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媒体报道的“两初中女生扶起摔倒老人后被判定次责并遭索赔22万元”的事件,在网络上沸沸扬扬地吵了几天后,迎来了一个看似平静的结局。2月21日,涉事初中生的母亲向媒体表示,事情已得到“妥善解决”,对方已经撤诉,原定于2月26日的开庭也随之取消。

随着原告撤诉、开庭取消,网络上的热议声浪似乎逐渐平息,这件一度刷屏的社会新闻,好像可以画上一个句号了。但如果我们冷静下来,仔细想想,这件事真的“妥善解决”了吗?人们到头来会发现,这场喧嚣过后,留下的只有一地鸡毛,一堆比之前更加模糊不清的疑问。
首先,也是最关键的一点:事情到底是怎么“妥善解决”的?老人一方撤诉了。但具体是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某种经济补偿协议?还是老人一方认识到责任认定或索赔不妥,主动放弃?抑或是迫于舆论压力,选择了息事宁人?这些关键信息,在目前的公开报道中,是缺失的。
这种“缺失”带来的后果就是,公众对这件事情里边的对错是非,依旧是一头雾水。一场引发全国性讨论的纠纷,最后却以一个语焉不详的“妥善解决”收场,这本身就不够“妥善”。它没有澄清事实,没有明确责任,更没有通过一个公开、透明的处理结果,为社会树立一个清晰的规则标杆。它只是让事件从公众视野中暂时消失了,但所有核心的争议点,就像被扫到地毯下的灰尘,依然存在。
其次,这起事故的真正原因,我们弄清楚了吗?
目前网上流传的监控视频,是公众判断此事几乎唯一的依据。从视频看,事故发生在十字路口,涉及一方骑自行车的老人、一辆白色轿车,以及两名骑电动车的初中女生。那么,老人摔倒的直接原因究竟是什么?目前至少存在三种说法:
1、避让白色轿车说。女孩母亲郑女士描述,老人是在避让白色轿车过程中,身体右倾导致重心不稳摔倒。按此说法,主要诱因是白色轿车,初中生只是事后路过帮扶。
2、避让电动车说。一些人在逐帧分析视频后指出,老人有两次避让:第一次成功避让了白色轿车,并恢复了正常骑行;第二次是为了避让从路口出现的两名初中生所骑的电动车,因紧急左转而导致摔倒。按此说法,初中生的骑行行为是引发险情的直接原因之一。
3、自身操作不当与多重因素说。也有分析认为,路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干扰了道路,老人在绕行停放车辆、避让白色轿车时操作不当,是摔倒的主因。而初中生骑车虽有交通违法行为,但其车辆出现在老人摔倒之后,与摔倒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你看,仅仅一个“摔倒原因”,就有这么多不同角度的解读。不同的原因认定,直接决定着完全不同的责任划分,也导向截然不同的舆论情绪。
然而,在舆论狂欢和最终撤诉之后,官方或权威机构并没有给出一个清晰、有说服力的事故原因鉴定和责任划分逻辑复盘。大家依旧在各自解读的视频片段里,坚持着自己愿意相信的“真相”。事故的“罗生门”状态,并未改变。
这就引出了第三个问题:两名初中女生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交警的执法是否公正?
这是本次事件法律争议的焦点,当地交警判定初中生承担次要责任,由于媒体报道并没有引述交警的说法并给出交警判定次责的原因和依据,人们并不清楚当地交警是依据哪些证据来判定的初中生承担次要责任。
支持此判定的一方认为,根据“危险原则”和“路权原则”,女孩未靠右行驶、未在路口减速、未让行直行的老人,其行为确实产生了危险,与事故有因果关系,担责有据。
但质疑此判定的一方则认为,核心在于“因果关系”不成立。他们认为老人摔倒在先,学生到达在后。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与老人的摔倒,是否存在直接的、法律上的因果联系,是存疑的。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专业的、关乎定责根本的法律争议,本应通过严谨的诉讼程序,在法庭上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由法院做出司法裁判来最终厘清。
然而,随着原告撤诉,这场本可能通过判决来明晰规则边界的法律交锋,戛然而止。交警的认定书在法律上未被审查,其合理性与否成了一个没有答案的悬案。执法是否公正?是否存在对“无接触责任”原则的扩大化适用?这些疑问都失去了在正式法律程序中被检验的机会。
第四,媒体的报道,是在还原事实,还是在操纵情绪?
回顾事件发酵过程,许多媒体最初的报道标题和叙事框架是:“初中生扶老人反被索赔22万”。这个叙述本身就有强烈的倾向性和情绪动员力。它巧妙地将“扶人”(道德善举)与“被索赔”(法律后果)直接嫁接,隐含了“好人没好报”的预设,极易激发公众的义愤和道德焦虑。
然而,这个叙述省略了最关键的法律争议环节——交警的“次责”认定。事件的全貌是:发生事故→交警认定学生次责→老人据此索赔→学生方认为不公。因此摔倒老人向初中生索赔,与是否扶人没有关系,然而,许多报道将“扶人”与“被索赔”直接挂钩,无形中淡化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个核心的法律环节,将一件复杂的法律纠纷,简化并升华为一个“道德滑坡”的象征性事件。
媒体在报道时,是否有选择性地强调了“扶”与“讹”的道德冲突,而相对弱化了事故责任划分的专业法律争议?是否在标题制作和叙事顺序上,潜移默化地引导了读者的情绪走向?这是值得反思的媒体伦理问题。当媒体习惯于用“好人-坏人”、“弱者-强者”的简单框架来切割复杂社会事件时,它提供的就不是真相的拼图,而是情绪的燃料。最终,公众的注意力被牢牢吸附在道德愤慨上,而偏离了对事件真相以及法律规则本身的深入探讨。
最后,随着老人一方撤诉,一场热闹过后,问题看似“解决”了,实则什么都没解决。
这件事情中两名初中女生到底有没有责任?交警执法到底是否公正?老人索赔是否有理有据?媒体的报道是否客观公正?是否在进行新闻报道时通过选择性嫁接的方式来操纵舆论?这些问题我们真的都已经弄清楚了嘛?
人们会发现很多时候网络舆论闹得沸沸扬扬,然而人们热闹过后,很多时候既没有弄清真相,也没有解决问题,留下的只有一地鸡毛。然而就在这一地鸡毛中人际间的信任被破坏、交警执法的公信力被损害、媒体的伦理被质疑、社会的风气继续败坏,难道人们的争论就只值得这样的一个结局吗?
因此,这件事虽以撤诉告终,但绝非一个理想的结局。它回避了核心争议,模糊了是非曲直,用“平息”代替了“解决”。我们不知道真相,不知道责任归谁,不知道交警执法是否公正,不知道媒体报道是否客观,也不知道下一次遇到倒在路边的人,我们伸出的手会不会更犹豫。
这“一地鸡毛”的代价,难道就是我们追求的“妥善解决”吗?热闹散尽,问题依旧,这恐怕比事件本身,更值得我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