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咬伤两岁女童,导致昏迷,这种事情该如何避免?

博客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发生恶犬咬人致伤事件,一名两岁女童被狗咬伤:造成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目前仍旧昏迷。(详情可以看这里)

像是类似事件并不罕见,那么到底该怎么做,才能尽可能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呢?

我们首先要认识到,任何事情都无法做到绝对禁止,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去避免。

想要避免某一类行为的发生,一般的话可以分为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治。

事前预防,就是采取一系列前置性管理措施,对某类行为提前进行规制。

比如想要避免狗咬人的话,通常有:禁养、遛狗牵绳、给狗戴嘴套等。

而事后惩治,就是当某事情发生后,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事后处理。

像是狗咬伤人的话,通常责任人,也就是养狗人会进行赔偿。如果造成受害人重伤或死亡,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我们由此来展开分析一下,这些手段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像是普遍禁止养狗的话并不现实,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禁止养烈性犬,也就是脾气暴躁、攻击性强的这类狗。

不过即使有禁养规定也未必能得到普遍遵守,一是取决于养狗人的素质,二是取决于执法成本。

像是遛狗牵绳、给狗戴嘴套,这就更要看养狗人的素质了。

因为在对养狗进行管理这件事情上,由于不可能在他人养狗、遛狗时有管理人员时刻关注,所以事前预防的执法成本太高,一般效果不大。

那通常就只能对养狗人发生狗咬人事件后进行事后处罚,而这通常意味着危害已经发生。

那这时候狗主人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2022年7月,黑龙江大庆市林甸县,李某家中饲养的三只烈犬,因疏于管理,将路过行人咬伤致死。

据调查,李某饲养的三只烈犬之前已发生过咬人事件,公安机关已责令李某对该三只烈性犬只进行处理,但李某没有及时处理,也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犬只再次将人咬伤,并致人死亡。

李某因疏于管理其饲养犬只,导致他人死亡,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所以,你可以看到,一个再犯,且咬人致死的案件,当事人也只是一个缓刑,连监狱都不用待。

那么,你可以预见,如果只是普通的咬人致伤会是一个怎样的处理结果。

很多情况下,通常是赔个医疗费了事,严重情况可能会给点其它补偿。

所以,你可以弄明白,为什么恶狗咬人屡见不鲜了。

事前执法成本高,事后违法成本低,这种事情能避免才怪。

所以要想避免再出现类似事件,我们就要改变目前的状态。

由于之前分析,我们已经看到,由于事前执法成本高,所以很难通过事前预防措施去避免事情发生。

那就只能通过提高事后的处罚措施,去引导养狗人主动遵守规定。

由于目前养狗咬人违法成本低,也就是狗主人赔偿少、处罚轻,所以多有侥幸心理。

如果相应提高狗咬人的违法成本,举个例子,假如养的狗咬人致伤,那就让狗主人承担大额惩罚性赔偿给受害人,让狗主人赔得看见狗自己都想躲的远远的;如果咬人致死,那就让狗主人一命赔一命。

当养狗人意识到自己养的狗咬人后要承担严厉后果,其自然会尽最大可能避免狗咬人事件发生!要么不再养了,要么自己做好各项预防措施。

我这只是举例参考,具体怎么规定还有待商讨。

但目前养狗咬人的违法成本低是毋庸置疑的,如果这一点不能改变,那恶狗咬人的事情还是会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