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一下前几天某地法院“遥控”审案的事情,我估计关注这个事情的人已经看过了相关报道和当地通报,我不清楚大家心里是怎么看这个事情的,但我看了通报是懵逼的。
大家应该知道,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控方主要是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辩方是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而法院则处于居中裁判的位置,可以说,在这三方中,辩方是最弱势的一方,其它两方都是国家机关,而辩方无权无势,所能依据的只有法律条文的规定。
但在这起案件中,根据通报所言:“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擅自进入审判区使用手机拍摄合议庭成员电脑屏幕登录的个人微信界面,不听法院工作人员制止,并推倒法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那我认为,要么是这个辩护律师属于出场自带BGM特效的牛人,要么是这起事件背后有着不为人知的缘由。通报中还提及,该案件属于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上级可以指导下级,只是措施不规范。但即使根据相关四类案件的规定,也应该是本级院庭长在合议庭庭审之后进行监督,而非直接在庭审过程中。
那大家想一下,为什么是上级可以指导下级,而不是指挥下级呢?
这是因为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它是一个说理的地方,讲的是证据和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它所做的判决所依据的应该是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律的规定,而不是某个人或单位的意志,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所以,我国有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各自职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就是说,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只有监督的权力,而没有领导和指挥的权力。这不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接触到的其他行政机关,这些行政部门通常是上下级领导关系,下级服从上级的命令即可。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确保法院依法审判,维护法律的公平、权威和稳定。如果上级法院可以直接指挥下级,这其实是对自身和法律的否定,因为法律规定的是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不受干涉,那如果发生遥控指挥的事情,是想说明是有哪一级法院不懂法律还是不会判案?
而且我国司法审判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这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做法,当事人如果不满一审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二审,二审则为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予以执行。那如果上级法院直接介入一审审判,这时候假如二审,那除了走个过场流于形式,还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说,上级法院直接指挥下级审案,不仅是对法院自身的否定,也是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否定,这严重侵害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而法律的公平权威与否,不仅干系着某个具体案件的当事人,还影响着众多普通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但愿这件事情有一个妥善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