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婴医院离世家长获赔88万,律师却拿走55万?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在广东打工的韦先生的二儿子六个月大的时候,在2020年元旦凌晨五时左右突发疾病前往医院就诊,到医院后被告知医院急诊没人,让等待一下;而在等待的过程中,孩子状况恶化,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医院一共赔偿了88.8万,其中韦先生只拿到了33.3万,余下的55.5万都被律师拿走了。

有多少人这时候要开始指责该律师了呢?让我们先来看下细节,据韦先生介绍,事发后是该律师主动打电话联系的,对方并没有向韦先生要律师费,而是询问韦先生想要多少赔偿,韦先生估计医院得赔二三十万吧,于是双方签订了协议,约定韦先生所获得的医疗损害赔偿金23万元以上的金额部分作为支付给乙方的咨询费。

之后的两年时间一直都是该律师在处理此事,韦先生说该律师从来没给他说过处理进程,那韦先生有没有自己主动询问过或参与其中呢,这点媒体没有讲,然后就是赔偿款下来了,律师说赔了79万,多给韦先生2万,韦先生有所怀疑便打了银行流水,发现获赔的是88.8万,于是双方又签了协议,律师退给韦先生8.3万,也就是最终的,韦先生拿了23+2+8.3=33.3万,律师拿了55.5万。

然后韦先生就不爽了,医院赔了88.8万,我受害人才拿33.3万,你律师拿了一半还要多,太不合理,韦先生说朋友告诉他,风险代理最多只能收标的额的18%,而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风险代理收费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大家看到这个就更不爽了,司法部的文件规定最多只能收30%,也就是26万左右,你实际拿了都有62.5%,高了一倍还要多,绝对违规。

那么这时候大家就会发现,一个是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一个是司法部的文件规定,那么以谁为准呢?前者的话,当事人不满意,大家也不满意,后者的话,就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公然违约,即使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也可以说了不算。

有人会说,双方签的合同本来就是不合规定的,的确,按照30%的收费规定合同确实不合理,但韦先生当时想着的是能获赔二三十万,协议签的是23万,最后拿了33.3万,签的合同就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他也拿到了他在合同中约定的金额,甚至是拿的更多,他并没有什么损失。

那么大家就会发现,如果没有司法部30%的规定,那么当事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话就是遵守合同约定、双方各拿所得的事情,但是,有了前者的规定,现在问题来了,合同可以违约、白纸黑字可以不算,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合同双方不确定性的增加,也就是风险、矛盾和冲突的增加。

注意,这里并不是在为该律师站台,也不是评价双方谁到底拿多少才合理,如果当事人韦先生事发后多找几个律师咨询,或者是直接在网上搜一下,那他可能根本就不会签这样的协议,或者是韦先生认为医院也不太可能赔太多钱,他依旧签了这样的协议,这都是有可能的。

那么问题就在于,当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约定与相关规定冲突时,到底是听谁的?是按照合同约定使某一方认为自己吃亏了,还是按照相关规定使某一方可以公然反悔违约。两者皆有代价,前者就是某一方认为自己吃亏了,后者就是约定可以反悔、不确定性增加,多了矛盾与冲突。

有人会说,你合同按照规定签不就行了,的确,如果大家都遵守规定就什么事情都没有了,但大家不要忘了,规定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另外规定也是人制定的,大家又为什么会认为,一个不相干的第三方制定的规定会比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双方根据具体的不同情形协商的约定要更加合理呢?

就像本案,律师说,按照医疗鉴定结果,医院最多给韦先生赔偿30多万元,多余的钱都是该律师“凭本事拿的”;这话我们无法确定真假,但是,如果没有该律师参与其中,医院最终会赔偿88.8万吗?假设哈,按照医院赔偿30万,韦先生拿70%,那也才只有21万,而他现在已经拿到了33.3万。(注:邓某(本案律师)解释道,该案韦先生以前自己起诉过,法院就判了5万元。)

说起这件事情的时候,我想起了在武林外传中扮演厨师李大嘴的演员姜超参演的另一部剧,姜超扮演的角色帮村民们卖桃,约定的是六块钱一斤,姜超应该是找门路找到罐头厂把桃子卖了七元一斤,然后就被村民们指责姜超赚的是黑心钱,姜超不管这档子事儿后村民们又发愁桃子卖不出去会烂在树上,又想让姜超接着卖桃。

其实这既是同样的心理,也是同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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