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996,为什么是错误,乃至邪恶的

说起“996”,如今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一周工作6天——这套高强度的工作模式,引来了无数劳动者的声讨与谴责。这情绪再正常不过,好逸恶劳是人的天性,别说996,就算朝九晚五、周末双休,也还是有人觉得辛苦。若是可以,谁不向往一种“不劳而获、钱却花不完”的理想状态?然而,梦终究是梦,人活在现实里,终究要面对一个基本事实:绝大多数人上班,不是因为热爱工作本身,而是需要通过这份工作赚取收入,来满足自己其他的欲望与需求——养家糊口、改善生活、实现抱负,或是单纯的消费享乐。因此,上班本质上是一个工具,一个手段。

既然是工具,那它本身并无绝对的“好坏”属性。就像有人喜欢用刀剑,有人偏爱用弓箭,一个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能力和处境,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劳动方式。现实中,工作模式本就千姿百态:有全职也有兼职,有月薪制也有日结制,有固定工时也有弹性工作。市场经济的伟大之处,恰恰在于它为所有人提供了基于自愿的、多样化的选择空间。每个人都可以在权衡利弊后,寻找到那个让自己最舒适的平衡点。

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你讨厌996,完全可以不去选择它。现实中,并没有人拿着枪逼你必须接受996的工作。你大可以去找一份朝九晚五、周末双休的工作;或者,你也可以选择自己创业,自己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这本是市场赋予每个人的基本自由。

然而,当下“反996”浪潮中一个普遍而危险的主张是:“我不喜欢996,所以,我也不允许任何人选择996”。这不只是表达个人好恶,而是要把自己的价值排序和生活方式,强加于所有他人头上。如果他人不接受,就要在道德上对其污名化,甚至主张动用强制性的立法手段,来禁止和惩罚它。

这,就不仅仅是“观点不同”了,而是一种对他人自由、财产与产权的公开侵犯。

许多反对者会辩称:我们反对996,初衷是“好心”,是为了让劳动者有更多休息时间,享受生活,同时也能获得更高收入。这种基于直觉的“同情心”看似高尚,却犯下了一个根本性的认知错误:它完全搞错了决定工资水平与工作时间的真正因素。

一个地区的工资水平和工作时间,不是由企业家的“良心”或一纸法令决定的,而是由复杂的经济现实决定的,其中最关键的是该地区的资本积累水平、人均资本占有量、以及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简单来说,只有当一个社会拥有丰富的资本,能够投资于更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每个劳动者的生产效率时,才能在更短的工作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财富。这时,提高工资、减少工时,才具有坚实的经济基础。

试想,在一个一穷二白、资本匮乏的地区,即使颁布最“先进”、最“严苛”的劳动保护法,规定每周只工作4天、每天6小时,甚至立法规定最低月薪1万元,难道财富就会凭空变出来吗?企业就会因此变得慷慨吗?不会。这些脱离经济现实的强制规定,只会让企业因成本激增而倒闭,或者因无利可图而选择撤离。结果就是:工作机会减少,失业率上升,那些原本希望通过努力加班来多赚一点钱的劳动者,连“被雇佣”的机会都被剥夺了。他们的境遇不是变好了,而是变得更糟。

真正能持续、长久地改善劳动者境遇的,不是对抗与强制,而是合作与积累。只有当资本不断涌入,企业不断创办和扩张,对劳动力的需求持续增加时,企业家之间才会为了争夺稀缺的劳动力而展开竞争。竞争的方式“简单而粗暴”——就是开出更高的工资、提供更好的条件。这才是推动劳动者福利普遍提升的根本动力。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无数劳动者从田间走进工厂,收入和生活水平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其根本原因,不是因为他们“反对”了什么,而是因为市场开放,资本积累,创造了海量的就业机会。

人们常常忘了,“休闲”本身,就是一种昂贵的消费品。它和买车、买房、旅游一样,需要付出代价。这个代价,就是因不工作而放弃的潜在收入。

每个人内心都有一张独特的“价值排序表”。对于一些人来说,当下最迫切的需求可能是赚够钱支付父母的医药费、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或者攒下房子的首付。这时,“多赚一些钱”带来的满足感,远远超过了“多休息一会儿”带来的享受。因此,他们自愿选择加班,选择996,甚至选择打两份工。这是他们基于自身处境做出的、对自己最有利的理性决策。

对于另一些人,可能基本生活已无近忧,他们更看重与家人共度的时光、发展个人爱好、或者单纯的“躺平”放松。那么,他们自然会去寻找一份更轻松、哪怕收入稍低的工作。

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允许并尊重这种多样性。将一部分人(比如“中等收入者”)对“闲暇”的较高偏好,当作所有人的“普遍需求”和“道德标准”,并试图通过权力强制推行,是极其霸道的。这就像一个人自己爱吃素,就要立法禁止全世界所有人吃肉一样荒谬。那些要求强制禁止996的人,本质上是在说:“我的生活方式才是对的,你的生活方式是错的,你必须按我的来。”这难道不是一种对他人的强制与奴役吗?

反对996的论述中,一个常见的混淆是将“经济压力”与“强制”划等号。他们会说:“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为了生存‘不得不’接受996,这本身就是一种强制。”

这混淆了“约束”与“强制”的本质区别。我们生活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每个人做选择时都面临各种“约束”——金钱的约束、时间的约束、能力的约束。因“经济压力”而选择一份更辛苦但收入更高的工作,就像因“饥饿”而需要花钱去买食物一样,这是在自然和社会约束下做出的理性选择,其本质依然是自愿的。因为你随时拥有另一个选择:接受一份更轻松、但收入更低的工作,或者干脆不工作。

经济学上,“强制”有且只有一个清晰的定义: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迫使他人服从。在自由的劳动力市场上,没有企业家可以拿枪指着员工去上班。员工签下劳动合同,是因为他经过比较,认为这是当下能获得的最优选择;他随时可以辞职,用脚投票,去寻找下一份工作。这个“用脚投票”的权利,是抵御任何潜在“剥削”的最强大武器。只要这个权利是真实的,比如劳动者可以随时跳槽,劳资关系在本质上就是平等的自由契约关系,而非强制关系。

将“经济约束下的自愿选择”污名化为“强制”,是在进行危险的语言腐败。这种逻辑如果成立,那么所有消费者都在“强制”企业(因为企业不降价就卖不出去货),市场上就会出现所有人“强制”了所有人。最终,它为国家权力的无限扩张打开了大门——既然什么都可以被定义为“强制”,那么国家就可以“合情合理”地介入一切领域,替所有人做决定。这条路的名字,叫“奴役”。

如果说基于错误认知的“反对”只是愚蠢,那么,当这种“反对”与强制权力结合,并旨在侵犯他人基本权利时,它就滑向了邪恶。

产权的本质是使用、支配自己财产(包括自身的劳动力)的权利。一个劳动者与一个企业,基于自愿、就工作内容、时间和报酬达成一致,签订契约。这份契约是双方产权的共同延伸。

而通过立法强制禁止某种工时制度(如996),或者强制规定必须为加班支付数倍工资(这扭曲了劳动力市场的真实价格),本质上是以暴力为后盾,侵犯了企业自由支配其资本(购买劳动服务)的权利,也侵犯了劳动者自由出售其劳动时间的权利。

996与反对996,前者是企业花钱与劳动者自愿缔约,后者则是将前者污名化并推动强力禁止与惩罚。前者是自愿的,后者则是强制的,到底谁更道德?谁又更邪恶?

而且这种侵犯,会立刻产生一系列恶果:

1、交易成本激增,企业雇佣员工的顾虑和风险变大。2、投资意愿衰退,企业家因预期不稳定而减少或停止投资。3、资本积累放缓甚至外逃,因为哪里有更自由的环境,资本就会流向哪里。4、最终结果:工作机会减少,经济活力下降,所有人的实际收入增长停滞甚至倒退,物价相对上涨,生活水平不升反降。那些本希望通过更多劳动改善生活的“穷人”和“奋斗者”,其最重要的上升通道被硬生生截断。

这正应了那句老话:“通往地狱的道路,往往由善意铺就”。怀着“让劳动者更幸福”的初衷,却采取“侵犯产权、破坏市场”的手段,最终让所有人,尤其是最需要工作的人,一起陷入更困顿的境地。这不仅是手段与目的的根本背离,更是一种系统性的、对创造财富之根的戕害。当社会舆论和政策联手,将“勤奋工作”污名化为“内卷”,打击的将是一个社会最底层的、自强不息的精神。这时,社会面对的将不是有没有996的问题,而是有没有“工作”的问题(前文已经提及工作机会必然减少)。

不喜欢996,作为一种个人情绪的宣泄,无可厚非,一个人也可以随时自由的选择一份不是996的工作。但若将其上升为一种要求普遍强制、并污名化他人自由选择的社会运动或政策主张,则是错误,且是邪恶的。其错误在于,它根植于对经济规律的无知,混淆了“强制”与“选择”,用道德绑架替代了理性分析。其邪恶在于,它以“为你好”之名,行“侵犯之实”,通过破坏市场契约与财产权这一文明社会的根基,最终让所有人的处境变得更差,尤其是那些它声称要保护的“弱者”。

真正文明与进步的社会,不是用一个模子去刻画所有人,强迫所有人都过上同一种“正确”的生活,而是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个人的自由选择权,让那个想奋斗的人可以尽情奋斗,让那个想安逸的人可以安心安逸。我们应当追求的,不是通过权力去“禁止”某种工作模式,而是通过捍卫市场、保护产权,让资本丰裕,让企业蓬勃,从而创造出海量、多元、高质量的就业机会。那时,每个人面前才会真正摆满各种选项,每个人也可以基于自身的处境自由的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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