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报道指出,深圳某市民电动自行车用户为充1.4度电,支付了9.15元,其中服务费就高达8元,电费反而成了零头。很多人一看就怒了,觉得这简直是“充电刺客”,进而指责充电桩公司搞“垄断”,赚取“暴利”。 这种愤怒的情绪可以理解,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但如果我们冷静下来,抛开情绪,用点基本的逻辑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种“垄断暴利”的指责,完全是站不住脚的胡说八道。 首先,咱得掰扯清楚,这到底算不算“垄断”。 很多人觉得,我在自家小区充电,整个小区就那么一两家充电桩公司,我没得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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