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售卖“许愿蜡烛”算诈骗吗?

今天看到红星新闻的报道,一位粉丝近60万的网红,因公司售卖“许愿蜡烛”、“通灵课程”等衍生产品,被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涉案金额超5000万元。家属坚称经营中不存在欺骗,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而争议已沸沸扬扬。在信息尚不完整的当下,我们更需要理清一个根本性问题:售卖“许愿服务”这种模式,究竟是在法律框架内的商业行为,还是该被刑法打击的诈骗犯罪?

如果该网红只是因为售卖“许愿蜡烛”而被控诈骗,那是不是意味着全国所有有偿提供许愿服务的寺庙、道观,以及各类宗教场所,也都成了诈骗窝点?毕竟,没有任何一家寺庙敢向香客保证,烧了高香、捐了功德,愿望就一定能实现。以前去某些寺庙,最便宜的香69元,贵的990元,甚至还有标价9990元的“天价香”,按前者的逻辑,这岂不同样是赤裸裸的诈骗?

我国法律对诈骗罪的定义非常清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定罪诈骗,不是看东西卖得贵不贵,也不是看买家事后觉得值不值,核心在于两条:一是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二是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二者缺一不可。

什么是“虚构事实”?比如,把刷了黑漆的红薯说成是千年何首乌,把毫无疗效的淀粉丸子吹成抗癌神药。这里的关键是,陈述的内容是关于过去或现在的客观事实,并且是假的。而预测未来,比如“这房子会涨价”、“这艺术品能升值”,哪怕说话人自己心里都不信,通常也不被法律认定为诈骗中的“虚构事实”。因为未来充满或然性,谁也无法完全控制,这更多属于宣传的范围。

所以,问题来了:商家宣传“点这根蜡烛能帮你以后复合、招财、转运”,这里提供的是一种可能性,那这算虚构事实吗?从公开信息看,这类产品通常被描述为“用于祈福、许愿,其功能是提供心理慰藉”。如果卖家没有声称蜡烛里含有特殊成分或卖家具有特殊能力,能必然改变人际命运,而只是营造一种仪式感,提供的是情感寄托、一种可能性,那么这种关于“功效”的宣传,就更接近于对一种精神体验的描述,而非对客观事实的伪造。

这就好比情感咨询师告诉你“按我的方法做,有助于改善你们的关系”,或者星座博主说“本周天秤座多社交会有桃花”。他们无法保证结果,卖的是经验、陪伴和一种可能性。如果卖许愿蜡烛算诈骗,那心理咨询、命理分析、励志培训乃至很多寺庙是不是都得抓起来?

再看“非法占有目的”。这指的是从一开始就打着幌子,根本不想提供任何对价商品或服务,纯粹想空手套白狼。比如,收了钱就拉黑跑路,或者用完全虚假的货物充数。但在“许愿蜡烛”案中,从报道看,顾客付款后,卖家确实提供了“蜡烛”和“代点”服务,并拍摄视频反馈。也就是说,他提供了买卖双方约定好的“商品”和“服务行为”。这跟收了钱不发货,或者用假货冒充真货,性质上有所不同。

一个健康的市场,允许千奇百怪的产品存在,只要交易是自愿的。有人愿意花3000元买件潮牌T恤,成本可能不到100;有人愿意花上万元听一场演唱会,买的是现场体验。价格从来不是由成本决定,而是由供需关系决定。只要没有欺骗和强迫,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法律就难以介入。

“许愿蜡烛”这类产品,本质上是满足特定人群精神需求的情感消费品。它和寺庙里的高价香、道场里的法会、节日里的放生仪式,在经济学属性上没有区别——购买者消费的,不是可物理验证的功能,而是信仰、希望和心理安慰。这部分价值,是主观的,无法用成本来衡量。

如果卖家在销售时明确告知了注意事项,比如报道中提到的,客服会让客户发送“我已知晓并认可,不保证百分之百有效”的信息,那么这就进一步削弱了“欺骗”的成立可能。这相当于划清了边界:我卖的是“服务”和“可能性”,不是“保证结果”的魔法。

不是所有让人感觉“吃亏”或“上当”的事,都构成犯罪。法律体系对此有分层处理:民事欺诈、行政违法、刑事犯罪,严重性是递增的。

普通的夸大宣传、价格虚高,如果商品本身是真实的,更多属于民事纠纷或虚假广告的行政违法范畴。消费者觉得不值,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赔偿,或者依据《广告法》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只有当前述手段完全无效,且行为人的手段和目的符合诈骗罪严苛的构成要件时,才需要动用刑法这一“最后法”。

当然,为这类行为辩护,绝不是为无底线敛财开脱。

基于目前有限的公共信息,若其核心模式是:提供实体蜡烛与代点仪式服务,营销话术集中于营造氛围和期望而非担保具体结果,且未逃避售后责任——那么,它更可能游走于民事欺诈与道德争议的边缘,而非直接跃入刑事诈骗的范畴。

它与寺庙高价香一样,瞄准的是人心深处的慰藉需求。只要明码标价,没有强制消费,没有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其存在的合理性就应由市场决定。觉得是智商税的人,自然嗤之以鼻,不会购买;相信其情感价值的人,自愿付费,各取所需。一个自由的市场,应该容得下这种多元甚至看似“荒诞”的交易,只要它没有越过“虚构客观事实”与“非法占有”那条清晰的法律红线。

最终,此案的具体判决,有待司法机关根据全部证据,仔细甄别其营销细节中是否存在构成犯罪的、具体的欺骗行为。

但公共讨论的价值在于,提醒我们:在情感与商业交织的灰色地带,保持法律的审慎与市场的宽容,同样重要。

让法律的归法律,市场的归市场。与其急切地用刑法打击,不如厘清规则,让消费者更清醒,让商家在明确的边界内行事。否则,按下葫芦浮起瓢,今天抓了卖许愿蜡烛的,明天是不是要查寺庙的功德箱?后天是不是要审星座博主的运势指南?那才真的是魔幻现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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