房难度较大,需通过刑事立案追赃。
三、建议措施
- 刑事报案:立即向公安机关提供聊天记录、购房合同等证据,要求以诈骗罪立案并追查资金流向。而根据齐鲁晚报的报道:当事人表示,几个月来他们多次向深圳、惠州警方报案,惠州方面的结论是“不予立案”,而深圳警方查了一段时间也是暂无下文。
- 民事维权:若能证明中介或开发商存在过错(如未核实刘佳身份、参与虚假宣传),可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 监管投诉:向深圳、惠州房管部门及市监局举报涉事中介和开发商的违规行为。
综上,刘佳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而中介与开发商是否涉案需进一步调查,但现有线索显示其存在重大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