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都有看到昨天的这个报道,大意就是王某过年期间给家人使用支付宝发红包,应该是两个各一万元的红包,其中一个被家人领走,另一个被陌生人领走,其报警后警方将嫌疑人林某抓获,现在,嫌疑人林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1万元红包已全额退还受害人,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由于目前该案件还没有完结,我们不清楚后续该案是否会将嫌疑人定罪,以及定为何罪,但是我们可以自己梳理一下哈,看嫌疑人究竟是否有罪,这里只是发表一下本人个人的看法,观点仅供大家参考。
在该案中,王某钱财受损,林某获利,而且林某是通过盲猜领到了王某发出的大额红包,看起来既有受害者,也有获利者,而且好像也有因果关系,那如果定罪的话,大家觉得该定什么罪?盗窃罪?诈骗罪?还是抢劫罪?好像有点难选,而且比较牵强哈。
那我们要想确定这个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或是犯了什么罪,我们就要弄清楚这个领取陌生人红包行为的性质,那就要弄清楚这个平台的规则。
我看了下支付宝红包的规则提示,其分为普通红包,仅限指定接收人可以领,和口令红包,也就是任何人凭借口令都可以领,而且口令红包想自定义口令时平台也提示为了资金安全,口令不宜过于简单。
这个规则不难理解,普通红包,就是你想发给谁就只有谁能领;而口令红包,就相当于发红包的人将红包放在一个公共场合,只要人们知道这个口令就可以领。
那么在这个案子里,林某通过一个很简单的口令“祝爸妈新年快乐”就领到了红包,即使,这不是发给林某的,林某的主观目的也是为了通过盲猜领他人的红包,其也确实领到了,但这是犯罪吗?
我个人认为,很难归于犯罪。
林某对王某既没有类似欺骗、强迫、偷盗的行为,也没有通过技术手段侵入支付宝的后台或王某的手机,其完全是遵守了平台的游戏规则,口令红包本就是公开发给不特定人群的,即使林某是为了占其他人便宜,但占别人便宜就是犯罪吗?
而且,发红包是属于什么行为?
一般大家都能理解这是一种赠予行为,虽然王某的本意是想将红包赠予给其父母,但其选择的赠予方式, 也即任何人凭口令都可以领取的口令红包,使其本是想赠予父母的行为,变成了赠予不特定人群的行为,这就是说是王某赠予错了对象,也就是说是王某犯了错。
那王某是否可以反悔,也就是撤销呢?
民法典虽然有规定相关撤销条款,但其一般发生在赠予完成之前,或受赠方违反义务或侵害赠与人权益的时候。而在该案件中,红包一经领取,这个赠与行为就已经完成了,而且双方也没有约定相应的权利或义务,因此我个人认为很难进行撤销。
不过,王某还可以通过法院进行民事起诉以林某不当得利来进行追讨,这个结果就要看法院的判决了。
当然 ,上面分析的是基于林某不退红包,警方正常情况下也不应该管的情况。
但现在是,林某已经退还了红包,也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
至于警方是以什么名义,什么性质,最后会不会定罪,这些我就不清楚了。
那大家觉得这个林某该不该定罪呢?