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大皖新闻引述某企业的通告显示:吉林某国有控股企业要求4名擅自离岗的同志限期返岗,否则将依据劳动法以及当地整治吃空饷的通知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媒体统计,该4名同志擅自离岗时间短的有4年多,长的居然已经达到了16年,企业通告中提及,这几个人离岗后一直没有到公司上班,企业已经尝试使用了各种方式与上述4名同志联系,但一直没有结果。 该通告一经发出引发了大量关注,根据后续媒体的报道,这几名员工离岗期间并没有发放工资,但属于正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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