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有一种朴素的信念:只要是通过正规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就天然具有正当性,我们就应该无条件遵守。这种想法听起来合理,但在人类历史上,正是这种“凡是法律都是对的”的思维,酿成了无数悲剧。 纳粹德国的种族灭绝法,是经过议会审议、元首签署、正式公布的程序制定出来的。美国、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也是经过合法程序确立的。这些法律的制定过程“合法”,执行程序“合规”,但它们就是正义的吗? 显然不是。 这就引出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法律的价值,到底取决于它的“出身”(制定程序),还是取决于它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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