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中,人们衡量一种行为是否可以做,通常有两个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合法?
这里的理,即天理,也叫自然法,是人类理性与情感的结晶,是人类在历史长河中自然演化形成的、基于理性和情感的、关乎生存与发展的一般性法则。例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而法,即人定法或立法法,也可以叫做王法,是统治者为了管理社会而制定的法律,即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特定时期、特定人群基于特定目的而制定的规则,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
那么我们衡量这两个标准时就会发现,通常会出现四种情况:合理合法、合理不合法、不合理却合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在理想的社会中,合理的就是合法的,不合法的也就是不合理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会面临合理但不合法,或合法却不合理的困境。
现在大家都在讲法治社会,那么这个法该是什么样子的呢?很明显,这个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该遵循天理,才能确保其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真正的法治社会中,法律应该是天理的具体化和可操作化,不是有了法律就是法治了,而是要求法律符合天理和良知;如果法律不是基于天理和良知,就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判决。
法治社会不仅仅是律法的治理,更是天理的治理。法律必须符合良知,符合天理。任何违反天理的立法都不能被称为真正的法律,只能被称为“恶法”。这样的立法是对人类理性的蔑视,是对人性尊严的践踏。
在法治建设中,良知的作用非常重要;比如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其良知就比法律条文知识更为重要。有良知的法官,即便法律知识有限,也能做出正义的裁决;反之,若法官缺乏良知,即便对法律条文倒背如流,也可能导致正义缺失。
因此,大家需要认识到,法治建设,不能仅仅满足于制定大量法律法规,更应注重法律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让法律回归天理和良知。只有以天理为基石,构建起符合天理、彰显良知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长治久安,让民众在法律的框架下真正感受到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