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则旧闻,不过因为近日央视《法治在线》播出了相关节目,再次引发热议。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的张某,在去上班的路上帮邻居卖了点芹菜到菜市场,赚了14元钱,但没想到这些芹菜竟然农残超标,因此张某要被罚5万元,又因迟迟没有缴纳罚款,被追加罚款5万元,又被告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闽侯县法院认定张某的违法行为虽然属实,但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以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违法主体、主观恶性、货款金额等,对“请求强制执行”的申请,不予执行,也就是说,张某的罚款可以不用缴纳了,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裁定,提出复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事情到这里虽然已经宣告结束,张某不用承担巨额罚款,但这里面有不少经验教训值得大家吸取。
就比如这个张某,他既不是菜农,也不是蔬菜批发销售商,按照媒体报道,张某只是在批发市场打工。
不过其这个帮邻居忙的行为,并不是单纯的帮忙,不是说不能帮邻居的忙或只能无偿帮忙,假如张某只是帮邻居把蔬菜带到批发市场,至于其它事情,让邻居和批发商自己沟通,那他这个帮忙行为不管是无偿,还是有偿,比如收了路费、辛苦费,通常都不会让他遭受后面这些事情。
但是,这个张某是自己先花了122.5元买下了邻居王大姐的70斤芹菜,然后来到一家蔬菜批发商行,以每斤1.95元的价格将芹菜卖给蔬菜批发商行,卖了136.5元,赚了14元。
也就是说,张某上述对芹菜买入卖出的行为,已经让他从单纯的帮忙,变成了这个蔬菜批发交易流程中的一环,那他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变成了必然。
只不过是法院根据其实际情况做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如果张某是经常这样做的话,那么其承受处罚也将成为必然,所以,这个教训值得大家借鉴。
再说一下这个菜农邻居王大姐和接受这批芹菜的某批发商行,在相关报道中,我没有看到媒体对这两个涉事方的详细报道,但很明显,他们两方都是有责任的,而且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像是菜农王大姐种的蔬菜农残超标,批发商进货也没有尽到相应责任,难道随便给他一把菜他都敢往外卖吗?
至于这两方有没有受到处罚,没有看到有关报道,我们外人不得而知,相关媒体在这方面不合格。
还有就是当地市监局,它们的执法行为可以说完全是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但为什么很多人觉得难以理解和接受呢?
这个问题就留给人们自己去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