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发债等于收税?

博客

首先要弄明白一点,为什么要发债?

这就和普通人借钱一样,都是因为手里没有钱,但又要花钱,那就借钱吧。

所以,普通人的借钱和这个发债在性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借债。

只不过当这个借债发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时候,其本质和影响是不一样的。

就比如张三从李四那里借了一笔钱,约定好利息和还款日期,那么张三就需要通过自己的劳动或生产赚取收入来偿还李四的债务,这个通常不会影响到第三方。

但像是发债的话,由于发债方并不是像普通人那样是靠自己的劳动或生产与他人产生交换来赚取收入的,它的直接收入来源主要来自税收。

这个税收我之前给大家讲过,可以分为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

直接税收好理解,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见到的各种直接以税的名目获取的收入。

而间接税收,我把所有非直接税收以外的各种收入都归于此类,这个并不十分严谨,为了方便归类和理解,仅供大家参考。

就比如企业收入,民企的话需要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赢得消费者认可,从而换取收入,这是正常的生产活动。

而国企的话,虽然也要通过产品和服务换取收入,但由于其特殊的行业地位,并没有或很少有同类的民营企业可以与其进行竞争,消费者只能选择国企,而不是纯粹因为消费者的认可,那我就把这种收入中上缴的部分归类于间接税收中。

所以,虽然发债以后需要还本付息,但还是主要通过未来的税收来偿还的。

因此,发债事实上就是在向未来征税。

那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吗?并没有。

因为发债方手里还掌握有印钞的权力。

之前给大家讲了,现在的货币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是因为靠国家信用和强制力背书,它才成为交换媒介,那这个交换媒介的交换比率就会随着货币的发行量变动而变化。

这时货币的购买力会随着发行量改变,发行量越大越不值钱,比如津巴布韦的货币,根据长江商报2015年的报道,100万亿津元约合人民币2.5元,大概只能买几个鸡蛋或一块儿面包,而在1980年,1津元还可以兑换约1.5美元,换成人民币约2.3元。

也就是说,35年间,1津元就从约合人民币2.3元,变成了已经需要100万亿津元才能换到人民币2.5元。

这个背后的原理和过程并不复杂,这里也不深究。

津巴布韦这个国家属于极端情况,但大多数国家都存在这个问题。

比如我之前给大家算的那个货币购买力的问题,2000年的时候喝一碗胡辣汤5毛钱,现在一碗6元钱,当大家喜欢骂黑心商家涨价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是货币的实际购买力下降了?

我之前写了,超发的货币流入市场是需要过程且逐次展开的,谁先拿到新钱,这时物价还没上涨,购买力还没下降,一顿买买买后物价上涨了,那些拿不到新钱的人就只能承受物价上涨的后果。

越是依靠工资生活的普通人,越是喜欢存款或握有现金,承担的代价越重,这个时候就发生了财富的转移,财富从普通人那里转移到了拿到新钱的人手上。

虽然你的钱可能没少甚至还多了,但实际购买力却是缩水的,而这个就叫做通胀税或铸币税。

那么,如果这个货币贬值的幅度超过了债务约定的利息,这样既可以使部分民众的财富缩水,也可以稀释掉这个债务。

当然,以上所说仅为逻辑推理,这个问题大家见仁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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