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辟谣,网传邯郸初中生遇害案颅骨照片为不实信息

博客

河北邯郸初一学生王某某被三名同班同学杀害案引发广泛关注,近日有多个平台的博主发帖传播邯郸初中生遇害案颅骨照片,并有博主根据该图片配文作出“死者被活埋”、“案件有成年人帮凶”等分析和结论,经央视法治在线记者向有关部门核实确认:该网传照片和邯郸初中生遇害案无关,为不实信息。

我不清楚这些博主是出于什么原因和目的传播这些信息,但我知道有很多网友会信以为真。

根据这些博主的描述,大概是想表达这三名未成年嫌疑人的残忍,以及相关成年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他们的做法可能事与愿违。

由于目前案件通报的信息十分有限,我们根据相关推理来进行分析。

就比如“活埋”,受害人可分为清醒状态和昏迷状态。

如果是清醒状态,这个概率非常低,但即使是这种情况,即活埋造成受害人死亡,但这并不影响法律对犯罪行为的定性,也就是并不会有加重处罚的情形。

对那三名未成年嫌疑人来讲,根据相关媒体报道的其年龄均为13岁,这时就需要根据最高检是否核准追诉的结果看他们如何承担责任,这起案件大概率会核准追诉,但即使追诉,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时未满18岁不会判处死刑,顶格处罚则为无期徒刑;假设在此种情形有成年人参与,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根据其具体参与行为及情节严重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但如果是昏迷状态,这时又会有两种情况。

如果受害人实际上已经死亡但嫌疑人以为其只是昏迷而进行“活埋”,这时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掩埋行为,并不会构成新的额外犯罪情节,依旧会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假设在此种情形有成年人参与,由于受害人实际在“活埋”前已经死亡,其并不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可能会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如果受害人没有死亡而只是昏迷后被“活埋”,这时又可以根据嫌疑人的主观目的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为了杀害受害人,则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假设有成年人参与按照同罪处理;如果是嫌疑人以为受害人已经死亡为了掩盖之前的犯罪行为而“活埋”,造成受害人实际上是因被“活埋”后窒息死亡,这时则会变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犯罪性质反而会变轻罪了。

又或者,犯罪嫌疑人家属并没有参与相关犯罪行为,只是事后包庇隐瞒信息,则可能构成包庇罪。

当然,这个案件根据不同的情形会构成不同的犯罪性质,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情,需要根据公安机构进行详细的调查处理,明晰案件发生的各个环节情形和时间顺序,以及相关嫌疑人的参与程度进行责任的划分,这个需要给公安机关相应的时间,以及看法院后续的判决。

另外就是,无期徒刑虽是剥夺犯罪人的终身人身自由,但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事实上很少终身服刑。

因为法律同时规定了减刑、假释、赦免等制度,就比如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比如,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这个具体大家可以自己查询相关法律规定。

所以,我上一篇文章讲了,即使这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判处无期徒刑,也很有可能三四十岁就可以出来了,而且无期徒刑是顶格处罚,会不会判无期还是未知数。

以上只是根据法律的实际规定对案件的推理分析,并非为犯罪嫌疑人开脱。我之前的文章多次讲了,没有理由只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权利,却不保护受害人的应有权利,这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由于目前案件还在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理中,很多信息没有公开,我们无法得知更多案件详情,但至少,人们不应该传谣信谣,人们对受害者的同情以及嫌疑人的憎恨,这些都是人之常情,但人们也要学会明辨真假是非,以避免被发布虚假信息的别有用心之人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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