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北京某养老中心一名厨师因亲哥病危,向供职的养老中心请假回家,未获批准,遂自行离岗。事后,公司以“擅自离岗”为由将其辞退。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认为公司做法“有违公序良俗”,判决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七千余元。一时间,舆论场上对公司的谴责之声不绝于耳,人情冷暖的讨论沸反盈天。 此事看似一桩简单的劳动争议,背后却折射出一个普遍而深刻的误区:人们总习惯于用外部强加的、模糊的道德或法律标准,去替代和否定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具体契约,却很少思考,这“请客”的钱究竟由谁最终支付,以及它对社会合作的长远损害。 要看清这件事,首先得拨开情感与道德的迷雾,回归最朴素的经济事实:企业与员工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答案很简单: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自愿合作关系。 就像你去菜市场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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