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了两则关于护工的报道,第一个来自澎湃,讲的是某地养老院的护工多次虐待患阿尔兹海默症的老人,获刑一年三个月,好像是因为老人患病后问题比较多,被该护工多次虐待,这个怎么讲,如果该护工觉得工作不满意,既可以要求涨工资,也可以选择不干,但把这种不满发泄到老人身上,着实不该,这个不多讲。
这里主要讲一下第二个,来自三联,标题是:“每月7000请不到护工,看护外婆拖住了我们全家”,这个是当事人的外婆因脊椎骨折,上半身不能动,需要长期卧床,因多种原因,已经请过三个护工了,现在正在寻找下一个,其中有提到是位于一个三线小城。
根据三联的文章里讲的,当地正常想找一个4000的工作都比较难,这个大家见仁见智,但当地的护工价格一般在6000一个月,而当事人出价是7000一个月,但却很难找到满意的护工。那大家想一下,其它工作的话,4000一个月估计都有很多人抢着做,但这个7000却招不到合适的人,这说明了什么呢?这又是为什么呢?
通过这个薪资差距最明显的一点大家应该就可以看出来,大多数人不愿意做护工,这个是比较反直觉的,明明看起来做护工工资更高,怎么反而是大多数人不愿意做呢?
这个道理也很简单,如果有很多人抢着做这份工作的话,那当事人可能6000、5000、4000就可以轻松地找的一个合适的人选。但正是因为愿意做的人少,物以稀为贵,当事人只能选择不断加价,加到6000、7000,这也正是为什么当地一个三线小城4000就已经属于好工作,但护工却需要六七千的原因。
那为什么人们不愿意做这份工作呢,原因很多,最简单的一个照顾这些老人的吃喝拉撒,很多人就干不来,而且有些老人身患疾病,对护工的专业技能等各方面要求比较高,还需要相关专业证书,这进一步限制了从业人员的数量,而且护理这些老人压力风险也比较大,相比之下,人们更愿意从事其它工作。
那么,这就回到了我之前给大家讲的道理:劳动者之间的互相竞争降低了工资水平,企业或雇主之间的互相竞争提高了工资水平,这个很违反人们的认知,但也很好理解,就像这个招护工一样,雇主想找到满意的护工,没有多少人愿意做,雇主就只能不断加价,加到明显超出当地的平均薪资水平。
就像这个当事人这种情况,如果7000还招不到满意的,就需要加到8000、9000,用更具吸引力的待遇直到招到合适的,或者让自己的家庭成员或亲戚来做这个事情。
当然,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假如规定从事护工这个行业的人员必须要具备相关的从业证书,这就属于一种常见的排斥竞争谋求垄断的方式,通过控制证书的发放数量来限制从业人数,从而谋求特定从业人员的高额薪资待遇,类似的行业现实中也有很多,但这是通过排斥其它劳动者来实现的,也就是很多人想做,但却没有或很难获得资质。
正常情况下,如果某一个行业的薪资水平明显超出其它行业,那其它行业的劳动者就倾向于跳槽进入该行业,从而通过劳动者的供需关系变化来调节不同行业的薪资水平,最终实现不同行业的薪资水平趋于一致。那如果有些行业的薪资水平长期高于其它行业,原因也可以归于两类:一类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做,或是做不来;另一类就是劳动者想做,但没有资质或权利去做。前者属于正常现象,后者则属于特权或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