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提灯定损,这个词非常火,而且已经列入百科词条,说是载入史册也不为过哈,讲的是一女子发布视频称,其租住在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一处自建房,退租时房东拿着灯一点一点检查,最后列出的清单中,租客需要向房东赔偿1万余元,而房子每月的房租是1200元,租客认为房东故意讹钱。
这件事情有不少后续和报道,这里不做过多关注,只讨论开头的这件事情。
根据相关的报道,租户未认可该赔偿单,后村委会组织双方多次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由两名租客各支付房东2000元赔偿款,并当场签订协议书,两名租客当即退租。也就是说房东索赔1万余元,租客最终共支付4000元,这件事情本是去年的,按照双方的协议本已经处理结束,由于其中一名租客和房东后续因矛盾纠纷,租客选择视频爆料了其之前的行为,引发热议。
其实这件事情呢,因为双方已经协商达成了协议,如果没有其它事项,比如租客受胁迫等等,那这是很难出现反转的,大家也只能口头谴责或是现实中杯葛抵制这个房东,但就引起热议的这个赔偿事情,其事实上已经处于完结的结局,当然,也不能排除该房东受到舆论压力突然良心发现,自己主动退还相应费用,但这个是小概率事件。
那如果人们现实中再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办呢?
人们要弄清楚,租客与房东之间是租赁关系,也就是民事关系,即使碰见无良房东,比如无故不退押金,或是索赔大量钱财,正常情况下最合理的途径就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就比如,租客碰见房东不退押金或提前退租不退房租,比如提前退租,双方有约定的话按照约定处理即可,没有约定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退押金也是这样,当然,大多时候,由于租客要想去法院起诉的话各项成本比较高,比如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这时候很不划算,就会自认倒霉,但人们要认识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通过法律救济的成本高,那人们就应该呼吁降低法律救济的成本。
我之前刷视频,看到不少租客因为房东不退押金把房东的房子毁的乱七八糟的,这种看起来很解气,但得不偿失,因为退不退押金,这是民事纠纷,但故意毁损他人财物,这个轻则面临治安处罚,重则属于刑事犯罪,这个性质就变了。所以,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话,还是要通过合法途径。
再来看下,如果房东向租客索赔大量钱财的话,租客该怎么办?比如租客承租房屋使用,有正常的损耗,也有租客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这都是正常的,正常损耗不用赔,租客不当损坏需要赔;另外就是房东超过合理诉求的索赔,这个租客其实也无需太过担心,因为上面讲了,双方是租赁关系,房东也没有权力逼迫租客掏钱,如果有类似强迫的行为,算另一性质,比如敲诈勒索等等。
但江西这个事情呢,根据当地通报最后是双方协商达成了协议,这个具体内情我们不清楚,但假如租客不认可协议,也拒绝支付赔偿的话,房东也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解决,而法院是要看证据的,其判决处理结果也会更客观公正,这时的处理结果可能会更有利于租客。
当然,实际的情况往往比较复杂,但其实只要理顺了事情的关键和逻辑,租客可以有更佳的选择。
至于房东索赔万余元这件事情,算不算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像是房东如果占据租客在房子内的物品要求租客赔偿的话,这通常属于民事纠纷;两件事情既有相似之处,但还是有区别的,比较复杂,就比如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租客对房屋有所损坏,房东当然是可以索赔的,即使是漫天要价,但租客是可以拒绝支付的,双方既可以协商解决纠纷,也可以通过法院解决,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一方明显不合理的诉求,但如果将房东的索赔行为定性为敲诈勒索,那就会出现,房东面临损失而不敢索赔的情形。
因此,当一方权利受损时,如果自身处于劣势,最好还是选择公力救济,但这只是理想状态,现实是,人们要考虑的因素更多,就比如前面讲的时间精力成本,其实这还是一个成本核算的问题,如果自认倒霉的成本要低于去法院起诉,多数人就会自认倒霉,这也是现实的无奈吧。
虽然人们常说,办法总比困难多,但事实上,办法就是为了解决困难的,属于因果关系,没有困难哪有解决困难的办法,所以,归根结底,还是困难更多啊。
就好比降低法律救济的成本,饭店老板有动力把店尽可能开在每一个人家门口,但法院会有这个动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