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矛盾、就业困境,这些词我们听得耳朵都快起茧子了。打开手机,总能看到员工吐槽老板“压榨”,老板抱怨员工“难管”;一边是毕业生喊着工作难找,另一边是企业说着招人不易。各种纠纷、仲裁、甚至对簿公堂的新闻层出不穷,仿佛劳资之间天生就是一对冤家,就业市场永远是个解不开的死结。

但今天,我想请大家换个角度,思考一个听起来可能有点“异想天开”,却直指问题核心的解法:如果我们出台一部法律,规定所有人不许打工,只许创业,结果会怎样?
你先别急着说“荒唐”,让我把话说完。这条法律一旦施行,你会发现,社会上再也没有“员工”和“老板”的区别了——每个人胸前都别着一块“总经理”的牌子。你是搞设计的?好,那你就是“某某设计工作室”的创始人。你是做销售的?没问题,你是“个人营销咨询公司”的CEO。就连送外卖、开滴滴,你也得以“某某物流服务部”或“个体客运服务中心”的名义来接单。
瞬间,世界清静了。
劳资矛盾哪儿去了?没了。你不再会听到“黑心老板剥削我”的哭诉,因为你自己就是老板,你剥削谁去?难道自己剥削自己吗?你和之前那个给你发工资的人,现在变成了两家公司之间的商业合作。他采购你的设计服务,你为他提供解决方案。价格谈得拢就签合同,谈不拢就礼貌地说“下次再合作”。双方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争议按《合同法》来,跟《劳动法》没半毛钱关系。你不会去骂你的客户“压榨”你吧?你只会想怎么把服务做得更好,让他明年还找你。
失业问题呢?也烟消云散了。既然人人都是老板,哪还有“失业”这个概念?你只是暂时没接到满意的订单而已。就像楼下便利店老板今天生意清淡,他不会说自己“失业”了,只会琢磨明天要不要搞个促销。生存的压力会让你主动去寻找市场需求,调整服务报价,提升业务能力。你会发现,只要你愿意接单,市场上永远有活干,区别无非是这单赚一千,那单赚八百。所谓“找不到工作”,往往是对某些工作的价格不满意,而不是工作本身不存在。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拍桌子:这不就是掩耳盗铃、换个称呼吗?本质上不还是一个人给另一个人干活?
问得好。但这恰恰揭示了问题的荒诞本质:所谓的劳资矛盾和就业困境,很大程度上,正是我们头脑中的观念和随之而来的层层管制“制造”出来的。
让我们回到最原始的状态想一想:工作,到底是什么?无非是甲需要完成一件事,乙有能力做这件事,双方商量好一个价格,乙帮甲把事情办了,甲把钱付给乙。这跟你去理发店剪个头、去餐馆吃顿饭,有任何本质区别吗?没有。都是最普通的买卖关系。
在这种纯天然的买卖关系里,一切都简单明了。你觉得我手艺好、值这个价,你就付钱;我觉得你出的价够诚意,我就出力。合作愉快,下次再来;觉得不合适,各自另寻他人。这里没有“弱势群体”,也没有“剥削原罪”。一个理发师不会因为顾客只肯出30块剪发,就上网哭诉被“压榨”;他要么接下这单生意,要么推荐顾客去别家试试。他的议价能力,取决于他的手艺是否稀缺,以及周边有多少家理发店在跟他抢客人。
那么,如此清晰简单的关系,是怎么变得纠缠不清、火药味十足的呢?
答案就在于,我们非要用一套复杂无比的规则,去“规范”这种本来可以自由协商的关系。我们用法律条文,硬生生地把买卖双方塑造成了“资方”和“劳方”,并预设后者是“弱者”,需要被“保护”。于是,最低工资、强制社保、解雇赔偿、产假津贴……一系列带着“温情”面具的管制措施被加载到雇佣关系上。
这些措施听起来很美,像是给劳动者的护身符。但经济规律从不看口号,只看结果。当你用法律强制规定一个最低交易价格(工资+社保等)时,会发生什么?任何一个市场的买家(企业主)都会本能地减少购买量。他会算一笔账:雇一个人,除了明面的工资,背后还有一堆隐形的成本和不可预知的风险(比如未来可能的高额赔偿)。当这个总价超过了他认为这个人能创造的价值时,他的理性选择就是:不雇了。
结果就是,市场上提供岗位的“买家”变少了。那些技能稍弱、经验尚浅,但愿意通过较低报酬获得工作机会、从而积累经验的劳动者,首先被挡在了门外。他们连入场参赛的资格都被“保护性”法律剥夺了。这就像政府出于好心,规定所有苹果不得低于5元一斤售卖,结果导致一大批品相普通的苹果根本无人问津,烂在果园里。果农是更幸福了,还是更惨了?
这套逻辑在就业市场上同样成立。一个人想要生存,就必须进行生产交换,获取收入。只要他愿意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工资),他总能找到交换的机会,也就是“工作”。很多时候,所谓的“失业”,是他对当前市场提供的价格不满意,选择暂时观望。而他能够观望的底气,可能来自积蓄,也可能来自外部救济。这本质上是一种个人选择。然而,当创业的门槛被各种审批、税费、管制抬得过高,当经营企业的风险被无限放大时,敢于创办新企业、为社会提供新岗位的“买家”就越来越少。岗位总量这个分母萎缩了,劳动者之间的竞争自然加剧,整体议价能力反而下降,陷入“越保护越困难”的怪圈。
所以,那条“不许打工,只许创业”的法律,虽然形式上极端,却像一把锋利的刀,剖开了问题的内核:很多困扰我们的社会经济问题,并非市场自发产生,而是错误观念引导下的管制措施所引发的“并发症”。
我们需要的,或许不是那么极端的一刀切,而是朝着这个方向做减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愿合作的干预,把选择权还给个人。
具体怎么做?很简单:
第一,把雇佣关系还原为买卖关系。在法律和观念上,淡化“劳资”的对立叙事,强化“服务采购”与“服务提供”的合作本质。鼓励灵活多样的合作形式,无论是全职、兼职、项目制还是个体户对接。
第二,用《合同法》统领交易纠纷。既然本质是买卖,那就用管买卖的通用规则来管。双方自愿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追究赔偿责任。这比一部试图预判所有情况、最终却制造了更多模糊地带的《劳动合同法》要清晰、公平得多。
第三,拆除创业的隐形栅栏。大幅简化开办企业的程序,实质性减税降费,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让创办和经营一家公司变得容易、安全、有盼头。当社会上涌现出成千上万的新“买家”(企业)时,它们对“卖家”(劳动者)的争夺,将成为提高工资、改善待遇最强劲的动力。这不需要法律强制,竞争自会完成。
到那时,我们会发现,劳资矛盾并非不可避免的宿命,就业焦虑也非无解难题。它们就像房间里的阴影,并非物体本身,而是光线被遮挡后产生的幻象。移开那些名为“管制”的遮挡物,让自愿合作的阳光充分照射,阴影自然消散。
真正的文明,不是用越来越多的绳子把双方捆在一起、彼此埋怨,而是松开不必要的束缚,让每一个体在清晰的规则下,自由寻找最佳的合作对象。当你意识到,你从来都不是一个等待被雇佣的“劳力”,而是一个拥有独特技能、可以自主定价、在市场上寻找客户的“企业”时,整个世界,都会豁然开朗。
这,或许才是解决那两大“难题”,最根本、也最有效的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