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个人所得税从无到有,再到成为联邦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折射出美国社会政治经济的深刻变迁,也体现了政府权力的逐步扩张与民众观念的大幅转变。
建国伊始,联邦政府的征税权被宪法严格约束,仅有关税与少量消费税可征,且不能直接对居民征税,以防联邦权力过度膨胀。
但战争阴霾,打破了这一制衡,18世纪末美法交恶、1812年美英战争,为筹措军费,联邦政府先后对居民土地、财产征税。
1862年,林肯政府在南北战争的重压下开征个人所得税,虽然违宪,可战时的爱国热忱让人们选择支持,战后一度保留,因被起诉,于1872年停征。
19世纪末,欧洲革命浪潮与美国国内进步主义思潮交织,要求以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呼声渐高。
1894年国会立法征税但遭裁定违宪,35个州随后各自出台法案,大势所趋下,1913年宪法第十六条修正案通过,赋予国会征收所得税大权,标志着美国联邦政府征税权的重要扩张。
最初的联邦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高收入者,因此被视为富人税,因貌似无关普通大众且能劫富,广受青睐,民众对此感到大快人心。
但是,两次世界大战,让个人所得税被彻底改写。
一战时,个税税率大幅攀升;二战时更是达到巅峰,起征点降低、税率多级跳涨,最高边际税率飙升至94%,征税范围覆盖超七成人口,一举成为联邦政府首要财源,并延续至今。
如今,个人所得税已成为美国联邦政府第一大税收来源,覆盖了绝大多数美国人,往昔属于富豪专属的税种,如今广大工薪阶层亦深陷其中,高收入者净收入到手甚至不及税前一半。
其间,税收政策的波动也在重塑民众心理。加税时有发生,减税项目繁杂,报税日成美国人沮丧之时,退税又让民众欣喜若狂仿若恩赐,税收制度悄无声息地奴役着大众心理。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演变,不仅是财政工具的迭代,更是美国联邦权力扩张、社会思潮转变、民众心态异化相碰撞相融合的产物,其轨迹深刻影响着美国历史的发展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