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报道,3月10日,网传广州动漫星城漫展中,一名男子误把国产动漫《盗墓笔记》的插画认成日本动漫,撕毁海报,砸毁签名墙。根据和讯网信息,在此过程中,一名工作人员被男子踹倒,所幸没有受到严重伤害。当地警方表示,当事人已到派出所,会依法处理。
刑法学上有一个词叫做对象错误,是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一致,但在法律性质上是一致的情况。
就比如说犯罪人想对张三实施侵害,但把李四当成了张三,结果对李四实施了侵害行为,但这种对象错误并不能排除犯罪人的罪责,其还是需要承担应有的责任。
所以,在漫展现场闹事的男子不管其有没有认错对象都要承担责任,警方最终怎么处理该男子要等后续信息了。
我看了下澎湃的评论,网友大多数是批评该男子的,但假设该男子没有认错对象的话,舆论可能就又要两极反转了。
虽然这只是一件小事儿,但现在这股风气已经越演愈烈了,就不说网上那些不需要任何代价的口嗨言论了。
单就现实中,从人们的衣着,到产品的包装,再到展会的现场,下一次会发生在哪里,没有人知道,但一定会层出不穷。
因为这种行为有大量的受众迎合他们,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总会有人跃跃欲试。
在我看来,仇日完全没有问题,一个人在自己的财产范围内想怎么仇视日本都可以,不管是拒绝使用日本的产品,还是抵制任何与日本元素有关的东西,都没有问题,也不会侵犯到任何人。
但是,一个人要是想把自己个人的价值偏好强加在别人身上,那会发生什么?
就像张三看到一群小孩子在玩日本动画奥特曼的玩具,张三过去把这些玩具通通砸掉,把这些小孩子揍一顿,难道这是什么值得鼓励赞扬的行为吗?
如果这类行为受到舆论的广泛认可和鼓励,到了那时,必定会发生一个群体对另一群人的强制和压迫,而这又会引发无尽的冲突和敌对。
因为人的价值偏好本就是广泛多元而不同的,就像豆腐脑,有人喝甜的,有人喝咸的,难道人们还要因为到底甜的好喝还是咸的好喝弄的你死我活不成?
当然,有人会说我偷换概念,这些人只是在反日,行为不管怎么过激都不能掩盖其拳拳爱国之心。
前段时间上海飞日本的机票只要几百元,日本岛也不会跑,国内还有日本的大使馆和领事馆,如果这些人去这几个地方表达反日,我高低给他们点个赞。
日本人就在那里,那他们为什么不去呢?难道去这几个地方其爱国之心不是表达的更加强烈吗?
那又为什么这些人只是将反日的矛头对准那些消费了日本产品或文化的同胞,这不就是纯粹的欺软怕硬吗?
如果人们都必须按照这些人的观念和标准去生活,到了那时,人们之间就不再是平等关系了,而是命令与服从,也许,这才是他们想要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