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应邯郸初中生被杀害案:犯罪嫌疑人为有预谋作案

博客

昨天的文章有不少人骂我,我真搞不懂这些人的脑回路,很多人关心近期的河北邯郸初中生遇害案,但这种关心也要建立在事实和真相之上。

如果只是凭借自己的一时激情断案,那还要警察、法院和法律干嘛?

特别是那些说什么亲属复仇之类的,更是可恶的很,就是纯粹的看热闹不嫌事儿大,遇害者家属已经遭遇噩耗了,你们还在那里说什么支持遇害者父亲复仇的屁话,如果当事人父亲真的去报仇了,他不需要再额外付出生命的代价吗?这不是把受害者家属放在火上烤吗?人家本来失去孩子已经处于痛苦崩溃的境地了,这些人还在言语上怂恿,这是想把受害者家属置于何地?

现实的情况就是,普通人没有复仇的权利,这种权利被法定机关垄断了,假如一个普通人真的去复仇,法律同样会制裁他。

很多人这时候又会骂我,就像昨天一样,我告诉大家法律面对不同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然后说法律的有些规定对受害人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应该让嫌疑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但我不知道他们是看不懂,还是怎么回事儿,他们不敢去骂为什么有这样的法律,却只敢来骂我,我就不评价这种行为了,看见了一律拉黑这种人。

然后来看下今天警方和律师公布的一些信息,可以说是对昨天讲的那些谣言的有力回应。

首先就是,受害者的尸检已经做过了,根据律师公布的信息,遇害者并非窒息而死,在被埋前已经死亡。

像是近期有些人传播遇害者是被活埋致死的谣言,这些人既是在传播虚假信息,也是在消费那些关心案件的民众的同情心。在之前的文章里我讲过,识别假信息,你就看是谁发布的,有没有来源出处,如果随便一个人发什么信息你就信,那我也没办法。

其次就是,案件到底有没有成年人参与。

根据央视采访当地警方今天所公布的信息,经技术部门勘验,坑深为0.56米,也就是56厘米,所以说坑深两米多,网上说有大人参与是不属实的。嫌疑人是分两次挖坑,有预谋作案,第一天,3月9日挖过一次,然后到案发当天,3月10日又在现场挖了一次。也就是说目前警方的判断是未发现有成年人参与作案。

在这个坑深的问题上,昨天澎湃报道受害者律师的采访信息时提及的是:“他与家属一起在案发现场的废弃蔬菜大棚内进行了挖坑的测试,认为在短时间内挖出与案中差不多的一个一米见方的坑是难度很大的。”由此判断,律师和家属认为是个一米见方的坑。

也就是说在坑深这个问题上,律师和警方的说法是不一致的,那至于相信哪个,看大家自己的判断了。

我是偏向相信警方的说法,因为警方公布的信息更严谨一些,而律师的说法更像是一个模糊的判断,我相信后期通报的时候应该会有更多细节公布。

昨天讲了,警方办案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来明晰证据链,以确认各个嫌疑人的责任,这需要时间。

只有经过详细调查,才能弄清楚事实真相。

只有弄清楚事实真相,才能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还有,现行的法律规定就是,未满18岁杀人不会判死刑,未满12岁杀人没有刑事责任,无期徒刑也通常不会终身坐牢。

这不是我规定的,读者骂我没用。

我之前的多篇文章已经讲了,这种规定对受害者既不公平也不合理,难道未成年杀人和成年人杀人有什么不同吗?

我的观点就是主张让犯罪嫌疑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未成年不应该是免死金牌,如果未成年可以免于死刑或刑责,那不过是高人一等的特权。

所以,与其不分青红皂白的骂我,不如想一下如何改变这种不公平的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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