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惯,就想一禁了之,是什么心理

郑黔观察字数 2718阅读9分3秒

不知你是否注意过这样一种现象: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对许多事情都抱着“看不惯”的态度。那些让他们“看不惯”的事情,很多时候并没有侵害任何人的权利或利益,只是单纯地不符合他们的审美、习惯或价值观。然而,他们的第一反应不是“我不喜欢,但这是别人的自由”,而是“这不应该存在,必须管一管,最好一禁了之”。

这种“看不惯就想禁”的心态,如今并不少见。它可能出现在家庭餐桌上,出现在网络评论区,出现在邻里闲聊中,甚至出现在一些公共政策的讨论里。那么,这种看似“正义凛然”、实则充满控制欲的心理,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它背后隐藏着怎样的人性逻辑与社会隐患?

要理解这种心理,首先需要厘清一个关键区别:个人情绪与公共判断是两回事。

人天生有情绪。遇到不顺心、不合意的事,感到反感、厌恶甚至愤怒,这是正常的心理反应。这种“不爽”是纯粹主观的,根源可能在于期望落空、习惯被挑战,或仅仅是“看不顺眼”。它关乎的是“我喜欢什么”“我讨厌什么”。

而“应不应当被禁止”,则是一个严肃的公共性判断。它关乎权利边界、行为准则以及社会共同的契约。判断一件事是否该被禁止,核心标准不应是“有多少人觉得不爽”,而应是“它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益,或对公共利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看不惯就想禁”的人,完成了一次巧妙的、也是危险的概念偷换。他们将“我(或我们)看不惯”这种主观情绪,直接等同于“这事不道德、有害、必须被禁止”的客观结论。世界由此被简化:一切不符合“我”的标准的事物,都天然带有原罪,都成了需要被纠正甚至消灭的对象。

这种思维混淆,使得“禁止”成了一种万能的情绪宣泄口。任何不如己意的现象,都可以被套上“败坏风气”“影响社会”“误导青少年”等宏大罪名,从而让个人的好恶,穿上公共利益的铠甲,获得了一种虚妄的道德优越感和行动正当性。

这种心态并非凭空产生,它植根于几种深层且普遍的心理机制。

其一,“向我看齐”的绝对化思维。这种思维的核心是:我认为好的、对的,就应该成为客观标准;我的生活方式、价值判断,理应成为所有人的模板。一旦别人不一样,就是“异类”,就是“有问题”。这本质上是一种心理上的“独裁”,它不承认世界的参差百态,不尊重个体选择的多样性,渴望一个整齐划一、完全符合自己想象的世界。历史上,许多以“净化”“整顿”为名的社会悲剧,其思想源头往往就是这种要求所有人“向我看齐”的单一化冲动。

其二,思维的懒惰与“认知吝啬”。深入思考是费力的。它要求我们收集信息、辨析逻辑、理解复杂的因果关系,并承受多元并存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相比之下,喊一句“禁了它!”是最省力的“解决方案”。它无需分析现象背后的成因,无需考虑禁止可能带来的连锁后果,更无需思考用什么更好的东西来替代。简单粗暴的禁止,成了掩饰无知与思维惰性的华丽外衣。贴上“低俗”“有害”“糟粕”等标签,就可以终结一切讨论。

其三,虚幻的掌控感与安全感。对一些人而言,一个完全符合自己认知框架、没有“意外”和“异端”的世界,才是最安全、最有序的。任何超出其理解范围或接受程度的事物,都会引发其内心的不安与失控感。通过呼吁禁止,他们试图消除这种不确定性,重新获得对环境的心理掌控。这就像有人觉得把所有人都关进规制统一的房间里,社会就最有“秩序感”,却忽略了这种死寂的秩序,恰恰扼杀了生机与繁荣。

个人持有某种“看不惯就禁”的心态,或许只是性格问题。但当这种心态扩散开来,成为一种社会性的思维习惯,其危害便不容小觑。

首先,它侵蚀健康的公共讨论空间。公共事务的讨论,本应基于事实、逻辑和共同的规则。但当“禁止”成为随手抛出的情绪炸弹时,讨论就变成了站队和宣泄。反对禁止?你就是在支持“糟粕”!主张宽容?你就是“是非不分”!这种用道德指控代替说理,用情绪绑架取代辩论的方式,最终会使任何理性的对话都无法进行。社会陷入一种“全道德化”的狂躁,唯独缺少了就事论事的冷静。

其次,它助长“按闹分配”的扭曲机制。当一个人成功地将自己的“看不惯”包装成“公共危害”,他就能占据道德高地,获得舆论的同情乃至行政力量的介入。长此以往,社会的激励机制就会扭曲:真正的价值创造与和平竞争退居次席,表演受害、煽动情绪、制造舆论压力反而成为解决问题的“捷径”。

其三,它持续压缩每个人的自由空间。今天,可以因为一部分人“看不惯”而禁止A;明天,就可以因为另一部分人“看不惯”而禁止B。每个人的生活都由无数个细节构成,如果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他人“看不惯”并呼吁禁止的对象,那么自由将无处栖身。这种呼吁,实质上是在不断向权力“赋权”,不断扩大“公共”可以干预的领域,最终结果将是“公共权力”覆盖一切,个人选择空间消失殆尽。我们呼吁权力“管一管”别人时,也正在为自己打造未来的枷锁。

其四,它阻碍社会的创新与活力。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必然是新事物、新观念、新生活方式不断涌现的社会。很多创新在初期往往是另类的、不被理解的,甚至是让部分人“看不惯”的。如果社会习惯于对新事物“一禁了之”,就等于扼杀了创新的幼苗,堵死了社会进步的路径。从历史上的服饰变革、音乐形式,到今天的网络文化、多元职业,多少当初被斥为“奇装异服”“靡靡之音”“不务正业”的事物,后来都丰富了我们的生活。参差多态,乃是繁荣的本源。

那么,我们该如何对待那些自己“看不惯”却并未损及他人的事物呢?答案不在于从一个极端(什么都禁)跳到另一个极端(什么都行),而在于建立清晰的边界意识。

边界一:区分“伤害原则”与“冒犯原则”。英国思想家密尔曾提出一个经典原则:人类之所以有权干涉任何个体的行动自由,唯一的目的只能是防止他伤害他人。仅仅因为某人的行为“对自己不好”,或“让其他人感觉不爽”,不足以构成干涉的正当理由。我们的反感、厌恶,属于“冒犯”范畴;而人身伤害、财产侵犯、欺诈违约,属于“伤害”范畴。社会权力(包括法律和舆论)的干预,应严格限定在防止和惩罚“伤害”的范围内,而非用来平息个人的“冒犯”感。

边界二:理解“权利”止于他人权利开始之处。我有权选择我的生活方式,你也同样有权。我的权利行使,不能以侵犯你的权利为代价;反之亦然。一个人在自己家里听音乐(不扰邻)、穿自己喜欢的衣服、消费自己选择的文化产品,只要没有侵占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那么无论他人多么“看不惯”,这都是他正当的自由领域。反之,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人,要求别人按自己的喜好生活,这才是一种越界,是对他人的强制与奴役。

边界三:用“选择退出”代替“强制禁止”。在一个多元社会,应对“看不惯”事物的健康方式是“选择退出”,而非“强制消灭”。你不喜欢某类网络直播,可以关闭页面、屏蔽关键词;你反对某种观念,可以用言论去反驳、去竞争。市场和社会本身有强大的反馈和筛选机制。一个无人需要、纯粹有害的东西,会在自由选择中自然萎缩。

边界四:培养“虽不赞同,但可理解”的共情能力。理性成熟的标志之一,是能够认识到:世界因差异而丰富,他人与我不同是常态而非异常。我可以坚持自己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同时也努力去理解他人选择的背景与逻辑。这种理解不是为了认同,而是为了共存。它让我们摆脱“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狭隘,学会在一个不可能完全符合自己心意的世界里,平和而坚定地生活。

“看不惯就想一禁了之”,这种心理混合了人性的傲慢、思维的懒惰以及对确定性的过度渴望。它看似在维护某种“秩序”或“纯洁”,实则是在建造一座排斥异己、压抑活力的无形牢笼。

一个文明的社会,不是没有“看不惯”,而是懂得区分“个人好恶”与“公共善恶”;不是消灭分歧,而是学会在不侵犯权利的前提下,与分歧共存;更不是追求万物皆合我意的乌托邦,而是坚定地捍卫每个人在界限内自主选择、自负其责的权利与尊严。想清楚这些,我们或许就能放下心中的“禁令”,学会与这个本就纷繁复杂、却也因此精彩纷呈的世界,和平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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