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后”泡泡玛特创始人身家超千亿,成为河南新首富

根据福布斯实时富豪榜显示,泡泡玛特创始人王宁目前身家为203亿美元,人民币约为1460亿,超越牧原股份的老板秦英林,成为了新的河南首富。

而泡泡玛特的创始人王宁,1987年出生于河南新乡,2009年毕业于郑州西亚斯学院广告专业,2010年创立泡泡玛特。

然后我们来看下,泡泡玛特是做什么的呢?根据其官网的介绍,是一家潮流文化娱乐公司,构建起了覆盖潮流玩具全产业链的综合运营平台。

大家从其主营业务就可以发现,这其实就是一家以玩具产业运营为主的公司,只不过,现在说玩具公司显得不够高大上哈,所以叫做潮玩,潮流玩具嘛,换了个称呼,是不是大家的感觉立马就不一样了?

当然,说泡泡玛特是玩具公司,其实是有失偏颇的,毕竟,能把一家企业做到市值3000多亿,那肯定是有点东西的,有网友这样评论:泡泡玛特营销策略是挺牛的,用开盲盒模式,拿捏了爱好者的赌徒心理,还把饥饿营销玩得炉火纯青,限量发售、提前预售,把产品的稀缺感拉满了。

因此,大家可以发现,泡泡玛特的玩具已经不是单纯的玩具了,而是变成了收藏品,甚至是奢侈品,具有了收藏价值,甚至是金融属性,这个从一些联名或限量款的Labubu能卖出几千上万的天价就可以看出来。

我看了下有网友发布的标价2.8万的Labubu玩偶图片,我专门安装了得物搜了下,最高的售价3.5万,我个人觉得挺丑的,但既然有人愿意花大几万去买这个东西,我们就由此来分析其中的经济原理。

比如这个售价好几万的玩具公仔,也就半人高的一个玩具,为什么会有人愿意花大价钱去买呢?

这是因为价值是主观的。比如,同样的一个玩具,张三会认为玩具造型很丑,或者是,即使张三认为玩具造型漂亮,但花钱买这个玩具对自身没有什么实用价值,根本不值得去买,所以,这个玩具,对张三而言是一文不值的。

但是对李四来说,这个玩具很符合自己的审美,李四非常喜欢这个玩具,想拥有它,那么,李四就愿意花钱把这个玩具买下来。

至于花多少钱呢?

假设玩具卖家定价100,李四认为可以,买了,这个玩具就值100;假设卖家定价200,李四认为不值,只愿意花100,就会拒绝购买。

那么,这时候假设卖家定价200无人问津,那么卖家为了把产品卖出去,就会尝试降价,直到有人愿意购买,比如降到100,李四又愿意买了。

但是,假设卖家定价200李四不买的时候,又来了一个买家王五,王五更加喜欢这个玩具,认为200非常值,我王五买了,这时候该玩具就值200。

如果有更多的买家想要买这个玩具,那么卖家就会发现即使再加价也可以卖出去,那么这个价格就可以卖的更高,比如成千上万。

那么,大家会发现,这个价格是由谁决定的?是卖家吗?不是,虽然卖家可以任意定价,但买家可以拒绝购买,买家无人购买的话,卖家卖不出去,定再高的价格也毫无意义。

那么,决定这个价格的是谁呢?恰恰是买家,是买家的出价决定了卖家的价格,大家通过上面的例子也应该认识到,价格上涨也恰恰是买家们哄抬出来的;只不过这个价格并不是由具体的某一个人决定的,而是在买家们与卖家们的动态博弈中不断变化的。

比如这个售价数万的Labubu玩具公仔,其之所以能卖出高价,是因为有不少消费者愿意去买;但如果所有的买家都拒绝购买该产品的话,那它别说卖数万了,100都卖不出去,甚至是,如果所有的消费者都拒绝购买泡泡玛特的产品,那么该公司的数千亿市值,也将在顷刻间灰飞烟灭。

讲这个是为了告诉大家,市面上,大多数的企业都是为消费者服务的,是消费者的选择决定着某家企业的生死存亡,而消费者的这个选择权会奖励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企业(做大做强),惩罚未能让消费者满意的企业(破产倒闭)。

那么,如何才能让企业为消费者服务呢?也就是如何才能保证消费者的选择权呢?比如,消费者想买手机,市面上各色品牌的手机五花八门任人挑选;但是消费者想办手机卡的话,就只能从四家中挑选。那么,大家去想,买手机和办手机卡,哪个消费对消费者的体验更好?

类似的例子很多,不再一一举例,因此,大家需要认识到,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一个至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而想要有的选,就在于供给要充足,让更多的人可以加入供给者行列,也就是取消掉行业准入门槛和限制,但现实中,很多人的呼吁却是提高这个门槛和限制,在这些人看来,管的越严消费者越有保障,但事实却是, 管的越严消费者可供选择的选项越少,你都没得选了,怎么可能会有保障呢?

那么大家可以发现,对某个玩具的主观评价不同,就会决定这个玩具在每个人心中的价值价格和购买选择;而对社会规则和认知观念的不同,也将决定人们做出不同的主张和选择;但前者并不会影响他人,比如王五花200买了玩具并不会对李四造成什么损失;而后者则影响着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比如张三们支持严格管制,当这种观念成为主流的话,那所有的消费者们就都没得选了。

所以,人们的观念非常重要,比如泡泡玛特之所以成功,是为消费者们创造出了各种受到追捧的潮玩产品,在这个过程中,海量消费者得到了自己喜欢的产品,泡泡玛特赢得了大量的市场份额,带动了大量企业发展和就业、经济增长等,其创始人也变成了千亿富豪,这是多方共赢的结果,没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失。

但我昨天看到了某个网友的评论,大意是要求没收泡泡玛特创始人的财富,因为人家钱多,就要拿走别人的钱,这就是典型的强盗流氓行为,这种言论有多大的市场我不清楚,但也并不罕见,尤其是在语言包装之下,这种言论更有市场,比如贫富差距这个词,那么在缩小贫富差距之下拿走富人的钱是不是就合理的多了,而穷人永远占大多数,这种观念是不是就更有市场了?

但事实却是,当这种观念成为主流的时候,本来多方共赢的事情受到打击或破坏,多方共赢必然变成有人受损,那这是变好了,还是变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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