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凤凰网看到都市快报引述某港媒报道,近日一名在香港理工大学就读的22岁内地男生,因室友饲养的布偶猫在屋内随地排泄,用脚猛踢猫腹部2至3下,导致猫咪撞上烘干机后死亡。该学生此前否认一项虐待动物罪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判处5个月监禁。被告原本已提出上诉,但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当庭表示放弃上诉,获法官批准,须立即入狱服刑。
对于此事件,舆论两极分化。一方拍手称快,认为这是文明进步的体现,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性;另一方则嗤之以鼻,说这纯属吃饱了撑的,在宿舍养宠物给他人造成影响,被踢死也是活该。乍看之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若深究一层,就会发现,将虐待动物定为犯罪,表面是爱心泛滥,骨子里却是一种反人类的行为。为什么?因为它以“保护动物”之名,却行侵犯人类基本权利之实,最终蚕食的是法治和自由的基础。
要讲清这个理,得先弄明白一个根本问题:权利到底是什么?权利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谁心善就能发明的。它是一套专属于人类社会的游戏规则,根植于人类的独特性——理性。人能思考未来、做出选择、合作创造,所以需要权利来划清界限,让每个人在不受强制的前提下和平共处。说直白点,权利是理性存在者之间定分止争的“信号灯”,没有理性,就谈不上权利。动物呢?狮子吃羚羊时不会内疚,狗追猫时不会辩论,它们依本能行事,活在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中。把“权利”这顶高帽扣在动物头上,纯属逻辑错乱。
但总有人不信这个邪。近年来,一股邪风从西方吹来,说什么“动物也有生命权”,虐待动物必须严惩。这股风潮背后,是一小撮人把自己的道德偏好当真理,非要通过立法强加给全社会。比如,此前同样在香港曾发生一桩奇案:一名大学生在公园用盐洒死几只蜗牛,竟被警方以“残酷对待动物罪”逮捕。消息传开,当地厨师圈炸了锅——毕竟,炒花甲、焗蜗牛是家常菜,活煮龙虾更是行业常态。按这逻辑,厨师们是不是得集体自首?更荒诞的是,有些欧洲国家规定,煮龙虾前必须先电击致昏,运输时要模拟栖息环境,生怕它“死得不舒服”。甚至还有法规要求猪圈必须放音乐,给猪听交响乐来保持“身心愉悦”。这哪是立法?简直是魔幻现实主义小说。
这些规矩,打着“动物福利”的旗号,实则是意识形态的绑架。它们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人类文明的发展,从来离不开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从驯化牛羊到填海造城,人类靠智慧改造世界,才让80亿人免于饥荒和危险。若真按动保极端分子的蓝图生活——工厂关门、城市消失、吃肉违法,人类怕是得倒退回石器时代,天天和野兽搏命。这哪里是保护生命?分明是反人类。
所谓“虐待动物罪”,本质上是将一部分人的个人情感偏好法律化,强迫全社会所有人买单。今天他们禁止虐猫,明天就能禁止杀鱼,后天说不定连摘朵花都成“残害植物生命”。这种步步紧逼,最终会让法律变成随心所欲的橡皮泥,今天立,明天改,全看谁的嗓门声音大。
有人可能反驳:虐待动物本身就不道德,立法惩处有何不妥?道德和法律,本是两码事。你可以因同情心而不虐待动物,这是个人修养;但若用法律强制他人效仿,就是越界。举个例子:张三爱狗,视若家人,这是张三的自由;但若张三拦着邻居李四吃狗肉,还骂他“野蛮”,那就是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和饮食选择权。这种强制,看似文明,实则野蛮——因为它破坏了人类社会最宝贵的基石:自愿合作。真正文明的社会,理应尊重多元选择,而非强制统一。动保立法却反其道而行,它暗示:我的价值观比你高尚,所以我能管着你,强迫你按照我的价值和观念行事。这种傲慢,才是不文明,是对他人的强制和奴役。
说到强制,就不得不提这类立法背后的反人类本质。历史上,反人类罪通常指系统性地迫害人群,其核心是“否定人之为人的价值”。动保立法恰恰如此——它通过抬高动物地位,变相贬低人类。比如,某些环保组织反对城市建设,理由是“破坏动物栖息地”,却无视无数人因房价高企挤在蜗居;他们阻拦工厂开工,怕打扰动物冬眠,却不管工人失业后的生计。这种“关心动物胜过人”的逻辑,本质上是对人类的否定。试问:如果这些动保分子真的热爱动物,他们何不率先回归森林,体验一把被猛兽追杀的“自然和谐”?
或许有人搬出电影《美人鱼》或明星呼吁,说艺术和名人都在倡导动物保护。但别忘了,情感煽动代替不了理性。某女星曾晒出警犬功绩,质问“狗救过人,为何不能放过狗?”这话听起来感人,却漏洞百出:狗救人是因为训练者指挥,而非狗自有良知。同理,恶犬伤人也屡见不鲜。若按她的逻辑,是否该因几只功勋犬就赦免所有狗?推而广之,牛帮人耕田、狗帮人看家,是否人类就该全员吃素?这种“以偏概全”的思维,看似善良,实则幼稚,最终只会导向更深的灾难。
所以说,虐待动物罪,名为进步,实为倒退。它用道德绑架法律,用情感取代理性,最终侵蚀的是每个人的自由空间。一个健康的社会,应当聚焦于人的权利——保护人的安全、尊重人的选择、惩罚人的恶行。至于动物,它们可以是财产、伙伴或资源,但绝不是权利主体。像是本文开头提及的大学生完全可以被以毁损室友的财产追究其责任,而无需另立新的罪名。
对待动物,我们完全可以倡导人道主义,但这必须基于自愿,而非强制。否则,今天他们以“反虐待”之名立法,明天就能以“保护环境”之名禁车禁塑,直到所有人都活成他们想要的傀儡。人类文明的辉煌,源于对个体权利的捍卫。任何试图通过立法强加价值观的行为,无论包装得多么华丽,都是反人类的陷阱。与其纠结动物痛不痛苦,不如先确保每个人活得有尊严;毕竟,当法律保护动物甚于保护人时,又把人类置于何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