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租外卖电动车忘还,3年租金滚到2万多”,某些媒体一贯无耻下作

郑黔观察字数 2542阅读8分28秒

今天在凤凰网首页看到一则新闻(新闻不是凤凰网报道的,而是其他媒体),标题耸动——“小伙租外卖电动车忘还,3年租金滚到2万多”。点开评论区,果然又是骂声一片,矛头直指租车平台“黑心”、“吸血”。然而,稍微追溯一下事件的原貌便会发现,这又是一则被精心裁剪、煽动情绪的“故事”,而非事实的全貌。

根据此前更完整的报道,事情其实很简单:2023年,一位高考结束的小张,用父亲的信息在某平台零押金租了一辆电动车用于跑外卖,月租599元,租期一年。用了两个月后,他打算离开杭州回老家,便将车随意遗弃在高铁站,既未归还车辆,也未联系平台办理退租手续,之后便返回老家,再没有去过杭州。其父亲后来虽知晓此事,但听儿子说“自己会解决”,便也未再深究。直到近期,因平台自动续租的账单累积,才发现待缴金额已滚至近两万元。根据家属的说法是他们愿意赔偿车辆钱,但是商家不同意。而根据媒体从电动车租赁平台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此前他们也就电动车租金一事与当事人沟通,但电话一直未接通,直到最近才接到相关反馈,目前正在积极与电动车租赁商家与当事人撮合协商此事,争取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另外该订单已经停止代扣。

看明白了吗?这根本不是一个“无辜小伙被无良平台坑害”的魔幻故事,而是一起再典型不过的民事合同违约纠纷。核心事实就一条:承租人单方面终止使用并遗弃租赁物后,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归还或告知义务,并疑似联系不上,导致合同状态一直悬置,租金持续计算。

要理清这件事,我们得回到最基本的法律逻辑。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租赁关系一旦依法成立,便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出租人的核心义务是按约定交付适租的车辆,而承租人的核心义务则至少包括两点:按时支付租金与妥善保管、按期归还租赁物。

在这起事件中,平台提供了车辆,履行了初始义务。而小张在使用了两个月后,单方面停止了使用,并将车辆遗弃在公共场所。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

首先,他单方面停止了合同的履行,构成了违约。更重要的是,他将租赁物——一辆电动车——遗弃,这直接违反了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基本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便车辆没有毁损,这种“遗弃”行为也使得车辆脱离了出租人的控制,并面临丢失、损坏的巨大风险,这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违约和过错。

那么,他事后既不告知家人实情以共同解决,也不主动联系平台协商(无论是终止合同、赔偿还是报失),而是选择沉默,这等于放弃了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机会,放任违约状态持续。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因未解除并联系不上用户而继续处于“履行期”状态,平台依据合同约定继续计算租金,从合同逻辑上看,并非毫无依据。

很多人愤怒的点在于“自动续租”和“天价租金”,这确实需要审视合同条款本身是否公平合理。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但这一切的前提,是违约事实的客观存在,以及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去裁决。不能因为觉得金额高,就反过来否定自身先违约并遗弃他人财产的基本事实。

让我们再来看看某些媒体是如何讲述这个故事的。

在凤凰网上某媒体的报道版本里,叙事焦点被巧妙地转移了:“小伙忘还车”是轻描淡写的起因,“平台滚动租金至2万多”是浓墨重彩的结果,而中间最关键的小伙“遗弃车辆”、“长期失联”、“放任不管”等核心过错行为,则被极大地淡化,甚至隐去。家人“知情但未处理”的细节也被忽略或错报,塑造出一个“懵懂少年被复杂商业套路坑害”的单纯受害者形象。

这种叙事手法非常高明,也极其危险。它完成了一个关键的“框架转换”:将一起因一方严重违约并消极处理而引发的合同责任纠纷,偷换概念成了强势平台利用格式条款欺凌弱势用户的道德悲剧。

于是,公众的注意力从“承租人是否尽到了基本责任”这个法律和事实问题,被成功引向了“平台收这么多钱合不合理”这个情绪和道德问题。讨论的根基被悄然置换,理性探讨的空间被情绪化的声讨淹没。评论区里自然只剩下对“资本”的愤怒,而无人再去追问那个最原始的问题:如果一个人租了你的东西,用完后随手扔在大街上,然后人间蒸发三年,这究竟是谁的问题?

媒体这么做是为了什么?流量。一个“少年对抗大平台”的悲情故事,远比一个“年轻人违约丢车引发纠纷”的平淡事实更能点燃情绪,更能带来点击和转发。至于事实的完整性能不能保全,法律的基本逻辑要不要尊重,在流量的诱惑面前,似乎都变得不再重要。

这种片面报道的危害,远不止于对一家公司的污名化。它更深层的毒害在于,持续地解构社会运行的基础规则——契约精神。

一个市场经济社会,能够进行大规模、陌生人之间的合作,靠的不是血缘人情,而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与对契约的普遍尊重。合同的意义,就在于它提前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为未来的合作与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了可预期的解决框架。尊重契约,就是尊重自己和他人的产权,就是维护交易的可预期性和安全性。

而这则报道及其引发的舆论,传递出的潜台词是:只要我看起来是“弱势”的一方,只要我违约的后果看起来很“惨”,那么我违约本身就可以被原谅,甚至忽略;对方的合同权利可以因为我的“弱势”和“后果严重”而被搁置。这无异于鼓励一种“我弱我有理”的流氓逻辑,它摧毁的是“信守承诺”这一社会美德,助长的是投机和侥幸心理。

长此以往,谁还敢轻易出租物品?谁还敢提供零押金这样的便利服务?最终的结果,必然是交易成本上升,诚信环境恶化,每个人都要为此买单。当“按合同办事”被视为“冷血”,当“追究违约责任”被骂作“黑心”,这个社会便是在自毁长城。

那么,这件事正确的解决姿势应该是什么?

1、正视事实,厘清责任。小张及其家人首先要承认并面对自身“违约弃车”和“长期消极处理”的核心过错。这是解决问题的心理和事实起点。

2、协商为主,法律为径。双方应基于合同,就车辆丢失的赔偿责任、未支付租金的计算、合同解除等问题进行务实协商。平台方也应考虑事件具体情况(如车辆实际价值、对方过错程度),在主张自身权利时展现出合理的弹性,这有利于纠纷化解。

3、诉诸司法,寻求公正。如果协商不成,最终途径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认定双方的过错程度,并依法判决一个公平的赔偿或支付方案。这才是解决合同纠纷的终极且最权威的方式。

4、公众视角:让法律的归法律。作为旁观者,我们应克制被煽动的情绪,拒绝非黑即白的道德审判。在信息不全时,尤其要对那些刻意强化对立、渲染悲情的“故事”保持警惕。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鼓励人们通过契约明确权责,通过法律解决纠纷,而不是鼓励谁的声音大、谁看起来更惨,谁就拥有真理。

总而言之,“租车忘还反欠两万”的闹剧,本质上是一堂关于契约责任的公开课。它提醒我们,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享受了租赁的便利,就必须承担保管与归还的责任。而某些媒体为了流量,将一堂普法课扭曲成一场情绪狂欢,这才是真正值得警惕和批评的“无耻下作”。社会的进步,不在于为违约者寻找借口,而在于让每一个人都明白:签下的名字,就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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