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青年8个月连续16次“有偿捐献血浆”后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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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黄河报道,2024年1月15日,家住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的19岁青年小伙在家中突然逝世。

死者父亲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其在逝世前8个月时间内疑似连续被抽采血浆多达16次,最短的间隔天数为12天(❗️❗️❗️相关公司已发公告就有媒体报道中提及的最短献浆间隔天数12天为不实信息!),“接头人”每次支付给他260元-300元左右的费用,死者父亲认为,该血浆站需对死者的意外离世负责。

3月19日晚,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3月19日下午,涉事企业已停业整顿,配合调查;忻府区工作专班已进驻涉事企业,正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视调查核实结果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责任也不难理清。

死者值得大家同情,但在这个事情里,很明显双方都有责任。

首先要弄清楚,这是一个双方自愿的行为,并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强制,如果有强迫的情况,算另一性质,另作处理;那如果是自愿的话,每个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和代价。

对死者来讲,也并不需要什么专业知识,最简单的一点,连续多次捐献后,身体肯定会出现不适或不舒服的症状,有没有就医查看或延缓捐献?如果还是坚持连续捐献,其中的具体原因我们不清楚,但行为人总是要自己承担选择的后果;而且这么频繁的捐献,作为一个成年人,有没有去了解相关的专业知识?有没有想到过其中的后果?

另外就是涉事企业,有没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比如风险告知、体格检查、捐献频次等,这些专业的信息和细节我们只能等调查组给出的结论通报才能知晓。

根据已有的报道,死者父亲发现其捐献时间最短间隔为12天(❗️❗️❗️相关公司已发公告就有媒体报道中提及的最短献浆间隔天数12天为不实信息!),而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献血浆者须知(2021年版)规定两次献血浆间隔不得少于14天,当然,这是捐献者须知;对采集方而言,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2022年版) 里也有规定同一献血浆者两次献血浆间隔不得少于14天。

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采集血浆前,未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违反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可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吊销许可证等,构成犯罪的话,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事情的最终结果和责任划分,我们还需要等待官方的调查通报。

还有就是相关规定是否科学合理,比如相关规定:两次献血浆间隔不得少于14天,一年内累计献血浆次数不得超过24次。这样的规定给外人的感觉是不是8个月16次看起来也并非特别夸张了,当然,这个问题需要专业人士解答。

其实今天看到这个报道,我的心里是十分悲观的,并不是对未出炉的调查结果,而是对这件事情的发生。

昨天看了一期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的一线栏目:她是我闺蜜,讲的是两个命运坦坷的中年女性,本是关系不错的朋友,结果其中一人因借钱不成生出怨恨将对方杀害,而所得财物也不过两万余元,看得我是悲从中来,两万余元就可以换一条人命。

虽然这两件事情没有关系,但归根结底可以说都是因为穷引起的。

就像我不是药神里面的那句台词,我卖药这么多年,发现世界上只有一种病——穷病!

不管是人身体上的疾病,还是社会上的各种问题,有些时候都可以归结到穷这个字上,一个是个人的财富积累,一个是社会的经济发展。

但在怎么解决穷病这个问题上,虽然人们的目的相同,但理念和方式却大相径庭。

如果选错了方式,不但达不到效果,往往会事与愿违,进而恶性循环。

可悲的是,现在人们不但没有共识,而且已经再次走上了一条通往奴役之路。

weinxin
铁锤小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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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是局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