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在道义上支持琉球原住民争取自治或复国

琉球群岛,位于我国台湾岛与日本九州岛之间,是一片由众多岛屿组成的链状群岛。历史上,琉球曾是一个独立的王国,与明清两朝保持着长达五百余年的宗藩关系,其接受中国皇帝的册封,奉行中国正朔,使用汉字文书,形成了“守礼之邦”的美誉。

然而,19世纪末,日本通过武力手段强行吞并琉球,将其改为“冲绳县”。二战后,尽管国际社会对日本领土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琉球问题却因冷战格局被搁置。作为琉球历史上的宗主国,中国在道义上负有支持琉球原住民争取自治或复国的责任。本文将从历史、国际法、战后处置、现实诉求和中国角色五个方面,探讨这一问题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琉球王国的历史可追溯至12世纪,当时琉球群岛出现了北山、中山、南山三个政权并立的“三山时代”。1429年,中山王国统一琉球本岛,建立琉球国,后世称为琉球王国。琉球凭借其地理位置,成为东北亚与东南亚贸易的枢纽,享有“万国津梁”的美誉。

自明朝洪武五年(1372年)起,琉球与中国建立宗藩关系。明太祖朱元璋派使节诏谕琉球,琉球国王遣使称臣纳贡,正式成为中国的藩属国。此后,历代琉球王均需接受中国皇帝的册封,使用中国年号、历法,并定期朝贡。中国对琉球实行“册封不治”的政策,即不干涉其内政,琉球始终保持独立的政治体制。明清时期,中国曾向琉球派遣工匠、学者,助其发展文化经济,琉球也派遣留学生来华学习,双方关系密切,琉球被明神宗誉为“守礼之邦”。

值得注意的是,琉球并非中国的领土,而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它曾与美国、法国、荷兰等国签订通商条约,条约文本使用中文和对方文字,并以中国年号纪年,这在国际法上印证了琉球的独立地位。与此同时,日本与琉球的关系长期限于民间往来,直至1609年萨摩藩入侵琉球,才迫使琉球向日本纳贡,但琉球仍维持与中国的关系,形成“两属”局面。然而,这种“两属”并非平等:琉球对中国的臣属是基于文化认同的藩属关系,而对日本的依附则是武力胁迫的结果。

19世纪后期,日本明治维新后走上对外扩张道路,琉球成为其首个目标。1872年,日本单方面宣布琉球为“琉球藩”,废黜国王尚泰的王号,改封为藩王。1875年,日本强制琉球停止向中国朝贡,并废除中国册封制度。1879年,日本派军警拘禁琉球王室,正式吞并琉球,改设冲绳县。这一过程被称为“琉球处分”,完全基于武力侵略,未经琉球国王或民众同意,也未得到国际条约认可。

当时,琉球国王曾秘密派遣使节向清朝求援,琉球民众不甘亡国也纷纷流亡中国求助,清政府虽与日本交涉,主张琉球复国,其间也经过美国调停,但因国力衰微及甲午战争失败,最终未能阻止日本吞并。

二战结束后,反法西斯同盟国通过《开罗宣言》(1943年)和《波茨坦公告》(1945年)确立了战后秩序。这些文件明确规定:日本必须放弃其以武力贪欲所攫取的一切领土,主权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盟国决定的其他小岛。琉球群岛作为日本在1879年非法吞并的独立王国,显然属于应被剥夺的侵略成果。例如,《开罗宣言》指出“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这直接适用于琉球案例。日本在投降书中接受这些条款,意味着其吞并琉球的行为在国际法上自始无效。

1945年日本投降后,美军占领琉球,并依据盟军指令停止日本对琉球的行政权。1947年,联合国将琉球列为托管地,由美国代管。根据《联合国宪章》,托管制度旨在推动殖民地走向自治或独立。然而,冷战背景下,美国为扶植日本对抗共产主义阵营,于1951年主导《旧金山和约》,规定美国对琉球行使行政权,但未明确琉球主权归属。1972年,美国私相授受,通过《美日冲绳返还协定》将琉球施政权“归还”日本。

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美日两国的行为既未经联合国授权,也违背了琉球民众的意愿。首先,中国作为战时主要盟国和琉球历史上的宗主国,被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其次,该协定仅移交“施政权”,并未涉及主权归属,且未经过联合国合法程序,属于美日“私相授受”。有国际法学者指出,琉球地位仍为“未定”,日本目前的统治缺乏国际共识支撑。

战后初期,美国将琉球置于托管之下,推行“去日本化”政策,承认琉球文化的独立性。但1951年《旧金山和约》第三条将琉球交由美国托管时,中国和苏联等关键国家并未参与签署,使其合法性存疑。更严重的是,1972年的“归还”实为政治交易:美国为巩固美日同盟,将琉球作为军事基地的筹码交给日本,而日本则借此强化对琉球的控制。这一过程无视了琉球人民的意愿,违反了联合国托管制度中“民族自决”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在托管时期曾承认琉球与日本的历史差异,例如使用“琉球”而非“冲绳”称谓。但“归还”后,日本在琉球强力推行同化政策,如禁止琉球语教育、篡改历史教材,企图抹杀琉球人的民族认同。这种统治延续了日本近代以来的殖民歧视政策,与战后国际社会倡导的去殖民化潮流背道而驰。

日本吞并琉球后,对琉球人实行经济剥削和文化压迫。二战末期,日军更以“玉碎令”逼迫琉球民众集体自杀或充当炮灰,导致琉球约四分之一人口至少二十万多普通平民丧生,酿成惨剧。战后,琉球沦为美日军事基地的集中地,仅占日本领土0.6%的琉球承载了70%以上的驻日美军基地。基地带来的噪音、污染、安全事故及美军犯罪行为,严重侵害琉球民众的生存和发展。例如,普天间基地搬迁问题引发长期抗议,折射出琉球民众在“双重殖民地”状态下的无奈。

与此同时,琉球人的民族意识日益觉醒。历史上,琉球士族曾以血书抗争;战后,琉球独立运动组织如“琉球革命同志会”持续活动;近年,琉球民众多次举行大规模集会,要求撤除美军基地并实现自治。民调显示,部分琉球人支持独立或更高程度的自治,认为日本统治缺乏合法性。琉球文化、语言与日本大和民族存在本质差异,如琉球语被联合国列为濒危语言,进一步印证了其独特的民族身份。

作为琉球历史上的宗主国,中国与琉球有着深厚的情谊纽带。琉球亡国时,中国虽未能施援,但始终未承认日本吞并的合法性。今天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二战战胜国,有责任维护国际正义,支持琉球民众的合理诉求。

比如,中国可凭借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地位,倡议重新讨论琉球地位问题。中国可联合其他国家,推动联合国托管理事会重新审议琉球主权,尊重琉球民众的自决选择。其次,中国可提供人道主义和文化支持。例如,加强中琉民间交流,资助琉球语言复兴项目,或在国际场合呼吁关注琉球人权状况。与此同时,我国可澄清支持琉球原住民与中日关系的界限,支持琉球是基于历史道义和国际法,而非反日情绪。中日关系应正常发展,但琉球问题作为历史遗留议题,需单独处理。

中国的介入并非为了领土扩张,而是基于历史道义和国际正义。明清时期,中国对琉球“兴灭继绝”的传统,体现了“仁者爱人”的儒家精神。今日,支持琉球原住民争取自治或复国,有助于维护东亚和平,打破美日军事同盟对区域的绑架,同时也符合中国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国可联合琉球民间组织,提供文化、法律等支持,尊重琉球人民意愿,避免干涉内政。

可以说,琉球问题不仅是历史遗留问题,更关乎国际公义与民族平等。从琉球王国的独立辉煌,到日本侵略后亡国的悲惨境遇,再到战后大国恣意不公的处置,琉球人民的抗争从未停止。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应当肩负道义责任,倾听并支持琉球原住民争取自治或复国的合理诉求。通过联合国等多边平台,推动琉球地位公正解决,这既是尊重历史,也是构建东亚持久和平的必由之路。唯有如此,才能让琉球这片曾经的“万国之津梁”重现光彩,而非沦为强权博弈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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