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生了一些变化:约两万份来自四川、内蒙古、河北乃至浙江、山东、北京等多地法院的文书,其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姓名,乃至至关重要的案号,被一串冰冷的“XXX”所取代。一时间,“多地裁判文书隐去法官姓名和案号”成为网络热议话题。

官方很快给出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按照要求,依法履职的审判人员姓名及作为案件“身份证”的案号,在上网文书中不应被隐去。当前出现的情况,被归因于“部分操作人员不熟悉文书隐名要求”,属于操作不当,并已要求整改。这个解释从程序上厘清了是非,指出了纠正的方向。然而,公众的疑虑并未就此完全消散。因为“XXX”所触及的,远不止于一次技术性或理解性的偏差,它更深地戳中了中国司法公开进程中的一个核心焦虑:公开的诚意与底线在哪里?
裁判文书网的建立,曾被赋予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意味着生效的法律文书从法院的卷宗柜走向亿万民众的屏幕,意味着每一份判决都要接受阳光的检视和历史的评判。其初衷,正是通过最彻底的公开,倒逼司法质量的提升,重塑社会对法治的信心。法官的署名,是责任,也是担当;案号的留存,是追溯,也是验证。当这两者被抹去,公开的成色便大打折扣。有律师尖锐地指出,隐去案号,公众便无法精准溯源核查,裁判文书网的价值恐将沦为一本无法考证的“故事会”。而隐去法官姓名,则不免让人产生联想:是法官对这份判决信心不足,惧怕舆论的审视?还是背后有不愿为人所知的考量?无论原因为何,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姿态,都与司法公开所应有的坦荡与自信背道而驰。
诚然,司法公开需要平衡多种价值。保护案件当事人、特别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防止其因诉讼而遭受二次伤害,是文明司法的应有之义。因此,对当事人姓名等信息进行必要的隐名处理,已成为共识和规则。然而,这种保护应有清晰的边界。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官,其履职行为本身具有公共属性。公开其姓名,是将其审判活动置于监督之下的基本前提。法官不是普通的公务员,他手持法槌,裁断是非,其判断直接影响公民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这份沉甸甸的权力,必须匹配以公开的、可被追索的责任。匿名,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责任的模糊化,这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似乎存在一种内在的张力。
更深层的担忧在于,这种摇摆可能侵蚀制度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公信力。司法权威并非天生,它源于一次次公正的判决所铸就的信任长城。而信任的建立,需要透明与一致。从文书上网数量在达到峰值后的连续大幅下滑,到如今部分关键信息的隐匿,公众难免会感知到一种收缩的态势。尽管最高法强调从未叫停文书上网,且2024年上网文书数量已大幅回升,但“XXX”事件依然像一道刺眼的疤痕,提示着道路的曲折。制度若总是在“公开”与“半公开”、“全透明”与“选择性透明”之间来回摇摆,每一次反复都在消耗宝贵的信用资源。长此以往,受损的将不仅是某个网站的信誉,更是公众对“阳光司法”承诺的信任。
我们理解司法工作者面临的现实压力。在社交媒体时代,一些争议案件可能让承办法官置身于舆论的漩涡,甚至遭受非理性的攻击。然而,应对之道不应是退回到信息的堡垒之后。司法公开的题中之义,本就包含了通过公开的、充分说理的文书,来引导舆论、普及法理、树立权威。一份逻辑严密、论证扎实、于法有据的判决书,本身就是法官最好的“护身符”。反之,若因惧怕质疑而隐匿身份,反而会激发更多的猜测与不信任,形成恶性循环。真正的司法自信,应当源于对法律程序的恪守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而非源于信息的屏蔽。
因此,对“XXX”的整改,不应止于技术层面的纠错。它应当成为一个契机,促使我们再次审视和巩固司法公开的基石。公开,必须是全面的、一贯的、真诚的。它要求裁判文书不仅上网,而且关键信息要素完整;不仅数量有保障,而且质量经得起推敲。
法治的进步,如同河流奔涌,难免遇到回旋与礁石。关键是在每一次回旋后,都能校准方向,继续向前。“XXX”的出现是一个警示,它告诉我们,司法公开的道路仍需坚定地走下去,那些本不该的匿名或含糊,只是在给法治大厦的根基抹黑。公众的“法眼”始终是雪亮的,他们期待的,是一个敢于署名、经得起追问、配得上信任的司法。唯有彻底告别“XXX”,让每一个名字都在阳光下清晰可见,让每一个案号都能指向一份经得起检验的判决,司法的公信力与权威,才能在时代的浪潮中岿然不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