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针对长期以来备受家长们声讨和投诉的未成年玩游戏充值消费问题做出了相关回应,其中对未成年人消费金额管理和过错相关方承担责任比例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我相信大家都经常看到一些未成年人玩游戏大额充值后家长投诉追讨的报道,比如新京报今天在相关文章中提及的“9岁男孩2天充值近万元”、“数百名孩子充值490余万”、“男子发现儿子游戏充值后自扇耳光”,类似的事情和投诉有很多,今天还看到一篇10岁男孩打赏主播14万元,母亲希望全额追回,二审未获法院全额支持的报道,虽然这个不是玩游戏充值,但性质上差不多。
不管是网游充值或是打赏主播,这里面涉及的都是未成年进行金钱消费的问题,那这个消费行为能不能归于无效进行撤销?我估计大多数人都会认为应该无效,可以撤销,因为未成年人的认知理解能力有限,并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充分的认识,包括我国民法典也规定,低于一定年龄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为未成年人的理解认知能力有限,所以其某些行为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在民事上,这点大家大多数人都会认同,但我们换一个领域,换到刑事上,比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大家还支持对其减轻或免除责任吗?
不管你支持与否,目前的法律规定和民事上有类似的条款,低于一定年龄为限制或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也就是说即使未成年犯罪了,也要减轻或免除处罚,比如未成年杀人,不会被判处死刑,低于十二岁的话,则是任何犯罪行为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像是前段时间的邯郸中学生遇害案,很多人义愤填膺,想让凶手判处死刑,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是不可能判处死刑的,这里不做详细讨论此一案件。
大家可以想一下,当在刑事领域的话,很多人倾向于未成年人犯罪也要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但在民事领域的话,多数人却又倾向于未成年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不知道大家发现了没有,人们在这时候的想法是自相矛盾的。
虽然,这里面一个是刑事领域一个是民事领域,但这些都是未成年人自己做出的行为,那为什么大家一会儿认为应该承担责任,一会儿又认为不用承担责任呢?
很多人这时就做不到逻辑一致,前后自洽了。
然后说回游戏充值这个问题,多数发生未成年充值纠纷的时候,基本上游戏方、未成年和家长们这三方都有责任,但谁的责任最大呢?在我看来,既不是游戏方,也不是未成年,恰恰是那些进行投诉指责的家长们。
因为这些家长既有对未成年进行监护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也本应该自行妥善保管自己的金钱财物,而发生未成年大额充值纠纷的时候,往往是这些家长在这两个方面都没有尽到责任。
所以,未成年玩游戏充值后可以退款,看似是对未成年没有所谓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免责,但实际上是对这些家长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教育等责任进行免责。
所以,回到今天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玩游戏充值,你认为该不该退款?
不管这个答案是什么,希望大家可以做到逻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