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解雇法院判企业赔4.9万,那如果是员工离职,企业能否索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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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写下这个题目的时候,我估计有很多看到的网友要骂人,但如果人们只讲情绪和立场的话,那就没必要再去研究和讨论问题的是非对错了,哪个人多声音大,哪个就永远是对的,但很明显不是这样的道理。

这几天看到了不少涉及劳资纠纷的报道,比如:“71岁保洁被开除后在物业办公室自杀”,“某车企员工购买小米SU7,5天后被开除?公司回应”,还有就是今天聊的这个“员工发朋友圈拒绝加班遭解雇,法院判赔!”

这个事情的大意是重庆的刘女士周末被要求加班,其心生不满发了一条朋友圈表示 “周末休息不上班,谁也不要找我”,然后刘女士被解聘了,其向法院起诉索赔,一审判决:公司赔偿四万九千余元,目前刘女士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刘女士拒绝加班的这个诉求,我是完全赞同和支持的,同样作为打工人的我上一份工作就是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公司要求周末加班,我拒绝后主动选择了离职,既然对公司不满那就没有必要再待下去。

但刘女士以此向公司索赔的诉求是否正确呢?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刘女士成功起诉并获赔,这一点对打工人很有利,但它是否就是正确的?

如果大家支持刘女士的诉求,那究竟是因为这样是对的,还是因为这样对自己有利?

我之前写过好几篇涉及劳资关系的文章,对此多少有些提及,大家可以想一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不管你是叫它雇佣关系,还是劳资关系,或是其它,比如有人总会认为企业是剥削压迫劳动者,是剥削关系,但不管人们喜欢怎么叫,都不能改变其本质,双方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达成的合作关系。

也就是说双方是你情我愿的,是互相平等的,通俗点讲就是,用人单位花钱请人干活,劳动者给人干活挣钱。

其实这个和人们买东西性质一样,人们花钱购买商品,商家用商品换钱,现在是用人单位花钱购买劳动力,劳动者出售劳动力换钱。

那么,人们有没有权利拒绝购买某件商品呢?商家有没有权利拒绝出售商品呢?劳动者有没有权利拒绝出售劳动力给某个用人单位呢?用人单位有没有权利拒绝购买某个劳动者的劳动力呢?

想要回答这些问题,也并不需要什么高深复杂的理论,仅凭常识就可以判断,一个人只要不侵犯到他人,就可以完全对自己的财产行使决定和处分权。

比如一个人,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喜好决定要不要买东西,买哪家的东西。

劳动者也一样,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喜好决定要不要工作,要在哪个企业工作。

但放在企业上,企业可以这样吗?

不,这时大家的立场和选择立马就不一样了,企业没有了用人的自主权利,企业怎么招人,怎么解聘,企业自己说了不算。

你企业不能随便解雇人,否则要赔偿,你企业不能搞性别歧视,否则要赔偿,这样的例子有很多很多。

为什么现在劳资纠纷这么多,屡见不鲜?

就是人们现在用各种价值偏好去对企业的权利进行限制或管制,比如要保护劳动者,那就不能自主解聘员工;要尊重女性,就不能不招女性;要尊重残疾人,就要招残疾人,否则就要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类似的例子很多。

这些理由不能不说高大上,但是啥结果呢?就是企业要为这些人们的各种价值偏好去买单,就像张三对李四说,我张三很同情弱势群体,你李四要多给他们捐点钱,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

这时企业的成本上升,又会是什么后果呢?要么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上涨,要么企业用更少的人,这意味着更多的劳动者没有工作,如果收益无法覆盖成本,那就只能破产倒闭,但即使破产,企业还得赔钱。

很多人只喜欢讲有些企业老板多么有钱,就觉得这是黑心赚来的,但他们却不去看有多少企业老板破产倒闭跳楼。

如果一个企业赚钱有那么容易,现在办企业也并不难,大家为什么不去呢?

其实不管有多少家企业,劳动者永远是大多数。

这时数量众多的劳动者就要竞争有限的工作岗位,越是优渥的岗位竞争越激烈,这时想要在竞争中取胜,要么需要足够优秀,要么要求得足够低。

就像商家卖东西一样,要么产品够好,要么够便宜,总不能越卖不出去越是加价吧?

劳动者也是这样,工作岗位越少,工资越是上不去,总不能一个人去求职的时候对企业说,我要的薪水更高,要求更多,你招我吧,这可能吗?

我之前的文章里写过,是劳动者在互相竞争,劳动者的对手从来不是企业,而是其它劳动者,不信,你去看看那些考公考编的信息,就连前段时间胖东来的招聘,一个超市招录比都达到151:1,也就是151名求职者竞争一个工作职位,这时求职者还能对用人单位提要求和条件吗?

所以,想要高工资就得需要企业越来越多,职位越来越多,这时人们的就业才会更容易,薪水也会更容易上涨。

这就需要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更要尊重企业的权利。

但现在,企业连解聘员工,也就是用人的权利都要受到重重限制,更不要说其它方面了。

想一下,如果是一个劳动者没有离职的自由,人们肯定会说企业这是限制人身自由。

但现在企业没有用人的自由,人们却说这是在保护劳动者。

但这真的是在保护劳动者吗?我在之前的文章里曾写过,法律给予女性员工额外优渥的福利和待遇,但这是以更多的普通女性就业变得更加困难为代价的。

如果对劳动者的保护是以损害企业的正当权益为代价,那这种生意又能做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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