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名初中女生被摔倒老人索赔22万的新闻,这两天引起了网络的极大热议。本来这是一个交通事故的技术性问题,然而通过媒体的选择性报道,却变成了一个道德故事。老人摔倒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交警会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双方有分歧也可以各自举证,由法官居中裁判。由于目前案件还没有开庭,事情还没有一个定论和结果。然而现在的媒体报道该事件的时候,几乎全部是单方面引述女生及其家属的说法,对于摔倒老人的说法和交警的说法全部都没有。而且媒体报道的标题和内容基本上所表达的意思都是女生好心扶人反被索赔,在这里媒体已经完成了未审先判,这就是完成了一次事实上的偷换概念。难道交警是因为这两名初中女生扶人就判他们承担次要责任吗?稍微有一点经验和常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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