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近日报道,四川凉山甘洛县一村民罗某某未办采伐许可证,砍伐了自家林地514株树木,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当地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我不清楚大家看到这个报道对此事是何种看法,不过也无非两种,该抓和不该。
那到底谁对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法条规定。
根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以及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从法律上来看,罗某某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被拘留没有什么问题。
但为什么有些人会觉得罗某某冤,或是事情不对劲呢?
法律本应该是定分止争的,但为什么这件事情反而引起了大家的争论呢?
中国人有句老话,有理走遍天下,大家可以想一下,为什么不是有法走遍天下?
那这个理又是什么?
其实,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人定法,它通常是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专门制定的,也有地区包含司法机关的判例,像是我们日常熟知的刑法、民法...都属于人定法,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
另一种是自然法,是人们在长期日常生活中,自然形成的、约定俗成的一些准则,也就是上面讲的有理走遍天下的理,像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是人们最通俗的理解和认知。
自然法是人们日常生活所形成的规范,最符合人性,但却因缺乏明确标准不易把握,所以需要立法机关据此来制定明确的准则以规制人们的行为,这就是人定法。
但是你会发现,由于人们的认知有限或人性问题,当这两种法律交织在一块儿至少会形成以下几种可能:
1、自然法有罪,人定法有罪。
2、自然法有罪,人定法无罪。
3、自然法无罪,人定法无罪。
4、自然法无罪,人定法有罪。
由以上可能性,你会发现,当人定法和自然法一致的时候,法律容易得到人们的理解和遵守。
而一旦不一致,人们就会对法律出现无所适从,或是不理解,或是得不到遵守,影响法律的权威。
就以这个罗某某砍树为例吧。
砍伐自家的林木被抓,应该多数人都不理解。
如果你不支持,那就违法,如果支持,那怎么保证这种事情只会发生在罗某某一个人身上呢?
像是之前上海市民修剪自家的香樟树被罚14万元的事情,最后当事人也只能选择认命。
在这里,我们再来讨论一下该法律所追求的目的能否实现?
要求办理采伐证的目的应该是为了避免滥伐、保护林木、保护森林资源。
那你觉得像是罗某某遭遇这次事情之后,还有多大可能性会选择继续种树呢?
如果一个人在自家林地种了树,却不准采伐,或设置重重限制,那大家觉得有多少人会选择种树呢?
如果没有人种树了,森林资源能得到保护吗?
如果真想保护森林资源,就不应该限制人们处理自家林木的权利,而是要让人们种树有利可图,这样才会吸引更多人去选择种树。
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
更重要的是,如果法律可以随意限制他人的财产,或对他人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那人们还剩下什么呢?
希望大家弄明白一点,财产才是一个人的安身立命之本。
如果大家认识不到这一点,那就像我简介写的那样,没有人是局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