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
河北这个地方,因为冬季取暖用煤的事情已经多年多次上过新闻了。
2019年,央广中国之声报道,河北承德市兴隆县多位村民疑似燃烧当地政府推广的“清洁煤”后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新华社半月谈报道,河北省唐山市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连续出现6位村民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此外,还有数十人因为同样的原因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2021年央视网报道,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区在古城区域内全面禁煤,全区域也禁止烧柴火,家中烟囱不准冒烟,甚至采取封堵炉灶等极端手段,导致部分老人和困难群众挨冷受冻。
今年呢?
今天就聊聊刚刚发生的这个把七旬老人家里过冬取暖用煤没收的事情。
老人家里用劣质煤,当地有明令禁止烧劣质散煤,镇政府工作人员因此上门没收。
似乎很合理。
假定老人违反了当地的规定,工作人员可以没收,但像老人讲的,连个收条啥的都没有,那这个程序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再者,所谓上行下效,如果执法人员都有法不依,又怎么能期望普通百姓遵守规定呢?
当然,不是怂恿人们去违反规定,而是想一下该规定到底是否合理?
就以这个清缴散煤的攻坚方案来讲,好像有两个目的,一个是安全,一个是环保。
那开燃油车也有污染,车祸的概率比用煤出事要高的多了,为什么不把燃油车也禁掉呢?
类似的例子可以有很多,如果同样的逻辑放在其他地方就可以没事儿,那这禁止劣质煤又有多少合理性呢?
再者,政府出台一个文件就可以对普通民众的财产进行限制使用或没收处罚,这个合理合法吗?
又或是,执法人员有没有想过,村民为什么宁愿花高价,买所谓的劣质煤,也不愿意购买有国家补贴的便宜清洁煤呢?
当然,他们可能也不在乎,毕竟,这个七旬老人没有煤怎么过冬,他们都不管这个。
但是,再回顾一下这个文件和执法人员的目的和说法:为了安全、为了环保。
那安全、环保的目的,是为了什么?
是为了安全、环保这两个词本身吗?
不是,这个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查安全、查环保,目的是为了人们可以过的更好,但这个前提得首先是人们能过得下去。
否则,就是舍本求末。
可悲的是,我们大多时候对此却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