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西玉山发布了当地因租房纠纷导致的引发网络热梗提灯定损事件的通报,这个由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发布的通报约600字,通报全文大家可以自己看。
虽然涉事房东被行拘罚款,但这是因为在2024年3月22日,涉事房东存在拿砖块砸向租客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被处罚,这个不做过多评价;同时关于房东自建房违建和其它网民反应的相关纠纷问题,以及房东夫妇的职业及其子女这些都有了回应。
但其实这些都是这次事件的衍生问题,这次事件的核心就是,房东在租客退租时索取明显超乎常理的高价赔偿,这个问题到底是什么性质,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还是涉嫌敲诈勒索?
这个问题我看了通报没有看明白,通报里关于这个问题的回复如下:郭某林在出租自建房过程中,与陈某因日常琐事、物品受损等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并列出“万元赔偿清单”,存在检查方式有悖常理、赔偿要求不合理等问题。经教育,郭某林现已退还“赔偿金”。
我们只知道,房东受“教育”后退还了“赔偿金”,但其索取赔偿金或退还赔偿金到底是属于什么性质,我们却不知道。
那假设后期再有租客退租遇到类似纠纷,这次事件有提供什么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吗?
其实后续再有类似纠纷事件的发生可以说是必然的,但像这次能够引发大量关注却是随机偶然的,那如果后期的事情没能引起人们关注的话,当事人依旧是没有很好的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这次的事件看似网络关注热度很高,但如果索赔退赔的事情处理止于昨日的通报的话,那人们花费了大量热情和关注所取得的成绩大概也就止于这例个案了。
前天的文章里我写了这个事情,房东与租客之间有纠纷是很常见的,也很正常,像是这个房东在租客退租时拿着高瓦数“探照灯”对全屋无死角检查,用黄色标签纸标出了墙上、家具上细微的磕碰,简直就像法医勘测现场,租客应该是租住了大概一个月,租金1200,这里面应该不止一户租住,房东却索赔万余元,虽然这件事情很奇葩、很罕见、很过分,但这是不是犯罪呢?
我只讲下我的看法,根据已有的报道所获取的信息,我是不认为其是犯罪的,虽然让我碰见这种房东,我估计也得被坑,但这并不就意味着对方一定是犯罪啊,就比如人们花10元钱买了一碗面条,面条超级难吃或是份量超级少,人们感觉被坑了,但这时商家是犯罪吗?不是,人们要弄明白一点,虽然被坑让人很不爽,但并不意味着对方就是犯罪。
放在这个房东身上,房东列出了万余元的赔偿单,不退押金和租金,后面这个倒也常见,就是索赔万余元这个实在是让人大受震撼哈,如果租客真有给房东财产造成损失倒也能理解,但这个房东所列的赔偿清单明显是有点吹毛求疵了,虽然很过分,但像我前天文章讲的那样,如果房东没有进行强制或胁迫对租客进行索赔,租客是完全可以拒绝不赔的,那这是很难归于犯罪的,其实像这种索赔时狮子大开口也很常见,如果索赔时要价高就是犯罪,那也很离谱的好吧。
所以该房东到底是否涉及犯罪,就要看其索赔过程中有没有对租客进行威胁或要挟,比如限制租客的人身自由,或对租客进行人身或财产的言语威胁或伤害;但也要与普通的纠纷进行区别,比如两个人因财产纠纷一个人拉着另一个人不让走、骂了几句,这就算不上限制人身自由或人身威胁,这里面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也比较复杂。
根据目前有限的报道,这个还很难判定,基于目前没有类似的报道就只能先推定索赔期间房东没有此类行为,那样,其行为还是只能归属于民事纠纷这一块儿。
而且,这是房东和租客双方的纠纷,我们目前看到的多是租客这一方的说法,为了避免像是年初“奔驰车主插队砸车”时的舆论反转那样,人们还是要多点理性,少点激情;即使房东的行为让人不耻,也要就事论事。
如果是民事纠纷的话,那警察或村委就只能劝阻或调解,而没有管辖的权力,就像张三和李四之间有财产纠纷,双方既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找王五或马六调解,双方愿意听就听,不愿意听调解方也没法强制谁去服从,这点大家要弄清楚,像这类民事纠纷常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就是法院。
所以我前天的文章里讲了,租客可以拒绝房东的高价索赔,房东只能去法院起诉,或是租客想要回押金和租金,也可以去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协商,那这件事情就事实上已经处理结束了。我当时讲了,不能排除该房东受到舆论压力突然良心发现,自己主动退还相应费用,但这个是小概率事件。
通报里说的是,房东受“教育”后退还了“赔偿金”,那至于是受教育还是受压力,这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那这件事情在房东退还赔偿金后解决了吗?
如果只是为了让租客获得退赔,那可以说解决了。
但如果说平息人们的争议或为后续类似纠纷提供借鉴和参考,那这次事件截至目前的处理结果,使人们对这件事情的详情依旧云里雾里;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后依旧面临着救济成本高企和途径单一匮乏的处境,可以说并没有什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