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从一个最常见的场景说起。
你走在街上,突然有人用刀抵着你后背说:“把钱交出来,不然捅死你。”你哆嗦着把钱包递过去。这叫啥?这叫强制。你没任何商量余地,要么破财,要么没命,你根本没得选。
再比如,警察抓小偷,给他戴上手铐送进监狱,小偷再不情愿也得去,这也叫强制。强制最核心的特征是什么?是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让你不得不服从,否则就会遭受你根本无法承受的伤害。这一点,但凡脑子清醒的人,都不会有异议。

可奇怪的是,现在很多人,尤其是网上一些声音,把这个“强制”的概念,偷偷给换了。换到哪儿去了呢?换到了企业和员工的关系上。
他们说,你看,企业老板多强势啊,员工多弱势啊。老板对员工吆五喝六,定规矩、派任务、搞考核,员工敢不听吗?不听就扣钱,不听就开除。这不就是企业在强制员工吗?员工为了那点工资,不得不忍气吞声,这不就是“被强迫劳动”吗?
这种说法,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毕竟员工看起来是“服从”的那一方。但如果我们稍微认真想一想,就会发现这完全是偷换概念,是把一个严肃的法律和伦理概念,滥用到了一场你情我愿的合作关系里。
首先,我们来看下,企业真的能强制员工吗?
咱们就来掰扯掰扯。什么叫强制?还是回到开头的定义: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让你别无选择。企业有这本事吗?
第一、企业能拿枪逼着你入职吗?不能。你去面试,觉得公司不合适,待遇不满意,你完全可以扭头就走,说“这工作我干不了”。企业能派人把你绑来,按在工位上让你干活吗?不能。
第二、企业能禁止你离职吗?你今天干得不爽了,明天就可以提交辞职报告,“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企业能扣着你的身份证、关着门不让你走吗?同样不能。它最多按照你们之前签的合同,处理一下工作交接和未结清的工资,但它绝没有权力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不让你离开。
你看,员工从“来”到“走”,从头到尾,根本的选择权都在自己手里。企业既不能强迫你来,也不能强迫你留。这哪有一丁点儿“强制”的影子?
既然来去自由,那为什么还有很多员工觉得“被迫”呢?问题往往出在这里:很多人把“选择有限”或者“处境艰难”,错误地当成了“被强制”。
举个例子。一个人失业了,家里快揭不开锅,他迫切需要一份工作。这时只有一家公司愿意雇佣他,工资不高,活儿还累。他接受了。很多人就会说:“你看,他这不是被逼无奈吗?这不是被企业强制接受低薪吗?”
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他面临的困境——失业、缺钱——是谁造成的?是这家打算雇佣他的企业造成的吗?显然不是。企业并没有抢劫他,也没有制造让他失业的经济危机。
相反,这家企业是在提供一个机会:用他的劳动,来交换一份工资。这是一个提议,一份契约邀约。他完全可以拒绝。拒绝的后果可能是继续挨饿、找别的工作(可能更差)、找亲友接济……这些都是选项,尽管可能都是他不喜欢的“坏选项”。他最终选择接受前述的工作,是因为在他自己权衡利弊后,认为“接受这份工作”是所有选项中对他最有利(或损害最小)的那个。
这就像一个人在沙漠里快渴死了,遇到一个卖水的人,水卖得很贵。他能说卖水的人“强制”他买高价水吗?不能。卖水的人没有制造沙漠,也没有抢走他原来的水。卖水人只是提出了一个交易条件。买不买,决定权在口渴的人自己。他选择买,是因为他认为“花钱买水活下去”比“不花钱渴死”要好。这是他基于自身处境做出的自愿选择,虽然这个选择可能花费巨大。
但是,把他的艰难处境(沙漠里缺水)归咎于那个提供商品的人(卖水者),进而说卖水者在“强制”他,这在逻辑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是混淆了“自然约束”和“人为暴力”。
而员工觉得工资低、机会少,根源往往在于多重因素,比如劳动者个人的能力问题,或是像样的工作岗位不够多,求职者却很多,这是市场供需关系的结果,而不是某一家具体企业的“恶意强迫”。
那企业对员工的管理算什么?这就更不是强制,而是契约的执行。
员工和企业之间,本质是什么关系?是平等的合作者。员工想用自己的时间和技能换钱,改善生活;企业想用钱购买员工的劳动,创造产品或服务,赚取利润。双方目的不同,但可以通过合作达成双赢。
怎么合作?靠自愿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里写明了:劳动者干什么活,干到什么标准,企业付多少薪水,有哪些福利,工作多长时间,如果一方想提前结束合作怎么办……白纸黑字,双方认可,签字缔约。
签了合同,就意味着一系列承诺。企业承诺发工资、提供工作条件;员工承诺付出劳动、遵守合理的规章制度。企业日常的管理——比如安排任务、检查进度、进行考核——都是在履行和督促履行这份双方自愿达成的契约,目的是让合作顺利进行下去,实现双方签订合同时期望的目标。
如果员工不认同这些管理方式,本质上是不同意这份契约的部分条款。那员工的权利不是“反抗强制”,因为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强制,而是重新协商条款或者终止契约。员工可以跟老板谈:“这个考核方式我觉得不合理,能不能改改?”谈不拢,员工可以选择离开,去找一份觉得管理方式合心意的工作。从头到尾,暴力胁迫在哪里?没有。
那有人说,你看员工不同意企业的条款就得离职重新找工作,或是“企业老板动不动就说‘你不干,有的是人干’,这不就是威胁,不就是强制吗?”
这更是荒谬至极,这恰恰说明了企业没有强制的能力。如果企业可以强制员工,那么员工怎么可能随时跳槽离职呢?
而‘你不干,有的是人干’,它真正的意思是:“如果你不满意我们合作的条件,你可以选择拒绝并退出。市场上还有其他人愿意接受这些条件来与我合作。”这怎么能算企业在强制你呢?这只是告诉你一个现实。
还有人说:“员工违背老板意愿就被开除,这不就是强制员工服从吗?”
这更是颠倒了因果。开除,是企业在行使合同(或法律)赋予它的终止合作权,合同是双向的,不仅约束企业,也在约束员工。如果不允许企业开除员工,那就意味着,企业必须雇佣该员工并给他发工资,这才是赤裸裸的强制。
在现实中,企业的这项权利常常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法律设置了重重障碍,让企业想解雇一个不合适的员工变得非常困难、成本高昂。从这个角度看,到底是谁的选择自由更受限?谁更像“被强制”的一方?不是员工,而是那个不能自由决定与谁合作、不能自由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团队的企业。
我们讨论这些,绝不是要鼓吹企业可以任意妄为,或者员工就该接受差待遇。恰恰相反,是为了正本清源,找到解决劳资问题的正确路径。
因为如果人们把不是“强制”的东西硬说成“强制”,就会开出错误的药方。比如现实中人们呼吁的更多的外部强力干预,要求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去强行规定工资必须多高、工时必须多短、解雇必须多难……这些看起来“保护”劳动者的规定,其代价是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风险。
企业也要生存,当成本高了、风险大了,它会怎么办?它会减少雇佣、用机器替代人、或者干脆不扩张、甚至关门。结果就是,市场上的工作岗位变少,那些最需要工作机会、技能不高的人,反而更难找到工作,生活更加困难,这也是人们常说的,用善意铺就的奴役之路。
所以说,真正的保护,不是通过剥夺一方的自由来“赐予”另一方福利,而是保障双方的自由,让合作更加顺畅。
对企业:保障它财产权的安全,让它有一个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它才敢投资、敢扩张,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对员工:保障他的人身自由和择业自由,让他可以毫无障碍地离开不满意的雇主,去寻找更好的机会。
当企业数量多、岗位多的时候,企业之间就会为了争夺优秀的员工而竞争,自然会提高工资、改善待遇。当员工可以自由流动时,他的议价能力才是最强大的武器——“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企业和员工,是合作伙伴,不是生死仇敌。一方的繁荣离不开另一方。企业垮了,员工失业;员工没有积极性,企业也难发展。把合作关系错误地理解为压迫与被压迫的强制关系,只会催生对抗,最终两败俱伤。
所以,别再滥用“强制”这个词了。强制意味着暴力与奴役,那是对人类尊严的践踏。而一份自愿的劳动合同,哪怕它带来的回报不那么令人满意,其本质也是两个自由人之间,为了共同利益而进行的和平交换。尊重这份契约的自由与平等,捍卫双方基于自愿的选择权,才是让每个人都能在合作中改善处境、让整个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和机会的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