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待遇是由生产率决定的
一个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薪资待遇和休假福利等,是由什么决定的?
是这个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其生产效率越高,即创造的价值越高,收入也就越高,就可以有越多的休息时间,这不是法律能够规定出来的;
即使法律做出规定:一个劳动者每月工作多少时间、休息多少时间、拿多少薪水、有哪些福利待遇等等,但法律能规定出一个劳动者每月创造多少价值吗?
不能,劳动生产率要受到现实情况的制约,这时候法律的规定就会出现符合或违背现实的情况。
如果符合的话那就完全没有必要多此一举,但如果不符合的话就会造成法律与现实的冲突和矛盾,而一旦法律违背现实并偏向契约中的某一方,这就注定了双方的矛盾和冲突会越演越烈,双方都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劳动者想休息多长时间自己就能决定
一个劳动者要不要休息是由谁决定的?
很多劳动者总是在指责企业,但却是搞错了对象,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是合同契约关系,通俗点说就是买卖关系。
企业购买劳动者的劳动力,而要不要签订契约完全取决于双方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说两者都必定是自愿的。
那么,劳动者作为卖家完全可以找一个符合自己要求的企业即买家与之合作,像是日结工,想工作了就去工作,想休息可以随时休息,但劳动者却普遍厌恶这个。
至于很多劳动者经常抱怨的对企业的各种不满,但问题在于,要是觉得这个企业让人不爽,你不和它合作,换个其它对象不就行了,没有哪个企业能强迫劳动者必须和自己合作。
但现实的问题却是,劳动者往往在指责企业,呼吁强制力对企业进行管制,强迫企业必须按照劳动者的要求与自己合作,这才是强买强卖。
但就是这种荒谬的做法却是社会和舆论的主流,不得不说人们的观念已经败坏到了指鹿为马的地步。
卖家抱怨指责买家不是东西
假设张三是一个种水果卖水果的,今年的水果产量非常多供大于求,大量滞销卖不出去。
假设是苹果吧,往年可以卖5元1斤,如果今年张三继续卖5元的话就注定了要有大量积压腐坏,损失惨重。
那张三想要把水果卖出去,有一个快速有效的办法,就是降价,比如降到4元、3元,直到卖完。
假设降到3元的时候这个张三卖完了,张三一想,往年我都是卖5元一斤啊,今年3元就卖了,我肯定是被买家剥削了,被买家压榨了,这些买家真不是东西,应该把这些买家罚的倾家荡产,大家会这样认为吗?
我相信但凡是个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明白,买家要不要买,你卖家卖多少钱,这都是双方你情我愿的事情,哪有正常买东西的还要挨骂挨罚的呢?
你不愿意3元卖,买家能强迫着你卖吗?
至于你卖不出去水果腐坏或损失,这是因为买家的原因造成的吗?
不是,所以买家不管是以什么样的价格买,首先需要卖家自愿接受或同意,其次这对卖家同样也是有利的,因为任何自愿的买卖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所以,张三认为自己被剥削压榨、对买家的种种指责都是毫无道理的,反而会因为其对买家的不满和指责,加剧自身的困境。
那么问题来了,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谁是买家谁是卖家呢?企业为什么要给劳动者钱呢?买家能压榨剥削卖家吗?
很遗憾,这个时候人们的神经就又错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